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敢違法佔道施工?深圳一工地負責人被罰了10000元


還敢違法佔道施工?深圳一工地負責人被罰了10000元

10 月 27 日,深晚記者從深圳市交警局瞭解到,近日深圳交警在路面巡查時發現了一宗違法佔道施工情況,目前已對施工方負責人處以 10000 元罰款的處罰。

近日,深圳市交警局在路面進行日常巡查工作。當巡查至光明區聚豐路時,發現施工方存在超範圍圍擋,人行系統不連貫等違法佔道施工情況, 造成了一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

還敢違法佔道施工?深圳一工地負責人被罰了10000元

發現此情況後深圳市交警局當即聯繫施工單位,並將施工現場負責人帶回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經調查發現,該施工單位還存在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誌、未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等違法佔道施工現象。"深圳市交警局相關負責民警表示,依照《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 26 條第 3 款、第 112 條第 2 款,執法人員向施工單位相關負責人處以 10000 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開具了《責令整改違反道路管理行為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整改違法行為。

深圳市交警局相關負責民警提醒施工方,涉及佔用、挖掘道路施工的項目必須經過交警部門的審批才能動工,在施工時還要按照標準規範圍擋、做足安全警示。

此外,深圳交警還呼籲市民對此類違法進行舉報,舉報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挖掘道路的,每宗獎勵 1000 元。舉報在未經批准的路段和時間內佔道施工,或者未按規定在距離佔道施工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核發的佔道項目許可證已過期,但未及時恢復道路原狀或者辦理延期手續的;未經批准擅自設置、移動、佔用、損毀交通標誌、交通標線、交通護欄、交通信號燈、交通監控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未經批准擅自設置指路標誌等嚴重違法行為,每宗獎勵 500 元。

深圳晚報記者 馬超 通訊員 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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