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检察:咸阳市人民检察院落实“新规定”在全省率先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


咸阳检察:咸阳市人民检察院落实“新规定”在全省率先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


咸阳检察:咸阳市人民检察院落实“新规定”在全省率先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


9月5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开展首例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为期十天对陕西省黄陵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的巡回检察。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后的全省首例。

咸阳检察:咸阳市人民检察院落实“新规定”在全省率先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


咸阳检察:咸阳市人民检察院落实“新规定”在全省率先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


在此次巡回检察中,依据《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市政协常委、人民监督员王飞,咸阳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人民监督员杨玲,对黄陵监狱执行《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规定情况,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进行全面检察。人民监督员查阅了罪犯的出入监狱资料、罪犯反应问题登记、死亡罪犯情况处理情况以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听取了“特赦”工作的进展情况。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参与巡回检察的人员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对巡回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两位人民监督员对此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此次监督活动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同时,为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办案畅通了渠道,开启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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