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宣化區一村民因失火罪獲刑6個月

「警示」宣化區一村民因失火罪獲刑6個月

宣化一村民燎地邊引發火災

2019年9月

宣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該案

被告人趙某犯失火罪獲刑

「警示」宣化区一村民因失火罪获刑6个月
「警示」宣化区一村民因失火罪获刑6个月

我區一村民因失火罪獲刑6個月

趙某,宣化區深井鎮人。2018年3月12日15時許,其在位於宣化區深井鎮石門屯村自己的地裡用打火機燎地邊時,不慎導致火勢蔓延引起山火。經鑑定,過火面積共計143.2畝,其中未用地面積77.6畝,未成林地面積65.6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等法律條款,2019年9月,宣化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趙某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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