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違法行為曝光臺
各行其道是保障安全的基礎,但總有一些行人為了圖一時之便不走過街設施,雖然“身手不凡”卻是“險象環生”,這種不文明的行為,不光給交通安全造成很大威脅,也直接威脅自身生命安全。針對行人橫穿馬路現象頻發,我局對行人跨越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管、嚴查、嚴罰,同時利用各類媒體予以曝光。
先不要著急離開
來看看都有誰“上榜”了
曝光臺
行人應該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過馬路
這既是對生命的尊重
對自身和他人的保護
也是對公共安全的守衛
細節關乎生命
安全文明出行
針對行人的重點違法為有:
1、行人不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
2、行人不按交通信號燈橫穿道路;
3、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
4、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等。
行人在道路上必須遵守那些交通規則?
(1)須遵守交通信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的各種規定。
(2)須在右邊的人行道內走,不要走到非機動車道或機動車道上去;沒有人行道的,則要在靠右行人的路邊行走。
(3)橫過車行道時,須走人行橫道,不能隨意亂穿馬路。通過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時,須遵守信號燈警示;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時,須注意過往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過街天橋或地道。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不準穿越、倚做人行道、車行道和鐵道道口的護欄;不得在橋樑、隧道和人行天橋上躺臥休息和擺攤設點。
此外,對於行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將給予違法行為人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處罰。違法行為人實施辱罵、阻撓、以暴力相威脅,拒絕、阻礙交管部門依法執行職務的,可以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對實施暴力或其它手段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細節關乎生命,生命不能從頭再來
“細節關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不是一句口號,它實實在在的出現在我們的身邊,不僅要駕駛員要注重細節、文明駕駛,更要社會全體成員共同遵守。斑馬線上見文明,斑馬線是機動車的底線,是行人的生命線。
請過馬路不隨意,遵守交通規則,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家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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