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學生毆打老師,家長有責任嗎?

華夏未來25哪吒


第一首先看該學生是否達到法定年齡,第二看該教師傷殘等級情況。個人的法律知識分析,如果該學生達到了法定年齡並且該教師受傷承擔達到了刑事法定責任的,該學生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並且可以附帶民事賠償。如果該學生未達到法定年齡,該教師可以對該學生提起民事賠償。民訴法規定未成年人侵權賠償,以未成年和法定監護人為共同被告,該教師可以向該學生家長主張民事賠償!


紅色蝸牛


2019年10月24日,在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某實驗中學,15歲學生在教室持磚在10秒時間從背後連續擊打老師頭部9次,老師身受重傷,在重症監護室接受治療。

這名未成年學生的行為已經是嚴重的犯罪行為,自己負有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做為其法定監護人的家長也負有民事賠償責任,應該受到社會大眾的道德譴責。

一、該學生承擔刑事責任,其家長不承擔刑事責任

1.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2.該名學生已年滿十四周歲,其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教師重傷或死亡的危險後果,但卻放任或希望這種情況的發生,已經涉嫌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罪責自負。我國的刑法是由實施犯罪行為的人自己承擔責任,沒有連坐,也就是遵守“罪責自負”的原則,所以這名未成年學生的犯罪行為所負有的刑事責任由自己承擔,其父母不承擔刑事責任。

二、該名學生毆打老師,造成老師重傷所負有的民事責任,由其本人和其法定監護人也就是其家長共同承擔

1.該名學生侵害了老師的生命健康權,負有民事責任。

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關於侵害生命健康權的民事責任中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2.因該名學生不滿十八週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侵權責任由其法定監護人也就是其家長承擔。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3.如果這名學生本人有財產,那麼先從本人財產中扣除應該賠償給老師的費用,其他部分,由其家長補足。

如果家長也沒有賠償能力,那麼在該名學生年滿十八週歲並且有了獨立的經濟收入來源的情況下,再補齊所欠賠償費用。

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負有直接責任。

在未成年人預防犯罪法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負有直接責任。但是什麼樣的直接責任卻沒有說明,對父母放任不管的行為沒有實際的具體的責任,在其他的法律中也沒找到相應的規定,我們只能說父母沒有盡到教育的責任,要受到人民群眾的道德譴責吧。

我們應該強調家長在未成人年犯罪中所起的預防作用,不能僅僅是民事賠償責任,國家應該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在未成年人犯罪後,對其家長進行教育、訓誡、或者其他的能夠震懾父母促使其管教自己孩子的懲罰行為,以此在家庭教育中預防和阻止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發生。


獨醉無言


客觀的就事而論,事件和家長無關。常言說得好,管得住人,管不住心。家長並不是教育的主體,老師們把責任推給家長,這是野蠻的,不負責任的說法。家長不可能盯著學生,特別在學校期間。學校和老師知道這個階段的學生處在叛逆期。難道學生就只叛逆老師而不叛逆父母嗎?老師所提的什麼家教,沒有證據證明沒有。這就證明了人性裡的患則相傾的說法。


王守仁63923854


不知道孩子“未成年”嗎?人家不懂事,沒長大。奶奶的還未成年,都懂得強姦,殺人了,還未成年。

說的都對,可人家是偉大的祖國鑑定為“未成年”啊?所以……怪你自己啦!隨叫您以成年了呢???

無奈啊???老師,管學生可能沒命,害了自己與家人。不管說你沒師德,照樣叫你丟飯碗???磚家磚家門,到你們上場評論了


石琴妙音


四川十五歲的學生,用磚頭拍打老師,使老師受傷送進重症監護室。十五歲的學生在法律法規上,還是未成年人,需受父母的監護下生活學習。學生年輕未諳世事,在外撞下大禍,致使老師重傷。學生惹禍,家長有責。學生未成年,無經濟賠償能力,需由其監護人,學生的父母來賠償。


夏天有雨894


我這裡想說的不是孩子的刑事責任,也不是家長的民事責任。我要說的是家長在孩子的成長中應該負有的責任。

家長作為孩子成長的第一監護人,義不容辭的擔負著教育孩子、引導孩子的正確價值觀和冷靜處理事情的能力。我相信,每一位家長都深愛著自己的孩子,既然愛著自己的孩子,就要學會如何去“愛”,不要把“愛”變成了“傷害”。

1.家長對孩子的“放養”,對小事的不在乎態度,都會在孩子長大後付出代價。

家長們都會有過這樣的經歷,孩子在小的時候,或是幼兒園或者是小學低年級,時不時的書包中、文具盒裡,會出現不屬於孩子的東西,其實這在孩子成長的階段,是很普遍的現象。有些家長粗心,沒有發現;有些家長髮現了,認為是小事情,沒有及時的問詢;而有些家長,卻耐心的告訴孩子,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拿。教育從這一刻開始就有了慢慢的偏差。

孩子在學校,因為性格的因素,有些孩子比較強硬,願意欺負其它的孩子,並威脅孩子不準說出去。粗心的家長會忽略孩子回家的情緒變化;看出孩子不同的家長,可能詢問兩句就過去了;而關注孩子成長的家長,會幫助孩子正視這個問題,出謀劃策的幫助孩子學會正確的處理問題,小心的不讓孩子在心裡留下陰影。孩子性格的不同、面對問題的解決能力因為家長的不同對待,又促成了不同的發展結果。

長此以往,孩子的性格、態度、人生觀產生了巨大的差異。

2.對自身行為的不嚴格要求,沒有意識到“身教大於言教”的重要性。

孩子從一出生,本是一張白紙,之所以長大後成了不一樣的人,家庭教育的因素佔有著很大的作用。父母婚姻生活是否和諧,是不是經常性的爭吵,造成孩子內心的恐懼和焦慮;父母的待人接物是否熱情,是不是願意幫助鄰里、同事,也在制約孩子性格寬厚與孤僻;父母是否善待老人,年節有沒有家庭聚會,也在潛移默化著孩子的孝道;俗話說“守啥人學啥人”,這句話相當的有道理,“龍生龍,鳳生鳳,老鼠兒子會打洞”雖然不是很絕對的正確,但也說明家長在孩子成長中的巨大作用。

3.注重物質的滿足,忽略精神的缺失。

留守兒童現在已經是社會和教育越來越重視的普遍問題。許多的家長為了給孩子提供更為富足的物質生活,外出打工,把孩子交給老人帶。因為老人對隔輩孩子的寵愛,使很多的孩子錯誤的行為得不到很好的約束。

單親孩子的心理缺失,也是孩子成長中的大問題。現在的父母,因為感情不和,因為物質條件等等的因素,很容易的走向離婚的結局,這對孩子心理的影響非常巨大,特別是在雙方再婚又有了自己的孩子之後,缺失父母寵愛的孩子性格及其容易走偏。

我上面贅述這些,就是想說明,孩子毆打老師的現象,更多的是孩子對待事情的極端態度造成的。孩子不能正確的處理和老師之間的矛盾,沒有正面或通過正當的渠道和老師溝通,也沒有和家長交流,做出這種過激行為,很大原因是家長對孩子的某些教育出了問題,在孩子的成長關鍵期沒有加以正確的引導。

這件事情的發生,也應該給家長們敲個警鐘,陪伴孩子成長、呵護孩子的心靈、給予正確的人生觀導向、學會正確的解決事情……家長們要做的還有很多。家長們,“子不教,父母之過”,不要因為一時的安逸,而“放養”孩子,造成無法彌補的慘痛。


小人物籃筐


肯定有責任。家長刑責沒有,但醫藥費之類恐怕要出一些。更可惜的是,為這個家長想一想,這個孩子以後怎麼辦。其實,這孩子,應該根據情節判刑。


張世典


聽說老師被打成植物人,該渣生年滿15歲,在14~16歲之間,應負部分刑罰,其家長負有完全的管教責任,必負全部民事賠償責任,家中無礦而屬一般家庭,家將崩塌。


手機用戶59055281070


家長當然有責任啊!

這是家庭教育出了問題,孩子根本沒有敬畏之心。

當教師成了高危職業,受傷害的一定是整個社會,尤其是普通老百姓,尊重我們的老師先從家長做起吧!


拍客冊picture


有啊,這樣的熊孩子,不是一般家長能培養出來的,應該跟先天家庭教育,和後天的環境因素,是有一定的因果關係,這麼放肆,這麼猖狂,這麼大膽,這麼暴力的人才,可以說前無來者,後無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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