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在微信群稱化肥相關含量不夠 被警方拘留

平安吉鎮

村民在微信群稱化肥相關含量不夠 被警方拘留

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諸多便利,瞭解資訊、發表言論、展示才華......但是有條線是不能逾越的,那就是法律底線。微信群、朋友圈、微博並不是私人“後花園”,一旦越過法律底線,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8月25日至26日,鄂爾多斯市杭錦旗吉日嘎朗鎮村民梁某某在沒有購買使用某化肥公司的化肥,並且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該化肥公司的化肥有質量問題的前提下,在一個50人的微信群內發表該化肥公司含量不夠等言論,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

接到報案後,杭錦旗公安局吉日嘎朗圖派出所立即組織民警展開調查。經查,梁某某在微信群內發表的不當言論,已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嫌疑人梁某某現已被杭錦旗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8日。

警方提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廣大網民朋友應多點理性、少點衝動,若為逞一時口舌之快,在網絡上肆意發表不當言論、辱罵他人、發洩私憤,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