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遠市第二中學教師兼報賬員張正賓挪用本校教師公積金、學費

招遠市第二中學教師兼報賬員張正賓挪用本校教師公積金、學費

張正賓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於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挪用本校教師公積金、學費等公款共計250餘萬元進行個人營利活動。至案發前,張正賓已將其所挪用公款全部歸還本單位。2019年3月,張正賓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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