如何让每一份司法判决既能承载法律的威严又能渗透人性的光辉?

如何让每一份司法判决既能承载法律的威严又能渗透人性的光辉?

看到头条首页这样的一个提问,笔者愿叹提问者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同时,也深深体会到民众对司法公平正义观念强烈召唤。作为一个法律职业者,笔者认为有必要根据自已对法的理解来谈变这个问题,同是回应坊间一谈到打官司就大谈特特司法腐败、法律无用、请律师不如找关系等错误想法。一些社会能人,即“司法黄牛“对于司法公正的破坏性极大,”看守所捞人“等不正常现象大行其道、不绝于耳,这期间有深层次的原因,给我们的司法公正大大减分。如何让一份司法判决决既能承载法律的威严又能渗透人性的光辉?换句话说,就是让每一个司法判决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人民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判决中都得到公正对待。笔者就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让司法判决具有法律的威严

首先,同样的案件得到同样的判决结果,这是最理想的状态,但由于我国地大人多,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司法工作人员对案件事实的法律认知存着较大差异,同样的行为对法益的侵犯程度是否可罚,可能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因为没有一个客观的衡量标准,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罪,是侵犯妇女性羞耻心及妇女性的自己决定权的犯罪,同样的行为,在僻远的不发达地区与相对发达地区可能就存在不一样的理解,对应就会发生在某一地区司法工作人员认为行为人的行为达到了可罚的法益侵犯程度,值得刑法谴责,而在另一地区却相反。因此,笔者认为,同样的案件得到同样的判决结果是司法公平公正的价值的追求,对这一目标的追求永远在路上,要靠一代一代的司法人长久不懈的努力。

其次,要加强判决书的说理,在判决书的事实和理由部分,要加强说理性,让一般民众看得懂,看得透,从而减少误读。当前,各级法院的判决普查存在说理不强,言简意赅的问题,普通民众就算拿到了判决书,还是不知道自已究竟错在哪里?为什么会受到这样的处罚?导致了民众对司法机关的误解,动不动就这人找人那个找关系了,就是看不到自身的问题,当大多数民众对自已的判决都看不懂的时候,“司法腐败”似乎步成为了大家的“共识”。因此,对判决书的说理性,就显得极其重要,加强说理,让每个接受司法判决者心服口服,重拾司法公平正义于民,让每一起司法判决都经得起历史考验、人民考验。

再次,要大力加台普法宣传、法律知识教育,俗话说“不怕没有文化,就怕有文化的法盲”,从常理上来说,文化都是相通的,但每一个学科都有自已的独特的理论,法律也是这样,法律虽然是人文学科,便有其深厚的法理,尤其是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刑法,称之为刑法科学一点都不为过。因此,有的人自已认为文化水平高,凭着对法律的一知半解,来解读法律事件,极易误导民众,是败坏司法公平正义的根源之一。因此,在大力加强普法宣传,让民众懂法知法,才能守法、敬畏法。

最后,严格约束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从制度设计上真正让人民公仆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这方面的问题,国家正在逐步完善约束公职人员的各项的制度,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是这一制度正在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一个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将会呈现在民众的面前,真正做到让每一起司法判决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让司法判决渗透人性的光辉

法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的期待就是法的价值追求,恶法非法,赋予法以人性,从而依法的判决才能渗透出人生的光辉。以下以刑法为例展开说明。

我国大清律法就有“亲亲得相首匿”的司法原则,即夫妻间、近亲属间得想到隐瞒其违法行为、没有互为作证义务。人伦、亲情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如果要求夫妻之间都要大义灭亲,那么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信任可言,不利于良好的社会道德的重塑。

我国刑法中,因丈夫犯罪,妻子包庇被判刑基本属于常态,因此,将良好的人伦理念引入刑法,使得每一起判决既做到公平公正,又渗射出人文关怀,让我们的刑法不再要求大义灭亲,赋予刑法以温度,不再冰冷,也是不得不考虑的客观现实。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水平所限,难免挂一漏万,敬请补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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