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現有人正在拿刀殺人,見義勇為者拿棍子將殺人者打死,會被判刑嗎?

手機用戶6800045055


如果行兇的是未成年人 我們不管不顧 因為未成年人殺人無罪 我們沒有理由出手


一平凡之人


看到若干案例、你違法了、有次兩警察追小偷、直喊搶卻搶卻、因為在菜市人多、兩人有點胖跑不動、眾人都給犯罪人讓路、我一撲把犯人撲在菜藍子讓他二人弄走了、不到20米又放了、聽說搶了金項鍊、後聽人講的、我怕報復當時都閃了、城市小很多人都認識我、我講這麼多、就想說不到萬不得以別見義勇為、為之、首先得保證自已必須的安全的前提下儘量別傷及他人的生命、因為你沒得這個權力


手機用戶58948761016


如果有疑問,就別幹,我們的父母教育我們要學習雷鋒,助人為樂,見義勇為,那時我們沒有疑問,可是現在我們要是這樣教育我們的孩子,也許就是害了他們…正如小時候家裡窮,我們擔心的是餓肚子,沒有東西吃,而現在看著好多東西,但為了家人健康,擔心的是哪樣東西還可以吃


農民工韭菜


你好,根據你提出的“如果看到有人拿刀殺人的,見義勇為者拿棍子將他打死,會被判刑嗎”這個問題說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要明白什麼是正當防衛

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在正當防衛的幾個重要構成要件中,對於阻止不發侵害的正當性,以及不法侵害的緊迫性,以及正當防衛程度的相當性等有要求。上述事情具體是否會判刑,我們具體分析;



構成正當防衛不會被判刑

根據我國《刑法》明確規定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對方拿刀殺人,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構成正當防衛才不負刑事責任,需要具備的條件有,見義勇為者看到正在拿刀殺人的行為還在繼續,如果不將他打死,就要被殺害,這種情況下不負刑事責任,畢竟造成的結果和拿刀殺人的結果具有相當性,並沒有超過必要限度。

要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20條規定的不負刑事責任的情況要根據具體案件,具體行為,具體情況來分析。正當防衛的目的是阻止不法侵害。手段和程度具有正當性和相當性。而不是說對方有不法行為,有不法侵害,基於這個不法侵害的藉口和理由以暴反暴,甚至是比他還要嚴重的這個事情,這就是防衛過當了。比如見義勇為者拿棍子在阻止拿刀的不法侵害人時,明知拿刀的不法侵害已經沒有反抗能力,此時仍然實施阻止行為,此時已經不具備正當防衛的條件而轉變為故意傷害了。這種情況下肯定是判刑的。



實務中正當防衛解決的問題

相信很多人發現在實務中,往往很難認定,甚至形成了,只敢圍觀不敢路見不平一聲吼,怕惹事上身的現象。這是和我國司法關鍵有關,同時更重要的在證據層面,沒有足夠的證據來支撐正當防衛這個行為,但是現在已經改善了很多了,尤其是崑山龍哥事件發生以後,對見義勇為的人保障力度更大了,因此還是希望大家有路見不平一聲吼的精神和態度,讓社會少有不平事。如果真的出現自己正義出手,反遭牢獄之苦的時候,不要忘了趕緊請律師,而且還是專業的刑事律師。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如有不當敬請見諒。謝謝。


刑辯視角


刑法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收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強姦、綁架以及嚴重危機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樓主所說見義勇為者將行兇者打死,要不要負責任而言。有兩個點:1第三人能不能構成正當防衛;2將行兇人打死算不算防衛過當。

對於第一點而言,刑法二十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為了使他人利益免受侵害可以正當防衛。

對於第二點而言,則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判斷,並不是只要你認為有人行兇,見義勇為把人打死就一定負刑事責任,或者不負刑事責任,或者負民事責任,或者不負民事責任。需要具體判斷。

一般而言,如果是非常嚴重的暴力犯罪,不把侵害人打死不能制止不法侵害人的話,打死侵害人是正當防衛。如果根本不需要打死侵害人,而見義勇為者打死侵害人,則需要承擔責任,承擔責任也會看有沒有過失等等判斷承擔多少責任。比如,當見義勇為拿棍棒防衛時,行兇人放棄了行兇,或者已經不能行兇,見義勇為者還繼續防衛的,這種情況下造成侵害人死亡的,需要承擔責任。

所以具體情況具體判斷,即使見義勇為也保持理智,制止不法侵害即可。

對於正當防衛是什麼,需要有個清晰認識,正當防衛是指在構成犯罪後可以用來免責或者減少責任的。 如果你已經認識到了你把人打死了,相信你也知道自己犯罪了,這時候就需要正當防衛來對自己的行為進行合法的辯解。 所以防衛一定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可以無限制的允許以暴制暴,那麼對於整個社會都是沒有益處的,只會縱容犯罪,使社會陷入混亂。這就要求我們在進行防衛的同時也要顧及他人的利益。

而在刑法二十條第三款中,對於嚴重暴力犯罪規定了“無限防衛權”,之所以規定無限防衛權,也是基於傷害人的傷害行為已經達到社會所不能容忍的地步,因此允許防衛人的防衛行為可以不考慮限度,給予防衛人保護自己權利的自由,但也僅限於對於嚴重暴力犯罪。


聽大美話的許大狀


這個問題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消滅敵人,主要在於解除敵人的武裝。

如果用棍子見義勇為,先要用棍子把刀打掉,而不是奪刀殺人。

見義勇為不同於正當防衛。

見義勇為者為事發雙方的第三方或者彼此互不相識,應該以制止殺人行為為目的,採取合適的方式,把人打死,是沒有這個權力的。

比如說,可以用棍子把殺人的人打倒在地,奪刀救人,或者將其打暈!

做為第三方,要有勇氣,有正義,也應明白,一隻螞蟻也是一條生命,路人走過,也不傷害。

因此,一棍子把人打死的人該怎樣處理,只能讓法院根據實際情況處理了。

網民的觀點只是一部分人的觀點,並不代表所有人的觀點。

唐雪案,如果唐雪用棍子反擊,能傷人命嗎?況且是對方己經無刀的情況下,將對方刺死。

從為網民,應當站在當事雙方,公平合理的立場上表達觀點!

在對方已無刀的情況下殺死對方,顯然是防衛過當或故意殺人!


木二三裝


基本都會惹上麻煩,因為致人死亡的情況很大幾率會被認定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是要求進行適當的防衛行為,就是說一旦把對方的兇器打掉,或者把對方打倒就算防衛,如果再追打就算過當了,如果等罪犯休息過來追上來打算再次襲擊你,還是可以進行防衛的


Billyking521


會的,因為對方還沒砍到人身上,還有就是,如果對方只是砍傷人了,沒砍死,你卻把對方打死了,防衛過當(帶滑稽)。

所以呢,如果有人砍你,最好等刀子落到身上你再還手,至於捱了一刀你還能不能活,不好意思,那不是人家考慮的問題(帶滑稽)。

不用謝,我叫雷鋒(帶滑稽)。


靈珠還是魔丸


等真的殺了人後報警啊,還沒殺人你怎麼能反抗呢,他殺人只是一個構思。。。。


笑望青山


一句話離遠點:別引🔥燒身。什麼叫正當防衛,前面評論說了,是個技術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