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去世,房屋辦理不動產證時,還需要通知配偶的哪些直系親屬到場討論繼承問題?

老木100


您好!

配偶去世之後,要將配偶的子女、父母叫到一起討論繼承問題,不管是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這裡面有兩個點展開說一下:

關於繼承順序和繼承人

您提到配偶去世,意味著配偶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肯定存在。對於配偶來講,涉及到的法定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的配偶(就是您)、配偶的子女(包括了配偶的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配偶的父母。其他人不需要參與,沒有繼承權。具體繼承順序可參考上圖。

即使在遺囑繼承的情況下,依然要有上述所說的相關人員確認。這些人不一定是繼承人,但是他們必須有權知曉繼承方案,或者有權提出異議。

關於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和繼承方式

在繼承份額方面,如果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上述所有繼承人是可以協商的。基本原則是所有繼承人平分去世配偶的遺產。每個人都有放棄和爭取的權利。所以,一般來講,關於每個人的繼承份額,都是會先進行協商。

  • 如果大家都保持意見一致,按照公證繼承的方式辦理繼承手續。

  • 如果大家對分配有爭議、而且沒法達成一致,按照訴訟繼承的方式辦理繼承手續。

繼承手續辦理完畢,再進行房屋過戶的處理,將房產證進行變更,變更為繼承人的名字。


一紙家書


必須要配偶的父母到場。那位去世要所在社區辦出具證明,然後去公證處辦理遺產給誰的公證書,方可到房產交易處過戶及賣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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