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荒山埋嬰”已被刑拘,男嬰將來如何在這樣的家庭中成長?

爺爺"荒山埋嬰"被刑拘 男嬰將來如何在家中長大?

時隔兩個月,山東省新泰市的“活埋嬰兒”事件有了最新進展。令人意外的是,對出生還不滿十天的小生命下如此狠手的,竟然正是他的親爺爺!

爺爺“荒山埋嬰”已被刑拘,男嬰將來如何在這樣的家庭中成長?

10月25日,當地公安局發佈通報稱,2019年8月21日9時52分,新泰市公安局接報警:羊流鎮上柳杭村附近山上有一被埋嬰兒。接警後,警方立即開展調查。被埋男嬰系2019年8月13日出生,羊流鎮葦池村人。經初步調查,其祖父劉某增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事實上,此事已經在媒體上發酵數日。梳理此前的相關報道,筆者發現,無論是到派出所說明情況的爺爺,還是接受媒體採訪的奶奶,均表示埋嬰時孩子已經沒有了呼吸,處於死亡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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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今警方的通報則表明,兩人的辯解並不成立,此事也正式由“事件”升格為“案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爺爺劉某增很可能涉嫌故意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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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出的男嬰隨即被送往濟南市第二婦幼保健院接受治療,新泰市警方也對現場進行了取證,併成立了專案組。

10月21日,男嬰的爺爺劉某增主動到新泰市羊流派出所投案。據他講述,被埋的男嬰是雙胞胎之中的老二。孩子出生時便患有多種疾病,於是家人放棄治療,並帶著孩子回家。後來,家人發現孩子已經“死亡”,便決定將孩子埋了。直到看到新聞,他才知道孩子還活著,便主動到派出所投案。

但據救助者透露,他們之所以發現了埋嬰兒的地點正是因為聽到了他響亮的啼哭聲,而醫院方面也表示,從未開具過嬰兒的死亡證明。因此,劉某增所說的“已經沒有呼吸”這一說法顯然存疑。

據濟南市第二婦幼保健院醫生介紹,男嬰被送來時哭聲弱、反應差,黃疸比較重,體重是1.58公斤。經過兩個多月的治療,目前孩子生命體徵平穩,已於24 日下午辦理出院,“下一步需要到外科看他的畸形,來進一步就診”。

近年來,因為新生兒先天性疾病等因素放棄治療,甚至將其遺棄的事件也時有發生。也有一種聲音認為,對於一個不富裕的家庭來說,一個患有重病的孩子帶來的負擔是沉重的,家人放棄情有可原。但在生命面前,這樣的“情有可原”顯然不能成為寬恕罪惡的理由,更何況這次竟還發展到“活埋”的程度,實在極為惡劣。

法律界人士表示,嬰兒出生後在法律上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死亡後應當由醫院出具死亡通知書並進行火化。

如果嬰兒被遺棄時仍有生命體徵,遺棄者將有可能構成遺棄罪。如果遺棄者對沒有停止呼吸的嬰兒進行掩埋,即主觀上放任被遺棄者死亡或者將其遺棄在人跡罕至、難以得到救治的地方造成被遺棄者死亡,遺棄者則有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退一步說,即使嬰兒在被棄掩埋時已經死亡,遺棄者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仍有可能違反相關治安法、衛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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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一直都是男嬰的爺爺和奶奶出現在公眾視野,他的親生父母卻始終沒有蹤影。這一點也引起了網友的質疑:“孩子被遺棄,爺爺被刑拘。父母呢?”

從某種角度而言,如果其父母能切實履行監督職責,這一案件根本可以避免。關於監護,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多部法律做了詳盡規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而監護的內容,從人身到財產,保護是全方位的。對於剛出生的嬰兒,父母最重要的監護職責,就是通過履行監護職責,保障其不受傷害。

永遠從孩子角度考慮問題,實現其權益最大化,只有父母肩負著如此不可推卸的責任。沒有什麼是比活下去更大的權益,因此當這樣的權益受到威脅時,站在孩子一邊,全力排除這種威脅,是父母唯一正確的選擇。

如果說被刑拘的爺爺是“罪魁禍首”,那未履行監護職責的父母也是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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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幸的是,孩子得救了。據報道,孩子已經被村醫接回。

只不過,當這個頑強的小生命開始感受冷熱、感知外界的時候,今後迎接他的又將是一個怎樣的世界?其家人已經用行動宣告他是這個家庭“不受歡迎的人”。他要回歸這個家庭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頒發的《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35條規定,可以撤銷監護人資格的七種情形,其中包括遺棄未成年人。

迴歸這樣一個家庭,父母能否履行監護職責,孩子能否健康成長,有關部門應做評估。希望孩子的家人能多拿出幾分溫暖和善意。

原標題:爺爺“荒山埋嬰”已被刑拘,被救下的男嬰將來如何在這樣的家庭中成長?

來源 新民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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