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已遷出本村,還能分到土地進行確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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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農村土地承包採取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農戶家庭承包的土地有承包期限,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2019年1月1日,新修訂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目前,耕地確權頒證仍以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為準:1998年7月1日——2027年6月30日。在2017年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

也就是說,目前農戶承包耕地的期限為:1998年7月1日——2057年6月30日。在這一承包期限內農戶承包的土地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的基礎上進行確權登記,除特殊情況之外,不會再調整土地,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需要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相關主管部門批准才行。

以上簡單的普及了相關的土地政策,現在來回答這個提問。不過首先要說明的是,先不管你在1998年7月1日有沒有承包到土地,也不管你現在戶口遷沒有遷出本村,除特殊情況外,都不會再給你分土地的。因為農村農戶目前承包的土地還在承包期內,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所以不會給你分土地,沒有土地也就不存在確權。

即便有特殊情況對土地進行調整,由於你已經將戶口遷出本村,不是本村集體成員,沒有承包土地的權力,所以還是不會給你分土地。

那麼,假若在本村1998年7月1日承包到土地,是後來將戶口轉出本村,現在還能繼續承包農村的土地並確權嗎?這還需要看你什麼時間遷的戶口,把戶口遷往到了何地。

如果你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將戶口遷入小城鎮落戶,只要你沒有自願放棄土地,那麼現在你仍可繼續承包土地,並進行確權登記,村集體不得收加你的土地。

如果你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將戶口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那麼村集體會在你將戶口轉出的那天收回你承包的土地,你現在不能繼續承包農村的土地。

如果你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後,不管你將戶口遷到哪,只要你不自願放棄土地,你仍可繼續承包農村的土地,村集體同樣不得收回你的土地。

之所以會有這麼多不同的結果,那是因為在2019年1月1日新修訂頒佈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對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導致的。


農村一山貨


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戶口已遷出本村,還能分到土地進行確權嗎?農村土地確權,是對現有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確認和完善,不是推到重來,不是重新分配新的承包關係,這一點大家一定要弄明白。

這次土地確權是以第二輪土地承包關係為基礎,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所以說,並不是戶口遷出去了,就沒有權利進行土地確權,這個要分是不是村集體依法收回了你的承包地經營權,如果沒有收回,那麼你就有權利對你的承包地進行確權,跟戶口遷出沒有關係。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承包期內,承辦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辦方的意思,保留其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或者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按照原有承包關係,依法確權登記。還有一種情況,承包其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村集體有權收回你承包的土地,那你就沒有權利進行土地確權了,如果戶口性質沒變,還是屬於農戶,那原則上是保留土地承包關係,不會收回你的土地承包權,在土地確權的時候可以依法進行確權登記。
所以,全家戶口遷出,土地確權要掌握幾個重點,一是遷往什麼地方,二是戶口性質有沒有變化,三是是不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有承包地,如果你的情況符合土地確權的政策,你就要及時到村委會對你承包的土地進行依法確權登記,維護你的合法利益。以上就是我的回答,不妥之處請多多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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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已遷出本村,還能分到土地進行確權嗎?

戶口遷出村子,並不等於就是放棄了已經承包的土地。畢竟第二輪的土地承包是從1997年到2027年,為了保證農民的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也對這種情況作出了司法解釋。

《土地承包法》中關於土地承包權保護中

“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通過第二十六條,我們就可以瞭解了。對於戶口遷出農村,但是落戶在鄉鎮或者不設區的縣、市,還是可以保留現有土地承包權的。而且土地承包權的保留或者放棄的決定權還是在農民手裡的。而且對於您所承包的土地還是可以進行確權的。畢竟距離承包期結束還有近10年的時間;

而對於戶口遷出農村,並且戶口落在設縣、區的地級市的話,村集體是有權利收回您所承包的土地的。這是為了保護農村有限的土地資源考慮的。如果您屬於這種情況的話,那麼您是沒有權利在承包土地和確權了。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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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有兩個概念:如果分地時你的戶口己經遷出,你是分不到土地的,談何確權。如果第二輪承包時你分到土地,這次確權前戶口遷出到它地,如果遷入地沒有再分到土地,這次確權仍是你的地。

這個政策各地根據具體情況還有不同,我講的只是我這裡。

希望對你有幫助,不對地方請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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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能否享有土地確權的問題主要有以下情況和限定~~~1.是否為農村集體組織成員; 2.二輪土地承包的起始時間為1997年12月31日(或98年1月1日),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是否享有和擁有田土(以二輪土地經營使用證為基準); 3.二輪土地承包的農轉非人員是否有分配的工作(2004年取消工作分配製)或為公務人員, 其被集體收回的土地不得納入原戶進行確權; 4.土地確權是以‘’戶‘’為單位進行(即一個戶口本為一戶),確權後的土地經營使用權屬共有人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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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已經遷出農村,還能夠分到土地的確權證嗎?

對於一些人以前在農村裡面還是有承包土地的承包證。

那對於近些年工作或者創業或者學習的原因,把農村的戶口已經搬遷出去了,那麼在今年卻存的過程當中,它的土地還有辦法去除嗎?

戶口搬遷,不是本農村人。

在我們這邊農村裡面的相關規定,只要你將你的戶口搬遷出去,不是這個農村裡面的集體成員。那麼這種情況下,不管是確權的土地或者宅基地,你都沒有權利享受和農村村民一樣的福利和待遇。

也就是說你搬遷出去,那麼你的土地確權就沒有辦法再確立到你的名下了。

但是很多人比較奇怪,那麼之前在農村裡面是有這個土地的承包地,那麼現在只不過是戶口搬遷出去,那這些土地要流到哪裡去呢?又會承包到誰的名下呢?

搬遷戶口及退出農村。

當我們把戶口搬遷出去的時候,也就是表明我們要退出農村,退出農村的土地山林宅基地等等。

那既然已經退出去的時候,你就沒有辦法參與到確權當中,也就是以後不管如何卻存這些土地宅基地以及山林都沒有你的份額。

直截了當的說就是將戶口辦遷出農村的時候,你就已經與這個農村裡面沒有任何關係了,在法律上你與農村人最大的區別就是農村人能夠享受特定的福利待遇,然而你是不能夠享受這個農村裡面的任何福利和待遇的。


之前是我們名下的土地,那之後該怎麼辦?會怎麼樣確權?

有很多人都會有這樣一個疑問,那麼對於之前是我們名下的土地或者水田山林,那麼不能夠確定在我們的名下之後會怎麼樣分配呢?

當農村村民將戶口搬遷出去,他名下的所有的宅基地,土地水田都歸到村集體名下。

也就是說,當你搬遷就去了你之前你的名下的水田和宅基地以及山林。這些土地都為劃分進入村集體裡面。

也就是說以後有新增的戶口,需要申請的水田,宅基地或者山林等等,這些時候就會被劃分到這些新增人口上面。

自己選擇就不要埋怨太多。

當初是由於工作或者事業的關係原因,你已經搬遷出去之後那麼想回來,沒有辦法回來的時候就不要抱怨太多,畢竟當初是你為了自己的種種便利而放棄,作為農村村民的一個交換的條件而已。


因為你搬遷出去很多,農村裡面需要盡的義務,你也沒有辦法去履行這些義務,所以這個時候呢,你既然沒有履行義務,就不要想著能夠享受權利了。


農人莫小道


土地確權以後,戶口全遷出即不能享受確權待遇。某個成員遷出,不影響土地經營權的使用。1,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如果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2,不是全家遷出的,只是家庭的某個成員遷出,不影響土地經營權的使用。此成員的土地也不用交回發包方。根據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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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已遷出本村,還能分到土地進行確權嗎?

戶口遷出村子,並不等於就是放棄了已經承包的土地。畢竟第二輪的土地承包是從1997年到2027年,為了保證農民的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也對這種情況作出了司法解釋。

《土地承包法》中關於土地承包權保護中

“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通過第二十六條,我們就可以瞭解了。對於戶口遷出農村,但是落戶在鄉鎮或者不設區的縣、市,還是可以保留現有土地承包權的。而且土地承包權的保留或者放棄的決定權還是在農民手裡的。而且對於您所承包的土地還是可以進行確權的。畢竟距離承包期結束還有近10年的時間;

而對於戶口遷出農村,並且戶口落在設縣、區的地級市的話,村集體是有權利收回您所承包的土地的。這是為了保護農村有限的土地資源考慮的。如果您屬於這種情況的話,那麼您是沒有權利在承包土地和確權了。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農村鄧宗維


土地承包經營權,三十年不變,目前夠三十年的自動延期了。所以,原來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戶口遷出了,還享有土地承包權。除非國家變更,不然還是你的權力。宅基地使用權,如果遷出去了,房子又倒塌了,可能宅基地使用權,會沒有了,國家對於宅基地使用權目前這麼規定。房子不倒,你還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


鑫焱洸


這次的大規模農村土地確權,依據的是一九九八年的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的承包土地關係。你在九八年家庭有承包土地,之後將戶籍遷出農村,你的家庭九八年承包的土地可以給你的家庭確權。如果你的家庭的所有成員在九八年之前己遷出農村,在農村沒有承包土地關係,你的家庭分不到土地也不能確權,也無權可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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