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縣城區機動車輛劇增,城區街道和路段出現堵塞現象,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營造良好的城區交通環境,方便廣大群眾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縣城城區主要道路(街道,下同)實行交通管制,對總質量 5 噸以上貨車在城區主要道路實行限時段禁行、分時段路段通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行車型:大型貨車、中型貨車、重型貨車、掛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低速載貨汽車(黃牌照)、危險化學品運輸車等,總質量 5 噸以上的貨車。
二、禁行禁停時間:每天 7 時至 22 時。
三、禁行禁停路段:
(一)繡江路全路段;
(二)西江路(大沖口至角嘴)路段;
(三)登俊路全路段;
(四)西厚路全路段;
(五)橋西路全路段(橋西路繡江路口至藤州大橋西路段);
(六)東山路全路段;
(七)掛榜路全路段;
(八)民安路全路段;
(九)政賢路全路段;
(十)藤州大道津南路口至藤州大橋路段。
四、可通行、但禁停路段
(一)藤州大道東山路口至西江大橋路段(東進城線城區路段,國道 G321 線縣城過境線路段);
(二)三坡路口至西江大橋路段(南進城線路段,津南路全段);
(三)人民路(西進城線路段,縣道 X376 線城區路段)。
五、對需進入城區道路裝卸貨物的貨車,通行時間為當日22:00 至次日 7:00。
六、在禁行時間段內,由於特殊情況確需進入城區禁行路段裝卸貨物的貨車,必須報請縣住建局批准、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備案,按規定的時間、線路通行。
七、執行緊急任務的軍用、警用車輛和消防車、醫療救護車、工程搶險車、郵政車、環衛、城建、市政等特種車輛不受禁行限制。
八、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行路段、禁行時段通行或停車的,由縣公安交管部門通過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取證,或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執勤民警現場取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予以處罰;依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予以記分。
九、本通告執行時間:2017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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