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真的是這也不賠,那也不賠嗎?

保險小書童


不是的!

保險還是理賠的非常多的。當然也存在沒有賠償的,但是那是非常小的數據了。

中國保險報發佈2019年上半年各家公司半年理賠報告,數據顯示,超過97%的人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金,個別公司的理賠率達到100%。

數據顯示,重疾理賠中排在首位的仍然是惡性腫瘤,其次是心腦血管疾病,高發的中年人群,重疾險人均保額不足,保障有待加強。

2019年上半年整體的理賠數據顯示,無論是從理賠案件還是理賠的金額以及獲賠率都呈明顯上升趨勢。

人們對於保險不賠的事情在很大程度上是聽到別人說什麼,而不是自己經歷了什麼。

保險在我國發展時間不長,但是發展速度非常快,在這期間會出現一些問題,這個是必然的,任何行業的發展初期都會面臨這樣的問題。

保險理賠的是按照合同理賠的,合同裡面的約定的事情發生了,保險公司按照合同內容賠付,這個無可厚非。但是有一些比較難鑑定的情況發生了,隨之就出現了保險理賠糾紛。

比較常見的就是有一些人購買了意外險,但是這個發生死亡的原因是猝死,這個比較難了,到底是因為意外導致他死亡還是因為疾病導致身故,很難鑑定。但是從病理上講,猝死一般原因就是疾病死亡的較多,所以現在很多保險公司在設計意外險的時候會把猝死作為除外責任來承保。

還有就是保單在銷售初期就有問題,例如逆選擇,不做如實告知等問題出現。如果發生保險理賠,保險公司有權對案件進行調查,如果調查出有未如實告知項目,並且這個項目對於保險承保具有決定性意義,那麼理賠就會比較麻煩。

老炮建議:並不是保險這個也不賠,那個也不賠,而是確實在購買之初就存在一些問題,才會導致後期的理賠問題。買保險一定不要讓自己的保單有瑕疵,如實告知,遵紀守法、最大誠信才是購買保險和銷售保險最應該做到的。


保險老炮


在這個浮躁的社會,大部分人寧願將很多正常的糾紛放在顯微鏡下進行無限的放大,根本沒有去了解糾紛的本身,如果圍觀的同時還能踩上幾腳,那麼更加有參與感。


一、沒人願意宣傳自己因不幸而獲得了錢財

如同買彩票中獎的人領獎要帶面具;大部分接觸過保險的人會發現,幾乎沒有人會主動宣傳自己獲得了保險金理賠,更多的是保險代理人在宣傳。

而即使是保險業務員和保險公司宣傳,也要徵求受益人的同意才能發,否者就會被罵成軟文,廣告,嚴重的就是人死了、人病了都不放過……


二、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記得前兩年網上最多的是“馬雲騙子”“馬化騰騙子”,而很多不瞭解信息搜索機制的人,他們不知道,當他們只關注某人是否“騙子”的時候,搜索的內容都會是騙子。

同理,當一個人關注的保險都是“這不賠那不賠”,那麼他看到任何“不賠”都認為是保險公司的錯。


三、無知帶來的無畏

無知者無畏,近乎於真理。

大部分人對保險的認知還停留在“我只要買了一份保險,無論什麼事保險都該賠”。親身經歷:買了車險,自己女兒生病了去找車險公司報銷,被當眾戳穿了無知後,依舊罵罵咧咧的謾罵不停。

大部分人認知中,不知道保險是最大誠信的“投保如實告知”、不知道保險責任、不知道有免賠條款。他們內心對保險理賠停留在“我認為該如何賠,我覺得就該這樣賠”。

同理他們買保險也停留在“我認為重疾險夠了、我認為買醫療險就可以了、我認為我只需要意外險”。

甚至於,他們不願意去相信各種保險賠付方式,賠付機制是不一樣的,更加不要說去區分各種保險了。


四、保險公司、業務員問題

保險公司作為盈利為目的的機構,往往一家公司有數千家分支機構;用萬計算的業務員。

所以,保險公司有自己的考核機制來讓業務員簽單,很多時候會默認某些違規行為。

更多的保險公司對業務員的培訓停留在“話術銷售”,因為“話術培訓”可以快速的將一個業務員幾天就推向市場去跑單。

不得不說,保險名聲差,保險公司自己的這種“要求客戶是聖人,要求自己是賤人”的方式,有點兒真無恥!


最後

前面雖然說了很多投保人的無知,但是個人認為保險公司的“要求客戶是聖人,要求自己是賤人”這種真無恥,是一種組織性的無恥,比客戶無知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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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哥說險


保險公司並不是這也不賠,那也不賠。

首先,給大家展示一組保險公司內部理賠考核指標。下面這張圖,展示的是某保險公司理賠的6項指標名稱。其中理賠獲賠率是理賠員的一項重要考核指標,而且理賠獲賠率考核所佔比例,由2018年的3%上升到了2019年的5%。可以說這項指標越來越受到保險公司的重視。

接下來這張圖,是湖北某保險公司各三級機構的理賠獲賠率明細。大家可以看到,整體理賠獲賠率達到了98.49%。

所以,通過這些保險公司內部資料,大家可以看到,100件理賠案件,只有不到2件不能賠付,而且保險公司將理賠獲賠率作為對理賠員的一項重要考核指標,也能看到保險公司的導向,是要為客戶找賠付的理由。

那大家可能要問了,為什麼賠付率這麼高,我們還到處聽說保險公司這也不賠,那也不賠呢?

個人覺得原因如下:

一: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試問一下,那得到賠付的98個客戶,有人會到處宣揚保險公司賠我多少錢了嗎?但是,那2個沒有得到賠付的,一定會憤憤不平,到處討說法,或者告訴別人,保險買了沒用,保險是騙子。一傳十,十傳百,甚至有媒體會介入進來進行宣傳報道,這樣,大家就都以為保險這也不賠,那也不賠了。

二:保險公司有些業務員在銷售保險時,沒有跟客戶講解清楚,導致客戶心理預期落差很大。從而加深了客戶“投保容易理賠難”的印象。

三:保險合同其實是很專業很複雜的。因為需要把哪些情況下能賠,哪些情況下不能賠表述清楚,就必然要有詳細的描述。但是,這種詳細的描述,在客戶看來,可能就變成了摳字眼。其實,合同描述越籠統,對客戶越不利。合同所需要做的就是把能賠的不能賠的,白紙黑字都寫清楚。

四:有些理賠確實存在一些爭議。但這種合同爭議,不僅僅存在於保險合同,也存在於其他各個領域的合同。合同爭議,是客觀存在的。出現爭議,用合適的方式去協商解決就可以了。但也不能因此就說保險這也不賠那也不賠。

以上回答,希望能幫助大家更多的瞭解保險。


保險小小俠


理賠糾紛就是導致大眾對保險缺乏信任的主要原因之一。大家平時會說保險好不好,關鍵看理賠。讓你買的時候這也賠那也賠,等到真正理賠的時候就是這也不賠,那也不賠。其實,這是對保險公司的誤解,認為保險公司會想方設法拒絕理賠。

誤區一:只要買了保險,什麼都能賠

很多人不知道保險的不同險種保障的內容不一樣,認為只要隨便買一個保險,出事了都能賠,完全不知道自己的保險保什麼、不保什麼,所以有人拿著壽險合同問小病住院可以賠嗎,這是常有的事。


誤區二:保險公司會想法設法拒賠

也有人說,保險公司靠收保費賺錢,如果賠的多了,賺的就少了,所以買的時候就想方設法讓你買,理賠的時候就會想法設法不賠。


其實我想說,保險公司對於該理賠的一分不會少,不該理賠的一分不會賠。是否理賠是根據合同條款來的,你發生的風險事故在你買的保險保障範圍內,就賠,不在理賠範圍,當然就不會賠啦!所以最後還得根據合同來。


而且,保險公司在制定保險合同的時候,就已經通過精算師估算出了將來會賠付多少錢,理賠都是在他們可接受範圍內的,怎麼會故意不賠呢?


那麼那些因素會可能產生理賠糾紛?

無外乎這幾個原因:

1、未如實告知,分為故意隱瞞和過失隱瞞。

故意隱瞞:投保人為順利投保,故意隱瞞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和既往病史。

過失隱瞞:銷售人員為自身利益誤導客戶健康告知全部填否。

對於這種情況,最大的忠告就是如實告知,誠實回答健康告知詢問的問題,否則最後的損失還是自己承擔。


2、對條款的理解不夠。

很多人在購買時,只是聽人推薦就買了,但是並不清楚保險條款具體是什麼。


比如:心臟搭橋術是必須要開胸的,而如果你進行了微創手術,保險公司會以未達到條款要求的條件為由來拒絕賠付。


所以,在購買任何一個保險之前,一定要看清楚保險條款,包括等待期、免賠額、保障範圍、免責範圍等,這樣才知道保險什麼時候會賠,什麼時候不賠,不要再怪保險公司了!

3、信息不對稱,對定義的理解不同

因為保險合同裡寫的醫學疾病術語並不是每個人都理解,客戶因為專業知識上的弱勢只能被動接受,所以產生了信息不對稱,導致保險公司對疾病的定義與客戶理解的定義存在偏差,導致了糾紛。


比如猝死,意外險是不賠的,腎臟切除不是重大疾病範疇等等。


一般如果避免了以上幾點,就可以避免大部分理賠糾紛啦!除此之外,還要注意及時報案,按保險公司要求的準備理賠資料。


當然,保險公司如果拒賠,還能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保煎燴


從業二十三年來這個問題已經是司空見慣耳熟能詳了,對這個問題也就有了簡單扼要的解答。

總結起來保險就是:怎麼保就怎麼賠;保什麼就賠什麼;保多少就賠多少。

也就是說保險並不是保了就什麼都有賠、就什麼都能賠。只有具體的保了這個內容這個方面才有賠,沒保這個內容沒保這個方面就沒有賠。即使是保了這個內容這個項目也還是要看你這個內容這個項目你保了多少才能賠多少。

比如說同樣的是身故,也要看投的是什麼原因導致的身故,如果投保喲是意外傷害保險,那就只有在意外傷害身故才能理賠。如果是因為疾病的原因導致的身故就不能賠。但如果投保的是重大疾病身故保險那麼意外傷害身故是有賠的,因為條款上已經明確了身故就有賠,而沒有說要什麼原因導致的身故才能賠。

而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才叫意外傷害,並且是要這三個條件同時的符合才叫意外傷害。這是因為保障範圍所引起爭議或誤解所導致的一個方面,這裡也是僅舉一例起一個希舉一反三的作用。

還有一個就是醫療的報銷方面產生的問題:一個是起付金額、一個是最高理賠限額,這些都是在條款上有具體合同規定的。還是那句話,怎麼保就怎麼賠,保多少就賠多少。

總之,引起這些“保險公司保了不賠騙人"的誤解是因為對保險條款的不透徹理解所致。至於導致這個原因無外乎是業務員代理人沒講或沒講清楚,或是業務員講了而投保人沒理解或忘記了所致,保險公司是不可能騙人的。

因此投保人在選擇業務員代理人時對代理人的素質、人品及專業知識方面的甄選也是很重要。同時客戶投保人自己也要加強學習、瞭解、理解透徹保險條款內容。只有這樣才能闢免產不必要的爭議與麻煩。

所有這些問題產生作為保險人、投保人都應該反思與重視。

我認為只要是代理人一個講清了投保人一個聽清了就不會產生這樣的問題了。

今天只簡單的講這些,想要了解更多保險方面的問題可以關注我哦!



軍聊天下


保險公司真的是這也不賠那也不賠嗎?

雖然保險行業在我們國家經過這麼多年的發展。但還是會有部分人產生這個疑問。我想。主要是以下兩方面造成的。

第一呢,主要是我們銷售人員不夠專業產生銷售誤導。或者是保障配置不良導致風險發生時得不到理賠。

第二呢?是我們某一部分人帶著偏見或因為某次的理賠不順而產生這樣的問題。 或沒有如實告知健康問卷,還有些人呢?因為不瞭解。總以為保險是個筐,什麼都往裡裝。保了就該賠。

那麼現實情況是怎麼樣的呢?

經過這麼多年的發展,保險行業已成為我們國家的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的穩定器。很多公司成為了世界500強。那麼保險產品也越來越。細分化越來越深入我們的普通生活中。我們常見的就有疾病,意外,醫療,教育,養老等等。還有我們的車險。這些產品呢?功能和側重點都不一樣。

所以他保的風險也不一樣。所以當風險和我們的保險契合的時候我們的保險才能夠得到理賠。但是我們又不知道。什麼風險會發生所以說,現在的產品更多的是組合型的一個產品使我們能夠應對未來未知的風險。 這樣的話就可以避免。只買單一的險種保障更全面。比如以前只買了意外沒有買重疾。那麼發生了疾病就理賠不了。 還有些心存僥倖心理沒有如實告知健康問卷。發生理賠的時候有既往病史導致公司不予理賠。

下面我們再來看一組某保險公司2019年9月的理賠數據。 理賠時效縮短短不到兩天。理賠人數超過3.6萬人。理賠金額也接近了3600萬。 這僅僅是一家保險公司的理賠數據。那麼在我們全國還有上百家的保險公司。 這些賠償金。緩解了我們的家庭經濟缺口使我們的生活能夠繼續下去。 所以保險這也不賠那也不賠的觀點應該休矣。買對保險買足保險才是正確的。




M維悟


這不賠那不賠是不是真的?其實是人心在作祟!

從保險公司成立之初到今時今日還能夠繼續存在以及越做越大的情況看,也就知道孰真孰假了。

社會上有這種聲音出現,其實也正常,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理賠到了的家庭也不願拿出來分享,畢竟發生理賠了,就不請什麼好事,再去揭傷疤。沒有理賠到的,佔大部分的原因是沒達到理賠條件,或者是購買的保險種類不對口,要消除買了保險就什麼都可以賠,保險推銷員也不能為了利益,滿口胡謅說出了事都可以賠,這就需要雙方都要加強溝通理解。

買保險的客戶自己也要看清楚保險條款,買的是什麼保險,保險推銷員也要學習好險種條款,為客戶釋疑到位!

總得來說保險是個好東西,保險並沒有錯,錯的是人心!

你們說呢?有什麼保險經歷可以分享下麼?或者理賠到了的也可以無私發聲下,讓那些想買保險有個保障的人們給自己的家庭一份保障,而不要事後拍大腿後悔!



財會知識雜談


當然不是,該賠還得賠,主要看合同條款。

我們看一下保險的定義:保險,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看到沒?保險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如果保險公司真的這也不賠,那也不賠,政府還會讓它存在嗎?早就關門大吉嘍。

我們看路上開的汽車,有多少車子是沒有保險的?可謂是少之又少,如果保險真是這也不賠,那也不賠,他們幹嘛買保險啊?是錢多沒地方去嗎?當然不是。那是國家強制的嗎?國家也只要求買交強險,商業險可以自由選擇,為什麼這麼多人還是要買呢?很簡單,擔心萬一出了事故,要自己掏錢,傷不起啊!所以嘛,他們還是相信保險公司會賠錢啊!

給車子買保險會賠,那給人買保險不是一樣的嗎?保險公司為什麼要這也不賠那也不賠呢?我們看上面的定義,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它是合同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只要符合合同所定,就會賠償。不賠原因很簡單:肯定不是不符合合同所規定啊。

找自身原因:1.是否事故本身是屬於合同除外責任(如打架鬥毆主觀原因引起的傷害,保險公司本身不賠償,如果因這類引起的傷害保險公司就是不賠的)

2.事故本身不是合同所約定的保障範圍(買的是大病險,摔傷了到保險公司報銷也是不給報的)

3.本身條件就不符合簽訂該合同(保險公司要求無病史,本身就生病了再去買保險當然不報銷)

4.事故不屬於保險責任。(雖然買的是意外險,但是有第三方責任人,醫療費用就得第三承擔,保險公司就不能重複報銷了)

題主說讓已獲賠償的受害人以身說法,這要看個人願不願意分享啦,分享是會有一定影響力,但每個人的情況不一樣,年齡不一,家庭情況不一,身體狀況不一,收入不一,所需求的保險業不會完全一樣。所以保險也不能一概而論的,還是要具體問題具分析。

總之:買保險先了解自己需求,結合自身經濟狀況再進行購買,購買具體以合同條款為主。不知道怎麼買,千萬別瞎買,看著誰誰誰買了,跟風去買;或是為了一些所謂的禮品去買保險,這樣遲早後悔。

好了我的回到完畢,我是108保姐張李萍,想了解更多保險知識,可以關注我。


108保姐張李萍


1. 說保險公司靠拒賠賺錢完全是誤會: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組織,收取保費的同時承擔保險責任是保險公司的職責義務所在,誠信經營是其持續發展的保障,所以,只要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保險公司是一定會賠付的。

2. 造成這種誤會的主要原因產生自銷售過程:由於保險產品較其他商品複雜很多,不少業務人員自己都還沒有了解清楚就去推銷,使得其向客戶解釋的並不清楚,再加上銷售壓力較大,業務人員還可能會誇大保障範圍,最終造成客戶的誤會。

3. 從客觀角度分析,靠拒賠賺錢也是不現實的:保險公司拒賠會面臨兩方面的成本,一方面是查勘調查所要支付的顯性成本,另一方面是對後續業務造成負面影響的隱形成本,加上當前的平均理賠金額僅數萬,靠拒賠賺到幾十億或百億級的利潤也是不現實的。


王曉波頻道


先天性不賠,遺傳不賠,違法犯罪導致的理賠不賠,等免責條款不賠

重疾險賠合同約定的疾病,醫療險報銷住院費用(整容不賠,牙不賠等)

非標準體,同上

既往症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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