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即將換新顏,會計人需關注六大變化

《會計法》即將換新顏,會計人需關注六大變化

10月21日,財政部發布了《會計法》修訂草案,開始向社會公開徵求修改意見。《會計法》自1985年頒佈以來,經歷過1993年第一次修正,1999年修訂,2017年第二次修正。在三十多年的時間裡,修訂了一次,修正了兩次。變化不算太頻繁。

但本次公佈的徵求意見稿變化點還是挺多的,總的來看,從原來的7章52條修訂為6章60條。共修改了39條,增加了11條,刪除了2條,合併1條,保持不變的只有11條,修訂面達到八成以上,當然有的條款是措辭上的小修小補,有些則是傷筋動骨大改。具體來說,我們需要關注的主要變化有六方面。

一、會計法的定位更加清晰

會計法是規範會計秩序的基本法。作為基本法,應該圍繞原則性、方向性的內容去規範,而不能過於關注細小的、瑣碎的會計事項。在原會計法中,有若干條款都有過於細緻的規定,如“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會計帳簿應當按照連續編號的頁碼順序登記。”“單位提供的擔保、未決訴訟等或有事項,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說明。”等等。並不是說這些規定沒有必要,而是不應該出現在《會計法》這個基本法當中,殺雞焉用牛刀,所以本次修訂稿,把這些原本應在下位法中體現的細節化規定都進行了刪除。


此外,徵求意見稿中還對一些表述進行了簡併和概括,比如對應當進行會計核算的經濟事項,由原來七項概括為四項,分別為資產、負債、淨資產的增減變動;收入、支出、費用的增減變動;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這樣的調整,表述更加精煉,更符合會計法應有的定位。

二、對電子會計憑證核算進行了規範

隨著會計電算化的不斷髮展,單位利用電子會計憑證進行核算是大勢所趨,在徵求意見稿專門新增了一條,專門對利用電子會計憑證核算進行了規範,單位應當保證對電子會計憑證的任何篡改能夠被發現,且防止電子會計憑證重複入賬,如果是利用紙質會計憑證的電子影像件進行核算,還應該建立紙質會計憑證與其電子副本文件的檢索關係。可以說,篡改、重複入賬是電子會計憑證最容易出現的核算漏洞。如果單位要採取電子憑證核算,必須保證有相應的程序可以排除掉這些漏洞。

三、新增了對單位建立內控制度的要求

一個企業內部控制是否規範,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會計核算是否真實準確。本次修訂稿專門增加了一條,要求單位建立內部控制,從加強職工職業道德教育,崗位相互分離制約、重大風險舞弊的報告程序、到建立監督評價制度,不斷改進和加強內部控制,形成一個完整的閉環。讓不斷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來保障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的提升。

四、新增了接受檢查時的禁止性規定

單位在接受國家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時,應當如實提供相關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拖延、隱匿、故意銷燬、謊報。和原會計法規定相比,徵求意見稿增加了不得拖延和故意銷燬兩種情形。

拖延和故意銷燬,這應該是國家機關進行檢查中所遇到的較為常見和突出的問題,因此本次修訂專門在法律中列示了這兩點。不過,在實際檢查工作中如何判斷其實是有難度的,多長時間不提供資料是拖延?資料毀損如何認定是故意?這些問題需要在之後的具體的管理辦法中明確才便於落實。

五、法律責任變化大、看點多

法律責任是一部法律中最令人關注的章節。原會計法中,法律責任有八條,而徵求意見稿中共有十三條,是整部會計法中修訂最多的章節,主要變化有,一是對違法行為根據動機、後果等,進行了適當分類,力求罰當其責;二是新增了“沒收違法所得”這個處罰種類,對因違法行為產生違法所得的,首先要沒收違法所得,再處以罰款;三是經濟處罰金額提高了,最高處罰金額,對單位從十萬元提高到了一百萬元,對個人從五萬元提高到了五十萬元;四是增加了對未按規定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代辦會計事項的處罰,無資格的機構代辦會計事項屬於違法行為。

六、新增了對會計從業人員的保障性條款

在徵求意見稿中有兩條規定,對會計從業人員來說是利好。

一是如果會計人員出現了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有證據證明自己曾在事前提出了異議,可以減輕或免除其責任。這一條,對於會計從業人員來說,應該是一個非常有利的保護措施,畢竟多年來,會計人員最大的職業風險,在於聽老闆的話,可能會違法,不聽老闆的話,馬上會失業。面對這種兩難選擇,一些會計人只能先解決眼前危機,違背本心弄虛作假,從而給自己埋下隱患。新的會計法這一條給大家解除了緊箍咒,只要會計人員盡到提醒責任,保存好證據,就可以減除或免除責任。從此後,會計人員不必承受那些超過自己權限範圍內的法律責任了。

二是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及相關人員,單位除了應當恢復其名譽和原有職務、級別,還新增了對造成的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這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法行為的會計人員獲得經濟保障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

總之,通觀新會計法修訂草案,直觀感受就是變化很大,亮點很多,是一部值得會計人期待的法律。

大家有什麼好的建議,可以抓緊時間去發表自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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