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觸目驚心,一組解放前的西藏農奴老照片,萬惡的吃人舊社會


中國西藏曆史上存在的以封建土地所有制和農奴對農奴主的依附關係為基礎的黑暗、野蠻的社會制度。始於10世紀,到13世紀普遍確立,一直延續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運動時被廢除。

西藏的民歌這樣唱:“山上有沒主的野獸,山下沒有沒主的人。”為什麼農牧奴不能離開土地?現代人類學家梅爾文·C·戈爾茨坦,辛西婭·M·比爾通過實地研究,在他們的《今日西藏牧民--美國人眼中的西藏》指出:“西藏的制度通過把勞動力配置在這些領地上使領主大獲其便”。

殘酷的法律反映了殘酷的制度,殘酷的制度產生殘酷的法律。 查爾斯·貝爾在《西藏志》裡說,西藏仍在封建時期,其貴族握有大權,勢力浩大,貴族與僧侶,共同盤據政府中的重要位置,其財產之巨大,亦不弱於寺院。貴族對於佃農,可以行使官府權力……沒收牲口,罰款、笞杖、短期拘禁以及其它一切處罰,貴族皆得隨時行之。


大衛·麥克唐納在他的《西藏寫真》裡寫道: 西藏最嚴重的刑罰為死刑,而喇嘛復造靈魂不能轉生之臆說,於是最重之死刑外,又加之以解體幹顱之慘狀。其最普通的刑法,凡遇死罪,能將犯人縫於皮袋之內,而擲於河中,以俟其死而下沉,皮袋在河面之上,約5分鐘開始下降,後視其猶有生息,則再擲沉之,迨其已死,於是將其屍體,由皮袋取出而支解之,以四肢和軀體投之河中,隨流而去……

西藏沒有強大的中產階級。控制著封建領主的是僧侶。因為西藏人虔信他們那種形式的佛教,強大的僧侶勢力掌管一切。即使是佛陀本人,沒有僧侶也無能為力。這個地方實行的是封建制度。喇嘛是太上皇,農民是他們的奴隸。……這些窮人和那些小佃農毫無怨言地為他們的精神上的主人幹活,對這些人他們懷有盲目的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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