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斷家務 多年“死循環”案執結

8月21日,年近七旬的彭某高興地來到甘井子區法院。當她從執行局法官李書印的手中接過期盼已久的房屋鑰匙時,激動得熱淚盈眶。周某、季某離婚糾紛引發的拖欠住房幫助費、子女撫養費和拒不騰退房屋三起相互關聯的執行案件,經執行局長黃健和執行法官李書印多次耐心接訪調解,最終成功執結。

離婚後財產糾紛難調解

1998年4月27日,周某與季某自由戀愛結婚。婚後因生活瑣事,時常爭吵,致使夫妻感情破裂。2010年6月25日,經甘井子區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由季某撫養,周某每月承擔撫養費500元至女兒獨立生活時止。同時,周某給付季某財產折價款和住房幫助費3萬元。法院判決後,周某未履行生效的法律義務,而季某則以各種理由長期居住在周某母親彭某的房屋內不肯騰房。為此,彭某以本屬於自己的產權房,而與其兒子周某離婚後的季某一直無理佔有居住為由,將季某起訴至甘井子區法院,要求季某從房屋中搬出。

2011年8月15日,法院判決季某騰退房屋。但季某認為,法院判決彭某兒子周某與其離婚時,判決書上列明的各項給付義務周某一直未履行,所以不願騰退房屋。彭某則認為,季某與周某之間的離婚糾紛,與己無關,堅決要求季某從房屋中搬出。為此,兩人僵持不下。彭某一次又一次地找到法院,每次,執行局長黃健都耐心接待,於情於理反覆地調解,但雙方始終無法達成和解方案。

多年“死循環”案執結

2011年11月21日,彭某以季某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為由,向甘井子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季某搬出佔用的房屋。承辦該案的是執行局法官李書印。受理該案後,李書印深入細緻地瞭解案情,通過查閱大量卷宗,走訪和電話聯繫雙方當事人,並聽取黃健交代處理該案應注意的事項後,找出了案件難以執行的癥結所在。法院判決彭某兒子周某應該賠付給季某的財產折價款、住房幫助費和孩子撫養費,因彭某兒子周某失蹤,問題一直未得到解決,致使季某不肯騰退住房。再難的案件也要按程序推進,李書印先到被執行人季某家中,依法向其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耐心對其明法析理。在案件執行過程中,他不斷讓被執行人季某感受到司法的人文關懷,展現法官應有的職業道德操守。雖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從法理與情理上,李書印讓雙方當事人意識到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充分考慮到季某的擔憂,同時為保護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方的合法權益,李書印提議,彭某作為周某的母親,儘管騰房一案與其兒子賠償季某財產折價款和住房幫助費、給付女兒撫養費的案子無關,但家庭成員之間,有濃濃的親情,血濃於水,建議彭某先將財產折價款和住房幫助費3萬元、子女撫養費4.2萬元,共計7.2萬元,支付至法院代管款專戶,並依彭某申請暫緩發放。另一方面,告知季某履行騰退房屋義務,是領取款項的前提條件。彭某接受了法院的建議,很快將兩筆款項一併支付至法院代管款專戶。

李書印根據有關完善執行工作銜接機制的規範性文件規定,告知季某法院已收到執行到位的款項,建議其將房屋騰退給彭某後提取款項。季某接受了法院建議,主動騰退房屋,並領取了執行款。最終,三起僵持多年被陷入“死循環”的案件順利執結。 王中華 半島晨報、39度視頻 記者嶽宇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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