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產證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子,假如其中一人去世,這個房產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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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種情況下,房產要抓緊辦理繼承過戶,因為在一方去世那一刻起,房子已經不再屬於在世一方一人了。分幾個方面解釋一下:

房產的產權歸屬情況

房產證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不管是“共同所有”,還是“按份共有”,房子是屬於夫妻雙方的。當一方去世之後,去世人所佔的份額就變成了遺產,遺產就要面臨繼承。

在回答之前的問題中強調過,這裡再重申一下:千萬不要以為本來夫妻倆的房子,一方去世後,房子就完全屬於在世一方的!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題主的問題中不涉及第二順序繼承人,那麼去世一方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在世一方)、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的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係繼子女)、去世一方的父母。原則上講平均分配。

說到這裡就明白了,房子除了在世一方佔有份額,遺產部分將被上述人分割!這就是繼承所造成的問題,房子本來好好的屬於夫妻倆,一旦一人去世就變成很多人可能佔有份額了。

房產怎麼算?

回到題主的問題,房產怎麼算?舉個例子,先做一個假設:去世一方有兩個孩子,父親在世,房產是夫妻共有(各佔50%)。

那麼,這個時候房產的份額分配方式如下:

  • 在世配偶:自有1/2+遺產1/2÷4(有4個法定繼承人)=5/8

  • 兩個孩子:各自份額均為1/2÷4=1/8

  • 去世配偶的父親:1/2÷4=1/8

這就是最終的結果,全被分了。

應該怎麼辦?

如果按照上述的分配方式,會面臨很多問題和未來的風險,例如:

  • 子女有份額,萬一子女婚姻發生問題,子女的份額就要被子女的配偶分掉
  • 去世人的父母在世,一旦父母去世,房子就要真被叔伯姑姨分走一部分
  • 某人想賣房,發現房子賣不掉,還得徵求別的繼承人的意見

  • ......

所以,當夫妻中一方去世後,抓緊辦理繼承過戶。基本原則是“產權集中,向下繼承”。意思是:

  • 避免房子產權過於分散。讓部分繼承人放棄,集中到某一人名下。

  • 避免產生轉繼承。儘可能不要讓去世方的父輩繼承,最好平輩(配偶)或者小輩(子女)繼承。

這裡還有一個點再提示一下:如果大家都同意讓在世一方全部繼承,最好在世一方繼承完畢之後,訂立一份遺囑,這樣未來繼承的時候,可以避免再出現上輩繼承的情況。


一紙家書


很榮幸能夠回答你這個問題,房產證是夫妻的名字,我們排除到其他比如婚前財產,婚前協議等因素,就直接按照房子是夫妻共有的財產來說這個事情。既然房子是夫妻共同擁有的,如果一人去世(為了表述方便我們指妻子吧),這個時候房子比如值200萬,妻子是佔用100萬的資產的,妻子這個100萬的法定繼承人包括:丈夫、子女、父母,這個時候丈夫子女父母都有權利提出分這個財產的。

如果這個時候財產沒有分割清楚的話,這個時候丈夫或者子女想要賣這套房子就很困難的甚至沒辦法的,這個時候必須要得到妻子的父母的一份放棄這個房子遺產聲明才可以的。

之前看到一個新聞,房子是夫妻的,妻子還有一個老母親,然後妻子先去世了,過幾年的時候妻子的老母親也去世了,這個時候丈夫跟孩子想把房子賣掉卻沒辦法賣,因為房子的一半財產是妻子的(例100萬),這個時候丈夫、兩孩子、老母親原則是可以各得到25萬的遺產,過後老母親也去世了,這個時候老母親的這個25萬就變成了老母親的丈夫(之前已過世所以不分)子女的遺產了,這個時候如果要賣掉財產就必須得到老母親的子女一份放棄這個房子繼承權的遺產聲明才可以的。

所以你爸媽的房子很可能以後變成你叔叔姑姑阿姨舅舅的一部分是可能成現實的。


福建膠帶廠老闆


房產證是夫妻兩人名字,其中一人去世,房產怎麼算?我知道應該是另一人除原有的50%份額外,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還擁有剩餘部分的繼承權。

原有的50%份額不變

這個好理解,根據《物權法》,房產證登記為夫妻雙方名字,屬房產共有人關係(如是共同共有方式的,房產份額由夫妻平均分配,如果是按份共有的,房產份額按所佔份額分配),現在房產證是夫妻雙方名字,一般各佔50%,如果一方去世,不影響另一方所佔份額,所以夫妻在世的一方仍然佔有原來的50%。

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繼承權

根據《繼承法》,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繼承人繼承。顯然,在夫妻在世一方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房屋剩餘50%的份額,剩餘50%的份額 由配偶、全部子女、去世方父母按人數平均分配,具體分多少份額,就要看繼承人的人數了。

來兩個假設說明一下吧!

(1)去世方父母健在、有一兒一女,加上配偶(在世一方),第一順序繼承人共5人,那麼剩餘的50%份額,去世方父母佔20%,兒子佔10%,女兒佔10%,在世一方佔10%,所以夫妻在世一方總共佔60%。

(2)去世方父母都去世了,有一兒一女,加上配偶(在世一方),第一順序繼承人共3人,剩餘的50%份額,兒子佔16.66%,女兒佔16.66%,在世一方佔16.68%,所在夫妻在世一方總共佔66.68%

另外,第二種假設,必須要注意去世方父母與去世方去世的時間順序,最複雜就是,去世方先去世,跟著他的父母去世,這樣就會出現,去世方父母繼承了去世方的份額後,在去世時他們子女(去世方的兄弟姐妹)擁有了繼承權,這時房屋在辦理繼承手續時就會變得複雜多了。(說的有點繞口,需要你慢慢閱讀及理解哦)

房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除擁有原來的50%份額外,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還擁有繼承權,繼承份額多少就要看具體的繼承人人數。根據你說的情況,儘快去辦理吧!


文房故事


1、根據我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就發生效力。房產證上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不管雙方的出資情況或者內部協議,在沒有更明確的信息的前提下,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若沒有約定的份額,一般情況下,遵從一人50%份額的原則。

2、一人去世了,此時兩個問題出現了:

(1)房產證上如何去掉名字?

夫妻之間,無論是加名字還是去名字,都不收取契稅的。當事人一方只要帶著身份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契證的正本及複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動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證增減少配偶姓名事宜。房子有貸款這種情況,不能加減名字。須在貸款都還清之後才可辦理。

(2)去世後遺產如何分割?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十三條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京雲房產律師團


房產證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其中一人去世,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房產的50%產權先分給配偶,去世一方的50%房產產權為遺產,由配偶、子女、去世者的父母三者分配,一般是平均分配,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多分,也可以少分。細節和注意事項,我會在後面詳細說明。

沒有遺囑時,夫妻中一人去世,房產產權分配的具體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從此條法規中可以看到,除有特別約定的以外,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有的收入、收益都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在分割遺產的時候,應當先將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的50%分出給配偶,剩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所以,如果沒有遺囑,夫妻一方去世,財產的50%先分給配偶,剩餘50%財產由法定繼承人均分。如果有遺囑,仍然財產的50%先分給配偶,剩餘50%財產按遺囑分配。

那麼,去世者可以被繼承的50%遺產,又如何分配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從《繼承法》第十條可以知道,去世方的遺產由第一順序人繼承,也就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遺產原則上,由所有繼承人平均分配。但是,有以下補充條件。

對生活有困難或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的時候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卻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所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如果沒有特別理由,去世方50%的房產產權,由配偶、子女、父母均分。配偶加上本身有的50%產權加上繼承的約16.6%產權,實際上會獲得房子大部分的產權。

有遺囑時,遺囑繼承人可以放棄房產產權,受遺贈人可以接受房產產權,但是都有時間要求

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區別。遺囑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用遺囑指定的繼承人,被指定的人本身就是法定繼承人,而且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遺囑所指定的遺產後,還有權和其他法定繼承人一起共同繼承遺囑中沒有處分的其他遺產。受遺贈人是繼承人以外被繼承人指定的接受遺產的人,可以是沒有血緣關係的任何人(本身不屬於法定繼承人的一員),受遺贈人不屬於繼承人範疇。但是可以按遺囑,在知道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遺產的表示,獲得部分遺產。

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必須在遺產處理以前,作出明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則視為接受繼承。放棄繼承不允許反悔,在財產處理前,可提交反悔理由,由法院決定是否接受。財產處理後,概不接受反悔理由。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繼承的房產,過戶流程

繼承的房產必須在過完戶後,才能出售,所以,過完戶才是真正繼承房產完成。即便不準備出售,現在理清繼承關係要更好,萬一以後其中繼承人有人去世,那麼他的繼承份額又會分給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後期會更復雜。

繼承的房產要過戶需要做以下幾點:

1.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有遺囑直接按遺囑辦公證,沒有遺囑,有多個繼承人,必須出具放棄繼承的公證書,確定一個繼承人。


3.辦理房產產權過戶登記時,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資料: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房地產權證書、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契稅完稅憑證。

4.受遺贈人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繼承房產的同時還需要支付稅收。

結語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貌似一個很簡單的問題,要理清裡面的關係其實是複雜的。夫妻一方去世,房產產權的分配問題。首先,要分有遺囑和沒有遺囑兩種情況。沒有遺囑,還要針對對被繼承人的撫養情況、繼承人自身的勞動能力來決定具體的分配房產產權比例。其次,有遺囑還要分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和法定繼承人,按遺囑分配完後,還有遺囑中沒有分配的遺產就由法定繼承人共同均分。與繼承人不同的是,受遺贈人在接受房產遺贈時,還要支付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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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家


如果房產證上是寫的夫妻雙方的名字,那麼顯然該房產應當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一般來說,如果房產證上沒有明確雙方各佔的房產比例,那麼通常情況下,該房產應當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則分配。

所以,如果一方去世了,那麼房產屬於去那一半的份額將變為遺產,但是在世一方所享有的一半房產份額依然是屬於在世一方的個人財產,是不會作為遺產被繼承的。

對於這樣的房產,如果一方去世了,繼承人只能繼承這房產一半的份額,當然,如果該房產要想變更成一人下,必須要所有的繼承人都同意,還要出具放棄繼承的相關聲明,房管局才有可能過戶,如果對於遺產繼承份額有爭議的話,只能通過法院判決的方式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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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房產證是兩個人名字,就是兩個人共有。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產權證登記為夫妻雙方共有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去世,就產生遺產繼承問題。但是首先得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因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按《婚姻法》的規定,應該均分。其中有一半是夫妻在世一方財產,剩下的一半是逝者遺產,可以繼承。

繼承首先要看有無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繼承的,就按法定繼承來辦理。

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根據繼承人的人數各佔幾分之一份額。這樣在世配偶除自己有一半份額外,還有繼承的份額。其他繼承人只有繼承的份額。

對涉繼承的房屋可以由夫妻在世一方留用,按照商議價格給予其他繼承人份額的對價。如果不想留用的,可以出賣,然後按財產及繼承份額進行分配。


法律人9205


房產登記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各享有一半的產權份額。配偶去世,其財產則成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並不必然的就改房產成為配偶的個人財產。

根據《繼承法》規定,若被繼承人留有遺囑,則根據遺囑內容繼承。若被繼承人沒有遺囑,則按法定順序繼承。

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在,則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以,房產的繼承情況根據第一順序繼承人的人數確定,如果配偶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只有你,那其遺產全部由你繼承。若是還有其他繼承人,則其一半的財產份額由繼承人共同均等繼承。至於房產過戶問題,需要所有的繼承人配合並且提供相應的材料,例如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等。若其他繼承人不予配合,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房產繼承問題。


葉律師


我們國內大多數人第一感覺是夫妻雙方共同買的房子,房產證也是2個人的名字,那麼當一方去世的時候,這個房子肯定是屬於夫妻中活著的一方的。但是這個結論是錯誤的。

其實,這裡還涉及到繼承人的遺產問題。

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不在了,雙方有共同的子女,死去一方有自己的父母,那這種情況下,活著的愛人自己有房子50%的所有權。

另外活著的愛人、子女、父母,來一起繼承房子剩餘50%的遺產,根據權重比例大家達成協議進行再分配,如果大家有明確給誰的也可以只給一方或子女等,確認後可以過戶給某一個人。


所以,夫妻共同的房子,當一方不在了,房子也並不是你一個人的。父母的房子,當他們意外不在了,沒有遺囑說明的話,那麼你也未必能全額拿到他們的房子,還有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他們的兄弟姐妹等可以來參與分遺產。

因此,為了自己家庭版的財產,為了不給另一半和自己的子女增加麻煩,國人應該重視遺囑這件事,要提前立遺囑,有變化時再調整修改。


我們有房


只要是婚姻存續期間買的房子,不管房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當夫妻一方去世時,該房產的一半歸另一方所有,另外一半也進入繼承程序,由去世一方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繼承,其中配偶一份父母一份每個子女各一份。

在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子女包括去世一方的所有子女。

如果去世一方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房產屬於大額固定資產,目前來看也是大部分人家的主要財產,所以為了避免糾紛,最好是生前留下公正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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