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勞務派遣工有前途嗎?能轉正嗎?

老許


勞務派遣下,用人單位絕對會負責勞動者在本單位的日常管理,但是在用人單位和派遣公司之間,誰都認為自己沒有義務告知勞動者的加班勞動報酬和績效獎金,以及可能提供的相關的福利。

雖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派遣工與正式工實行同工同酬,但實際上,用人單位不會允許兩者之間適用同一套的績效考核考評方法。

用人單位會刻意的避免“同工”的出現,按照用人單位對相關法律的理解和操作,只要派遣工所幹的活不完全相同於正式工,那就不算同工。只能參照所在地同行業相同或相近行業勞動者的平均報酬決定待遇。

這樣一來就尷尬了,因為,所謂的“當地同行業勞動者”,很有可能是同一家派遣公司派遣到不同單位的派遣工。

甚至有的用人單位覺得,自己違反《勞動合同法》,對從事主營業務的派遣工不實施同工同酬總有一天會被發現,於是乾脆將派遣工轉成外包工,甚至反其道而行之,將派遣工轉為直籤(臨時工),直籤以後,就完完全全的規避了對於派遣工的所有規定。然後,用人單位就會給派遣員單獨設置一種序列,這樣就可以不同工同酬了。

派遣工的工資普遍很低,而且用人單位定的規矩還多,所以離職率高,普遍留不住人。

但是就目前來講,給派遣工轉正,確實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或政策的支持,只是在某些文件裡面,象徵性的規定滿足某些苛刻條件的派遣工或臨時工可以考慮給他轉正的機會。

但我們有理由相信,社會是進步的。隨著社會總收入的提高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們對報酬的期望值的提高,法律(立法),作為一種生產關係的確認,也會在適當的時候發生,起到它的作用,到那個時候,只要你是這個行業的從業者,那麼你的無差別勞動就不應該被有差別地對待。

一個正式工救人一命,他是救人一命,一個臨時工救人一命,他也是救人一命,在我們用自己的青春和生命去奉獻給這個社會的時候,就不應該有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之分。

如果有,那就變成了:我救你一命,是非正式地救你一命,請你也用非正式的態度表達對我的感謝。這就成了滑稽了。


夢裡瀾濤


親身經歷,本人在三線城市事業單位,單位分為事業編, 單位合同,勞務合同。剛畢業不懂,當時人力說的是勞務合同,三年轉正,可以給編制,待遇和院裡其他合同工一樣,去了單位也是這樣,除了發工資要比其他晚一天外,福利什麼的與其他區別。後來辭職的時候也不需要和單位解約,直接和勞務公司解除合同就行。

以上是在你沒有出什麼事故的時候,要是出事故了,估計就不是這樣了(猜測,沒有經歷)


西大規劃君


勞務派遣到政府單位上班就像玻璃窗內的鳥,外面前途很光明,但就是飛不出去。勞務派遣工與正式編制中間,有一道玻璃牆,好像能看透,但很難穿越。政府單位要麼是公務員編制,要麼是事業編,還有一種是下屬企業簽訂的合同制,勞務派遣工在任何單位都不能使用編制,不管是行政,或者是事業,甚至自收自支、自定、自籌類事業編制,因為勞務派遣工合同單位是在勞務派遣公司,用人單位只有用工權,不直接與勞務派遣工簽訂合同。

勞務派遣工的性質是臨時性、輔助性、可替代性,這就決定了你的工作可能沒有那麼重要,很多政府單位的勞務派遣工,都是保安、保潔、司機之類的崗位,不需要高學歷,不需要高技能,從事的都是邊緣性的工作。編制內的員工,都是經過國家統一考試招錄的,對學歷、技能的要求較高,從事的崗位相對重要。如果勞務派遣工和他們相比,發展空間肯定是小的,相對受限的,所以我覺得這個工作也只能讓你累積一下經驗,至於前途,真的非常的有限了。

總的來說呢,你是勞動派遣工,你上班工作的企業與你沒有勞動關係,他們沒有義務也不會去保障你的利益,他們只要有人去工作,至於這個人是誰他們並不在意,只會根據合同按月給派遣公司費用就完事了舉例來說,前些日子,應聘了一家事業單位,招儀器收發,轉正之後2100(五險一金之後),幹了幾天不幹了,感覺一般,勞動量不大,但什麼活都讓你幹,個人認為,如果不在乎工資少,當過度還是可以,如果長幹想多掙錢,還是算了,合同工和在編,真是差的十萬八千里,勞務派遣到政府單位上班,說到底就是臨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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