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跟公司賠償有關係嗎?

韋如傑


您這個問題要分幾方面來答,拆開來說吧:

01、關於失業金

享受失業金的前提條件有三點:一是繳納社會保險(含失業保險)一年以上;二是非本人意願中止勞動關係;三是進行了失業登記。

領取多久的失業金,要看您過往繳納了了多長時間的失業保險。一般來說,繳費一年至五年的,每滿一年可以領取3個月的失業救濟金;5年至10年的,自第五年起,每增加1年繳費年限,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等等。

失業金的標準各地並不相同,要按所在地標準享受。

02、關於賠償的問題

從您提到的賠償來看,估計您是“被辭職”。但“被辭職”的不一定會有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舉個例子說,如果是因為您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39條之規定,如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追究刑事責任等,公司是不需要支付您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

而如果是因為公司違反了相關法律,如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38條之規定,您被迫辭職,則可以享受經濟補償金。而如果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48條之規定或其他,在您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03、兩者的關係

從前面的表述中,我想您應該能夠清楚了,失業金與賠償金是兩件事,但兩者間可能會存在一定關係,但也可能沒有關係。

關鍵的地方在於您“被辭職”的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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