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私賣耕地違法佔地建房,應該如何處理?

青春不言敗394


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歸村集體,村民有承包經營權,既然村民沒有土地的所有權,那麼私下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賣了,肯定不符合法律規定,那麼私下將耕地違法賣了並違法佔地建房,該如何處理呢?

首先,私自賣的土地不能被確權登記。因為,農村土地不能買賣,私下把土地賣了,不受法律保護與認可,即便你將土地賣了,原則上這塊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仍屬於你,但是在土地確權登記時將土地確登記在你名下的話,買土地的人肯定不同意了,這就會導致土地使用權的爭議,有爭議的土地不能被確權登記,只有確定土地的使用權之後才能被確權登記。

其次,在耕地上建房,改變了土地的用途,村集體可以收回這塊土地。農村建房使用的是宅基地,而宅基地屬於建設用地,如果想在耕地上建房,首先要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手續,否則就屬於違建,村集體作為土地的發包方有權要求你拆除耕地上面的房屋,恢復耕地的本來面貌,如果再三勸阻你不聽取的話,村集體可以收回你耕地的承包權,然後將耕地上面的房屋進行拆除,損失由買賣土地的人承擔。

所以,針對這個提問,只有一條解決的辦法,那就是買賣土地的雙方自行協商,將耕地上面的房屋自行拆除,並解除土地買賣協議,由此導致的損失各自承擔。不然,會導致房屋被強制拆除,土地承包權被收回的後果,孰輕孰重一眼便知。


農村一山貨


首先,這個問題不準確,農村耕地土地是國有和集體的,是不能私自買賣的,只能流轉經營權,我國實行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政策,所有土地都必須按照核定用途予以使用,使用權人不得私自變更土地用途。

尤其對於耕地來說,國家政策法規對此保護非常嚴厲,《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條明確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土地管理法》中第三十六條規定: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如果村民想要建房,正常的審批流程應當是在申請到宅基地使用權並被批准建房後,才能在獲批的宅基地上、核定面積內建造房屋。這樣建造的住宅才屬於合法住宅,才能獲得鄉政府的確權登記併發放小產權證。

如果村民未經審批就私自在耕地上建造房屋,那麼就完全屬於違章建築。在管理不嚴的情況下,輕則不能獲得確權登記,而在管理趨嚴的情況下,重則房屋會被強制拆除,並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

當然,幾年前在耕地上私自建造的住宅,最有可能的結局就是被強制拆除。此前有過很多案例,在耕地上違建的農村別墅被炸燬了,所以對於耕地保護,農村朋友一定要了解掌握,違法很可能就在你身邊。




人間四月天天


土地不僅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同時更是國家立足與發展的根本。農民對土地的渴望和依賴是,中華民族長盛不衰的根源所在。所以在我國實行了最為嚴厲的土地管制制度,也把土地作為我國的基本國策之一入法,即“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同時我國規定了耕地紅線18億畝不減少。但目前罔顧法律私下買賣耕地,違規建設現象仍十分突出。對此,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如何查處的呢?


一、嚴禁私自買賣耕地

土地從性質上可劃分為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從土地用途上主要可劃分為建設用地、農用地、未利用地。所以耕地是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依照一定程序以戶為單位發包給農民的,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農民取得是承包經營權,不是所有權,對於承包的土地需要依法經營。

上面講到了,我國實行土地管制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是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國家也編制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還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不得佔用耕地;禁止佔 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二、農民個人是否可以在自家耕地建房?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農民建房只能在自家宅基地建房,還得符合相關規劃,而且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還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所以,就不要再提在耕地上建房子了,即使例外,還得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你也辦不下來,有這個想法的還是洗洗睡吧!



三、耕地擅自建房的處罰有哪些?佔用違法建設,耕地面積達到一定標準,是觸犯刑事責任的,要受到刑事追究,這個暫且不說了。只談談其他處罰吧。

第一,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破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

第二,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第三,農村村民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四、擅自買賣耕地行為的處罰

第一,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二,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首先是沒收違法所得;

第三,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以上就是大概情況,最後提醒大家:現在都是衛片執法,衛星在頭上飛著,分辨率極高,稍有違法建房的看得清清楚楚,佔用耕地建房不可取,到時拆除違法成本就太大了,哭😭都找不到地方。

以上回答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承包法、城鄉規劃法等法律

有需要這方面法律問題的,請關注我醉美梨鄉,我將為你認真作答!


醉美梨鄉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糾正一個概念,農村人通常所說的“買賣土地”,是完全錯誤的,土地屬集體所有,農民只有承包經營權、沒有所有權,只能算是流轉。

“私賣”耕地:不被認可,兩敗俱傷。



先來舉個例子:筆者這裡前兩年由於城市建設、鐵路和高速公路建設,對沙石的需求量特別大,所以,許多采沙場老闆就從當地老百姓手裡“買”土地用來建設沙場、挖沙,出價很高,一畝地六七萬。去年,由於政府對於環境保護問題的重視,所有的採沙場全部關閉、拆除,而那些以前“賣”了土地的老百姓,由於“賣”出的土地改變了性質,被依法沒收了違法所得;有些沒有及時上繳違法所得的,被依法強制執行。



其實,《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很清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改變土地性質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以說,在農村私自“買賣土地”的,由於不受法律保護,屬違法行為,最終的結果,只能說兩敗俱傷。

違法建房:輕則拆除,重則罰款。



違法建房,指的是在未辦理房屋建設審批手續,未取得國土部門房屋建設許可的條件下,擅自在建造房屋。這樣建成的房屋,屬於違章建築。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貌,處佔用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前不久的“秦嶺別墅”一事,不就是很好的例子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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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私賣耕地違法佔地建房,應該如何處理?

在農村,農民私賣耕地是肯定不允許的,既便買賣實施了,也是得不到利益的保障。而其他或本集體的農民也可向有關的部門反映來制止。



在農村,農民的耕地可進行出租或流轉給別人耕種,出租流轉的期限由雙方共同約定,且最好是能簽訂相關的合同,並約定好各自需注意的事項和義務。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耕地出租流轉行為是不屬於耕地的買賣的,而如果承租戶將出租所得的耕地用來建房或其他改變耕地的用途的行為,都是不允許的。出租的農民首先就應該及時的制止,制止不了時就應該向村委或其他有權力處置的相關部門來制止。如果農民不聲不響的任由承租方建房等,到時候可也得負擔相應的責任的,這一點,農民朋友可一定得注意了。

而至於農民將耕地賣給別人來建房,那就更不會允許了,那可是觸犯了相關的法律了,這種情況到時候被發現之後的後果可是很嚴重的。當然,要處理也不是農民自己所能夠處理的,但其他農民可向上反映,以來制止這種不合理的交易行為。



最後,這土地如果不是屬於農民承包的耕地,而是農民以前自己的自留地等土地,只要都是按合規的手續進行的,還是可以給別人建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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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私賣耕地違法佔地建房,應該如何處理?

私賣耕地?違法佔地建房?村委會、村小組是幹啥的?不可能不清楚?只不過是還沒到處理的時候,睜隻眼閉隻眼而已。


對於農村的土地來說,都是村集體的所有權,村民只是有使用權而已。而且,對於耕地、宅基地、荒地等村集體的土地,都有相關法律、也都有相關的法律解釋,比如《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以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對於題主說的這類私賣土地、違法佔地建房等情況來說肯定違法的。

對於耕地來說,是不可能進行買賣的。雖說一些農村有些人將自己承包的耕地作價永久出售,但是這種方式是不會被村委會承認的,私賣土地承包經營權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的。而且,對於這類買耕地的人來說也是不能更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承包人的,也是不能經過確權的。最多的也就是相當於流轉了剩餘的承包期而已。

而對於佔地違法建房就更簡單了,前不久的“秦嶺別墅事件”就是一個比較典型的違法佔用土地建房的案例,最終的結果不也是拆了嗎?所以,對於這類人來說最終也是花了錢、定為違建、最終也是被拆除的命運,得不償失,沒什麼意義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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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農村的宅基地越來越不好申請了,於是有些人就想到了在自家耕地上蓋房子。但是剛動工,就被人叫停了,原因是耕地上不允許建房。農民就不服氣了,憑什麼別人建房就沒事,有的人還能拿補貼,我家就不行呢?

國家規定耕地不允許建房

國家為了保障農村土地資源而對土地進行了改革,為了保護農村耕地,嚴厲禁止在耕地上建房的行為。《土地管理法》中更是明確規定,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對於違反規定的現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可以並處罰款;如果佔用耕地超過10畝,基本農田超過5畝就屬於犯罪行為,將被移送至司法機構,追究其刑事責任。

什麼鄰居蓋房子不違法呢?其實是因為他家的房屋屬於危房改造,而且由於條件限制只能佔用耕地來建房,並且辦理了農業用地轉建設用地。所以不但沒被拆除,還能領取補貼。那麼到底哪種情況下在耕地上建房能夠被允許呢?


可以在耕地上建房的情況

1、農民在建房時,尤其是危房改造工作,如果村裡情況特殊,沒有可建房的宅基地,只能佔用耕地建房,就可以申請農用地轉用審批。審批通過後,耕地就可以被轉為建設用地,再經過規劃部門審批後就可以建房了。農村危房改造的還能領取補貼。

2、近年來,國家加大了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的投入,希望通過農村土地整治形成集中連片、設施配套、高產穩產、生態良好、抗災能力強、建設出與現代農業生產和經營方式相適應的高標準農田。這其中就包括了用於農業種植生產的房屋建設,因此,符合相關條件的農民也是可以建房的。

很多農民朋友都瞭解我國的耕地執行的是三權分置的政策,也就是說,耕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立。其中這個所有權明確說明是歸集體而不屬於個人。

所以,自己耕種的土地並不是屬於自己。對有住房需求的農民朋友來說,在自家耕地上建房怎麼建?這些規定你一定要了解!

01、耕地改為宅基地每年指標有限

大家知道我國的耕地資源有限,國家嚴格控制18億畝耕地紅線,所以要想把耕地改為宅基地,每年的指標是有限的。如果沒有經過審評就私自在自家耕地上建房,就違反《土地管理法》了,這樣的房子屬於違法佔地,國土部門不但會拆掉,還可能處以罰款的!

02、要符合規劃和規定

要想在自家耕地上建房子既要符合當地的用地規劃,申請相關的許可證,辦全手續,不能非法佔地,要符合國家建設的需要,符合公路、河道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設。

03、向國土部門申請

要建房子就先了解下這個名詞“農轉用”,也就是農業用地轉建設用地。

向誰申請呢?

“農轉用”實行分級審批,逐級上報。省批准權限耕地面積在250畝、其他土地在450畝以下的。縣裡的權限只有100畝左右。超過省權限要報國務院審批。

所以如果你建房子自家人住,面積也不是很大,向你縣城的國土部門申請就好了!每年指標有限,抓緊的吧!

所以各位農民朋友在建房子之前先了解一下自己所在地方的耕地自建房屋的政策,這樣也不會做了那麼多準備工作,結果努力白費,不讓蓋了。

來源:土銀網整合

賈素飛征地拆遷律師


在農村生活過的人我們大家都知道,這農村的地雖然歸自己種但是最終還是屬於國家的,耕地的性質和宅基地是有很大不同的,如果私自的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輕的遭受嚴肅的處理,如果重的話是要判刑的!尤其是現在的房子可不是誰想建就可以建的,在我們村裡想要建造新房子那必須得先到村委會申請可以建造的土地,還必須得辦理的相對應的宅基地手續,如果實在是沒有多餘的宅基地的話,可以由村委會向上級部門申請,走土地流轉的手續,這一套手續辦齊以後在能夠合法建造自己的房屋!

但是近些年來國家對於土地的使用已經加大了管理力度,任何人也不能破壞國家耕地的紅線,各級土地管理部門也加大了對所屬轄區土地的管理和排查,可以這麼講從地面到天空之上都有人在無時無刻的監視著我們腳下的土地,如果發現你在耕地之上私自的建造房屋那麼就會把你的問題反饋給當地的執法部門,由當地的執法部門直接的介入,然後對其私自建造的房屋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拆除和行政處理!所以大家還是要多加的注意,不要抱那種僥倖的心裡,我們自己可以通過的途徑獲取自己想要建造的宅基地,不要投機取巧佔國家的利益,那樣的情況是行不通的,遲早會受到相應的處罰!謝謝大家希望大家能夠多多的給我評論!


惠農圈


問:農村私賣耕地違法佔地建築,應該如何處理。

首先必須確定,任何一塊土地都是國家的,老百姓分的土地只有耕種,管理、使用權。如果將土地私自出賣,必將觸犯巜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一旦發現,必將受到法律嚴肅處理。


在農村,各地區基本上停止批房,也就是說,農民想建房基本上是不會被批的(特殊情況除外),如果在違法佔地上搞建築,情節是非常嚴重的。一經發現,違法建築將被拆除,並依法處罰。

話又說回來了。現在各地在耕地上建了大量的大棚,雞棚,養豬等等建築,但這些建築都屬於臨時建築。政府是默認的。一旦國家徵用,將無條件坼除。


不可否認的是,有個別人在耕地上建私房問題,這只是民不舉,官不糾。但是,一經發現或舉報,後果不堪設想。

做為公民,必須遵紀守法,一切按法律辦事,才能睡上安穩覺,否則,早晚是病!


沙塵暴5478


農村違法建築不可能有產權歸屬,通知拆除就得拆除,不拆除強制執行還要你出錢恢復原狀。農村耕地具有生產、生活、生態等多重功能,對於一個擁有數億人口的國家來說,更是糧食安全的根本保證,重要性可想而知。要知道我們偉大的袁隆平先生有再強優勢的雜交水稻技術,也得有耕地來施展。

農村退耕還林,非農建設佔用,災害損毀,農業結構調整。除災害損毀屬於非人為不可抗力,退耕還林和農業結構調整屬於政策規劃外,非農建設佔用則多是城鎮化進程中行業和資本的自發作為。近年來都在採取措施嚴控非農建設佔用耕地。同時,作為對工業化、城鎮化建設佔用耕地採取不斷擴大的補救措施,耕地佔補平衡政策也不斷被強化。

農村私賣耕地本來就是不合法的,耕地不得搭建永久性建築,不得破壞,影響耕地性質,這個肯定要打沉重地基,硬化。作為人家村集體的外人,想獲得人家土地的使用權需要該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租給你。根據法律你必須種地,如不種地,人家有權收回,也應該收回。同時不存在過戶問題,不能建房。建了就是違建,而且算違法,可以把人逮走關起來,把房拆了。(但不排除你點子硬,逮不住你,拆不動你)

其次,不管國有還是集體,對方建房如果會獲得有關部門審批,都是違法的,而且一般農村建七層肯定是違反規劃總規的,賣地是否有籤合同,一般來說,如果土地性質是集體,那麼賣地合同是不受法律承認的,國有土地的話另當別論,但是不管怎樣,私人土地交易是不受法律認可的。

現在農村非法佔地行為最主要表現在“以租代徵”。“以租代徵”系通過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農村私賣耕地佔地建房就是不合法的,農村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能買賣。

總之,我們農民一定要避免觸及法律紅線,清楚哪些行為是非法佔地,違法佔地,絕對不要越雷池半步,要嚴守耕地紅線,堅持耕地保護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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