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打出租車趕高鐵,走了一半路突然說,要是趕不上高鐵就不給車費了。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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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乘客真的不給錢,司機師傅直接把他拉去派出所就可以了。自己誤車那是自己的原因,不能夠成為拒付車費的藉口。

這個問題還真的不是無的放矢,這種事情真有。出租車司機經常會遇到這種事情,有的人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想去付車費,真的不知道誰給他們的勇氣,誰給他們的膽。人出租車司機,招誰惹誰了?

在法律上,乘客上出租車,就和出租車司機形成了運輸合同關係,出租車司機只需要在合理的情況下將乘客安全的送達目的地就可以了。至於乘客提出來的什麼誤了高鐵的理由,都不能夠成為拒付車費的藉口。誤誤了高鐵,那是因為乘客自己沒有進行合理的規劃,跟出租車司機沒有關係。

真遇到這種人,有的出租車司機怕誤了生意,就放他走了。其實大不必這樣,出租車司機直接把這樣的乘客拉去派出所就可以了,乘客不僅要出車費,還應該承擔出租車司機因此而導致的誤工費。


律師獨角獸


這種事我真碰到過,一早五點起去給白班送車,半路碰到二口子火急火燎的招手截車,上車後說去火車站,還有七分鐘開車了!

當時的路口有標準不讓挑頭,我就多走一個路口轉回來,這時那位大姐不樂意了,我這麼急你還給我繞道,我解釋那有禁調頭標誌,這傢伙她還來勁了,告訴我誤了火車不給我車錢!

我的天啊!我這暴脾氣,一腳油門躥了出去,到火車站一看時間4分15秒,我告訴她倆,火車再出事故,可和我無關了啊!哈哈哈😄😄😄


光w芒


趕不上高鐵是自己的原因,和出租車司機沒有任何關係,錢該付還得付,凡事都得講規矩,不能找誤車的藉口來耍無賴。

前一段時間,我就遭遇了類似的事情,週日到濟南東站坐高鐵,濟南東站在市區以東的郊區,還有一條去年剛開通的東西快速路,出租車司機也是好心,為了快點到站,沒有走下行更堵的路,而是選擇上高架走東西快速路,正常的話要比走下路快二十分鐘左右。但是天不湊巧,那天剛好是大堵車,路上有車輛追尾,長長的車流堵的死死的。司機在路上還說,自己經常走這個路,此前只遇到過一次堵車,這是第二次,我還跟司機開玩笑說,我也真夠倒黴的,居然讓我湊上了。

不到十里的路,原定不到一刻鐘的路程,我們整整走了近三個小時,車在高架上,你又不能下來步行,幸好到達車站的時候沒有超過半個小時的退票時間,我辦理了退票。司機也非常抱歉,但這樣的事兒誰也沒辦法,這是不可抗力因素,該付錢還得付錢。

說實話,這種事情其實也是可以避免的,如果乘客早一點到站,比如說提前兩三個小時,即便是堵車也會有辦法解決。出門在外,還是得靠自己,為了確保萬無一失,自己就得長點心,凡事早做打算,及早不及晚,特別是對道路不熟的時候,更應該有充足的提前量。


元芳有看法


這樣的事情真實發生過,法制日報曾經有過這樣類似一篇報道。

一名40多歲女乘客從北京西直門打車去南站,她上車一直喋喋不休,說趕車時間不夠了,催促出租車司機師傅加速,司機說到處都是攝像抓拍的,會盡量快跑。女乘客隨即來了一句“趕不上高鐵就不給車費了”,司機也沒當真。

司機一路狂奔最後還是沒趕上高鐵,女乘客開始拒絕支付車費,司機最後給她拉到了車站派出所解決了。

女子打車不給錢心態容易理解,打車花了這麼多錢,高鐵趕不上也浪費了票錢和時間,總不能虧都自己吃吧。既然花了比地鐵公交更多的錢,那麼司機有義務儘快送達。

這就是典型的“巨嬰”想法和無賴邏輯,自己一點虧不能吃,花了錢就是大爺。

這件事特別佩服北京出租車師傅,不吵也不鬧,做到文明禮貌,你花錢打車,我能快儘量快,但前提是絕不能違章。

女子沒趕不上車不想付車錢,司機既沒動粗和又沒吵架,直接拉派出所解決,法律是公正的,自己沒有故意延誤,時間不夠是乘客自己耽誤的。

很多人遇到這樣不講理的女乘客都會大發雷霆,可司機師傅頭腦冷靜,佔了理又懂法。

正常人都知道趕高鐵自己要計算好時間,如果趕不上就抓緊改簽。如果真的著急,那就好言好語的和司機溝通,人家掙這份錢也不會故意拖延。如果覺得真的趕不上了,下車結算也可以。

物質利益的來往,有法律的契約,行為生活的交往,有精神的契約, 可以說契約無處不在。契約不是外部對一個人的要求,而是一個人內心秩序的建構,那些信用破產的人,在社會中也會寸步難行。


民間那些事兒


問題描述過於簡單,具體事情還得具體分析了。

在條件不充足的情況下,這個問題可以做兩種解讀:

第一種,乘客打出租車趕高鐵,上車前已經知道有可能趕不上了,半路發現堵車,自己心裡不痛快,就想刁難出租車司機,於是突然提出要求,如果趕不上高鐵就不給車費。

如果事情是這樣的,那麼該乘客的行為顯然是無理的,出租車司機應該選擇報警,或者直接把車開到警察局,讓警方處理。一般情況下,出租車司機只負責將乘客送到指定地點,而收費也是根據所走里程決定的。乘客到半路突然提出的要求並不在正常服務範疇之內,也不應該成為他拒付車費的理由。

第二種,乘客是外地人坐出租車趕高鐵,本來時間充足,但出租車司機耍小聰明,繞遠路,導致乘客有可能因此延誤高鐵。半路上,乘客一氣之下提出要是趕不上高鐵就不給司機車費了。出租車司機這下慌了,可又不想浪費了這單生意,於是雙方發生了矛盾。

如果事情是這樣的,那麼出租車司機就有點咎由自取了。想賺錢沒問題,但不應該動歪心思。雖然現在有導航,但有些地方經常修路,對於外地乘客來講,出租車司機很好找理由糊弄他們。在這種情況下,還是建議乘客報警處理吧,只要出租車司機打表了,或者乘客上車時開導航了,孰是孰非一目瞭然。

之所以補充這兩種情況,是因為現實中的確有素質堪憂的乘客,但也有鑽進錢眼裡的出租車司機。具體是乘客的問題,還是出租車司機的問題,還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待了。


夜雨如書


生活中總能遇到一些奇形怪狀的人和事。

人過一百形形色色,題目中沒有明確說明,但我認為至少存在下列兩種情況。

賴皮不講理的乘客。

有時候,乘客趕火車太匆忙,沒有預留充足時間,上了出租後發現自己很可能趕不上火車,於是逼迫司機加快速度,甚至違章。

這種情況並不少見!

因為,這種不講理幾乎沒有成本,哪怕司機受了委屈,也頂多抱怨幾句而已,在到達目的地之前,乘客僅僅是“口頭威脅”,司機假如把乘客趕下車就是拒載。

遇到這種情況,司機能做的大概是與乘客解釋,並儘可能在允許範圍內,加快速度!

所以你看,不講理的人有時候真的很佔便宜。

當然了,假如乘客真的因此拒付車費,這種理由肯定站不住腳,司機可以打110報警。

但通常情況下,乘客也只是口頭威脅而已,真的不付車費的很少,相信很多出租車司機都遇到過類似情況。

不講職業道德的司機也不少。

還有一種情況同樣常見。

有些網約車,黑車,甚至出租車司機,由於想賺更多錢,當他們發現乘客地形不熟悉時,會故意繞路!

另外,會採取拼車的手段,多賺一份錢!

這種情況真的不少見,比如說,乘客算好了時間,前往火車站僅需一小時,但司機中途要去接第二名乘客,無法按時到達火車站。

曾經有過報道,有個女孩打網約車去火車站,但司機在接到她之後,居然還要去接另外三個乘客,耽誤了很長時間,造成她火車誤點!

所以,我們在生活中,千萬不要貪圖便宜,乘坐不靠譜的車輛。

當我們出行時,要儘量選擇安全可靠的公共交通工具和正規出租車,那是對我們自己的安全負責!


99隨便


潤友認為,這位乘客的做法顯然是有違常理和規則的。如果用老百姓的話來講,那就是典型的“耍賴了!”為何這樣說呢?

我們知道,乘客上了出租車就意味著與承租人之間形成了契約關係。這種關係是具有法律效力和規則意義的。作為出租車只是形成了與你在距離上和目的地的契約關係,而沒有規定時間上的限制。同時,與你到了目的地後能不能趕上飛機沒有任何關係。

因此,當你坐出租車在半途中得知趕不上飛機時,就以這個原因和理由不付費,顯然有違常理和規則。

潤友認為,正確的處理方法無非就是兩種:一是你知道趕不上飛機了,中途就下車,按實際的里程價格付費;二是讓出租車司機送你到達機場目的地,該是多少運費,就按實際的里程價格付費。


潤友


這樣的事情,確實在我們生活中時常發現,如之前有媒體報道,北京女子打出租車去高鐵站坐高鐵,車上一直催出租車開快一點,還威脅說:如果趕不上高鐵,就不給車費,只能說,這種乘客就是胡攪蠻纏,素質低下,沒有任何道理可講,需要說明的是:

1、遇到這樣的事情,跟出租車沒有任何關係。你如果真遲到了,那也是你的原因,走的晚,為何要出租車來給你遲到趕不上高鐵買單?你要是真心想坐上高鐵,就應該早早出門,而不是把責任推出租車司機。

2、你的遲到是自己造成的,跟出租車沒關係。如果出租車中途壞了,而附近又沒有其他出租車導致耽誤了趕車,又如出租車不熟悉線路,繞路,耽誤趕車,如此,出租車司機需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問題是,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還是趕不上,跟出租車司機沒有半毛錢關係。

3、只要你享受了服務,就必須要付錢。你上車,乘車,就享受了出租車司機的服務,就必須贊支付一定的費用,打了多少公里,按照費用支付即可,至於你有沒有趕上高鐵,那是你的事情,跟出租車司機沒有關係,他不負責你能夠趕得上高鐵,他只負責在規定、正常時間內把你帶到車站經即可。

4、你催促司機加快速度,只會害人害己,容易出車禍,此行為堅決不可有!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乘客的做法有違契約精神,出租車自從乘客上車後,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合同關係。出租車要按照合同約定,安全正點把乘客送到目的地。

在行車過程中,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法規,不得超速、繞行,私自中途撿客等。

只要出租車司機遵守以上這些規則,就視為他完成了合同約定,乘客必須支付相應的車費。

乘客打出租車趕高鐵列車,應該在出門前規劃好出行時間,預留出40分鐘到1小時的時間,避免因交通捕堵、紅綠燈等延誤時間,影響行程。還要考慮到高鐵安全檢查、發車前不再檢票的相關規定。

因為遲到沒有趕上高鐵的現象屢屢發生,6月20日,西安高鐵站一位男子因遲到,工作人員停止檢票,男子卻想翻越欄杆進站,還打傷了工作人員。7月16日,廣州南站一句女子在明知已停止檢票的情況下衝閘,並把一隻腳伸入站臺與列車間的縫隙去阻撓列車的行駛,最終被警方拘留9天。

結論。
因此,乘客以趕不上高鐵為由拒付車費,違背了契約精神和道德規範。出租車司機可以要求其分段付費。乘客不能如約,可報警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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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濤微世界我在等著你


這位乘客好無理,是不是坐高鐵的時候,趕不到八月十五到家吃月餅,就也不給高鐵費了?

如果真是這樣,那麼這位乘客就可以免費周遊世界了。

出租車跑出租,做的就是一種生意,乘客叫上哪他就上哪,只要給打車費就可以了。所以出租司機跑生意也不容易,不僅車輛損耗,而且人也付出了一定的汗水和勞動。他們拉客收費,自願乘坐公平交易,賺一些辛苦錢也是應該的。

而乘客乘坐出租車,不論上哪兒?只要出租車不是打著免費送考的牌子,那麼坐車交費,這都是應該的。

在這裡,既然乘客打出租車到高鐵站,那麼乘客與出租車就形成了一種運輸合同關係。乘客乘坐出租車,就應當付費,至於說趕上高鐵趕不上高鐵?那與出租車司機無關。

乘客坐出租車走了一半的路,中途突然說趕不上高鐵就不付車費。這不是明顯臨時刁難嗎?你就是趕不上高鐵,出租車實際也是付出了一定的勞動,也沒有義務免費接送的道理。



只要不是出租車司機的過錯行為導致乘客錯過趕高鐵的時間,那麼乘客就應當支付相應的車費。坐車不付車費,這是耍無賴的行為。

除非出租車司機承諾:送你到高鐵站,趕不上高鐵不收錢。

但是這應當是一開始就說好的,而不是中途臨時變卦產生的。

打車付錢天經地義,趕不上高鐵自己倒黴。想坐車,又不付錢,沒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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