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是怎樣火起來了?還要看機制設計


區塊鏈是怎樣火起來了?還要看機制設計



幾年前,區塊鏈(Blockchain)還只是在一個在技術人員和創業者的小眾群體中被討論的話題。最近一段時期以來,對區塊鏈的關注迅速升溫,區塊鏈成為大眾討論的熱門話題。

追根溯源,從底層技術上看,區塊鏈是一種將點對點傳輸技術、分佈式技術、密碼學等成熟技術綜合運用的技術。自2008年下半年中本聰發佈《比特幣白皮書: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至今,區塊鏈技術的研究與應用呈現出逐漸增長態勢,也找到了一些應用場景。

從研究者的角度看,區塊鏈也逐漸進入主流研究者的視野。例如,肖風博士(2015)在為 Melanie Swan(2015) 的《區塊鏈:新經濟藍圖》一書中文版的序中寫到:“以區塊鏈為基礎,再加上一系列建立在區塊鏈上的輔助方法,人們正在建立一整套互聯網治理機制。這些互聯網治理機制正在給經典的經濟學、金融學、管理學甚至社會學帶來巨大的衝擊。理論結構、公司結構、金融結構甚至社會結構都面臨解構與重構的命題。”

再如,最新的有啟發性的研究是芝加哥大學叢林教授和何治國教授2018年3月在NBER發佈的工作論文《Blockchain disruption and smartcontracts》。

在我們看來,區塊鏈也是一種用分佈式技術構建節點與節點間相互關係的方式,目的是依靠多個節點的博弈來實現大範圍和深層次的複雜交易(Transaction)。本文利用機制設計理論剖析以區塊鏈為基礎的分佈式系統(商業模式)。

機制設計理論

機制設計(mechanism design)理論是經濟學理論發展史上最華彩的樂章之一。近年來,以赫維茨、馬斯金、梅耶森、梯諾爾、奧斯特羅姆、威廉姆森、霍姆斯托姆、哈特、羅斯等著名學者紛紛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為標誌,理論界和實務界認識到不同的制度安排和組織結構在對交易費用、激勵機制和資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影響。

2007年,瑞典皇家科學院對機制設計理論的頒獎詞是:“同時代的經濟學和政治科學的核心所在。該理論通過引入個人激勵和私人信息,擴展了我們對於最佳資源配置的理解,使得我們得以辨別令市場運轉良好或相反的各種情況,幫助確定有效的交易機制、規則框架和投票程序,從而超越了斯密的看不見得手的理論”

在現實世界中,經濟學家運用機制設計理論的工具,在眾多傳統市場失靈情形下設計新的市場制度,都取得了良好的表現。例如,通訊頻譜拍賣、排汙權交易、公交線路運營權拍賣、汽車牌照拍賣、網絡拍賣、擇校系統、器官捐獻分配等領域。

機制設計理論在分析區塊鏈相關問題上的表現如何呢?

“中心”與“去中心”的百年爭論

從技術角度看,區塊鏈的核心優勢是去中心化(decentralized),通過運用數據加密、時間戳、分佈式共識和經濟激勵等手段,在節點無需互相信任的分佈式系統中實現基於去中心化信用的點對點交易、協調與協作,從而為解決中心化機構普遍存在的高成本、低效率和數據存儲不安全等問題提供瞭解決方案。

在傳統上,中心集權機制是指擁有私人信息的個體向一箇中心計劃者直接報告自己的類型信息(如生產成本、邊際收益)等。然後中心計劃者根據個體的報告決定生產計劃(如產量水平、投資水平等)和貨幣轉移支付。

在理論發展歷史上,中心集權機制是機制設計中最為重要的一種制度安排,其緣起是Gibbard(1973)、 Myerson(1984) 等學者所提出的顯示原理。顯示原理的含義是說:在非對稱信息下,任何一個社會組織的間接機制等價於一個激勵相容的直接顯示機制(direct revelation mechanism)。直接顯示機制對於處理非對稱信息下的機制設計提供了一個標準的分析框架。以4個參與者為例,我們考慮的直接顯示機制可以表述為(如圖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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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中心集權機制

事實上,在近百年來的社會發展實踐中,中心和去中心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市場機制,表現為集中的中心(央)集權機制和分散的市場決策機制。經濟學在理論上對這個問題的激烈爭論也近百年。

早期的爭論,如197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哈耶克(Hayek)對計劃經濟質疑的“經濟計算問題(economic calculationproblem)”。在哈耶克看來,“各種經濟現象之間密切的相互聯繫使我們不容易使計劃恰好停在我們所希望的限度內,並且市場的自由活動所受的阻礙一旦超過了一定的程度,計劃者就被迫將管制範圍加以擴展,直到它變得無所不包為止。”

在近年來具有廣泛影響的凱文·凱利(1994)眼中,社會機制,特別是新經濟機制,將逐漸服從於網絡的邏輯,瞭解網絡的運行方式將會是理解新經濟運作的關鍵(《新經濟新規則》,電子工業出版社,2014年)。

網絡的運作方式是怎樣的呢?

分佈式系統

凱文·凱利(KK)在《失控》一書中,指出了組織的進化,指出分佈式系統的四個突出特點:沒有強制性的中心控制、次級單位具有自治的特質、次級單位之間彼此高度鏈接、點對點之間的影響通過網絡形成了非線性因果關係(KK,《失控》,電子工業出版社2016年,《集群的利與弊》第35-42頁)。

也就是說,分佈式系統(社會)的技術基礎是分佈式網絡構架,具有去中心、弱中心、分中心及信息共享、共識、共擔的組織結構特徵。

表1 分佈式系統:思想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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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從機制設計的角度來看,信息共享和共識表現為參與者之間相互傳遞參數。以4個參與者為例,則區塊鏈機制可以表述為圖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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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分佈式機制

這樣看來,分佈式機制就不僅僅只是一種新技術,更是作為與傳統經濟機制競爭的一種組織(organization)或制度設計,幫助傳統實體經濟交易從集中層級組織(centralized hierarchical organizations)中退出,回到分散決策的市場(decentralized markets)中。基於這樣的認識,其在社會發展進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因此,作為去中心化的分佈式機制的一種重要表現形式,區塊鏈的意義無需贅述。但也有必要指出,在機制運行的信息成本方面、在激勵合約的設計方面,區塊鏈也面臨一些要注意的問題。

分佈式機制運行的信息成本高

在著名的“社會主義大論戰”中,哈耶克批評計劃經濟的一個重要理由是“計劃經濟收集信息和計算方程組所需時間過長”。如果用數學語言表述,則是,由於在高維的參數空間中,每個個體需要驗證很多方程,所以信息空間也很“大”。

因此,機制設計大家赫維茨指出,信息成本(informationcost)是機制設計必須考慮的基本問題之一,其中信息有效性(informationalefficiency)是判斷一個經濟機制優劣的標準之一。在度量信息有效性的方法中,信息空間的維度大小(dimension)是其中的一個方法。維度可以簡單的理解為,在一個包含 K個與信息有關的變量的方程組中,參與者i的信息空間的維數為Ki。

從圖2容易看出,分佈式機制運行的信息成本是高的。並且,為了避免共謀的流行,必須配有交叉確認,也將使得信息處理成本增加。所幸的是,隨著大數據、智能計算機、雲計算技術以及互聯網技術的深入發展,計算效率有了極大的提高,這將有助於降低分佈式機制運行的高信息成本。

事實上,分佈式商業模式應用能夠成功落地的前提是計算技術、信息儲藏技術的迅速發展。區塊鏈可能是一種能夠正確執行對計算資源較高的智能合約(smart contract)的解決方案,有助於降低分佈式機制運行的高信息成本。

非對稱信息下的激勵存在共謀的可能

社會選擇和機制設計中普遍碰到一個難題,即擁有私人信息的某些個體會採取“隱瞞偏好、扭曲事實或者故意混淆視聽”的機會主義行為(Williamson, 1975)。個體追求私利的機會主義行為往往違背了集體利益或影響社會目標的實施,造成資源配置的帕累託無效性。

一個好的經濟制度只有滿足激勵相容(incentivecompatibility),才能很好地協調擁有非對稱信息的參與者的個體利益與集體利益的一致性。因此,激勵相容是衡量經濟制度優劣的一個不可或缺的標準(赫維茨,1972,On informationally decentralizedsystems. In Decision and Organization, edited by C. B. McGuire, and R. Radner.Amsterdam: North-Holland),機制設計理論所要解決的根本問題就是非對稱信息下的激勵問題(拉豐特和馬斯金,1980,A differential approach to dominant strategymechanisms. Econometrica 48: 1507-20)。

眾所周知,非對稱信息容易造成資源配置的帕累託無效率,這是困擾所有組織和制度設計的核心問題。藉助於機制設計原理,理論上設計者可以通過設計一組激勵機制來減少或避免效率損失。

從數學角度來看,激勵機制的設計可以表述為一個約束最優化問題,即設計者在激勵相容約束和參與約束下設計一組機制以最大化社會福利。激勵相容約束表明設計者設計的機制必須能夠有效地甄別個體的不同類型,使得個體有積極性揭示真實信息,這意味著設計者必須給予說真話之個體一定的激勵補償或信息租金。

參與約束則表明設計者設計的機制不能是強制性,其在本質上使一種合約,因而必須是基於雙方合意的基礎上籤訂的。在最優化模型中,設計者的根本矛盾表現為租金抽取與效率的兩難衝突。

一方面,為了滿足個體的激勵相容約束,設計者必須給予說真話的個體一部分信息租金,以換取個體的信息揭示並達到資源帕累托最優配置。另一方面,放棄過多的信息租金為帶來了設計者的利益損失,設計者不得不犧牲部分的資源配置效率。這種兩難的衝突俗稱委託代理矛盾,構成了信息非對稱下機制設計的根本矛盾。當設計者使兩難衝突中達到一種平衡時,其所設計的激勵機制就是最優機制。

說了那麼多理論背景和原理,就是想說,區塊鏈這種非對稱信息下的激勵合約,也存在共謀(collusion)的可能。芝加哥大學從事合約理論的專家,叢林教授和何治國教授(2018)在論文《Blockchain disruption and smartcontracts》中表明,區塊鏈的去中心化有助於增加社會福利,提升消費者剩餘,但是同時帶來更大的共謀風險,共謀風險來自不可簡化的信息分發時,尤其是共識產生時。

重新定義治理

作為資源配置的一種分散決策的新的制度安排,區塊鏈機制在互聯網經濟時代異軍突起,對人類社會的衝擊和影響不可估量。

本文的研究從機制設計的角度加深了我們對區塊鏈的認識。這種研究從理 論上證實了著名微觀經濟學家、前谷歌首席經濟學家範裡安等(2013)的一個重要觀點:“隨著越來越多的交易採用計算機為輔助工具,各個交易環節的監督成本變得越來越低,這使得越來越多更加有效的合約形式(即組織)被採用成為可能”。當然,儘管還存在一些有待改進的地方。

本文研究的啟示還在於,分佈式這種新的制度安排不僅涉及到網絡和信息傳遞,更涉及個體動機以及聚合行為。區塊鏈是一個新的制度技術,不僅僅因為區塊鏈影響實體經濟體系的交易成本,而且將從根本上重新定義(re-order)實體經濟體系的治理。隨著互聯網在全世界以驚人的速度和強度傳播,我們應該從高度互聯的角度評估各種制度設計。

從舊事物的框架中來觀察新事物會犯錯

利用經濟學中經典且重要的機制設計理論來分析分佈式系統(商業模式),聽起來挺有道理。但我們要特別指出,這種辦法有可能會犯下大錯。

原因就是凱文·凱利(KK)曾經指出的,“我們傾向於從舊事物的框架中來觀察新事物,我們當下對未來的展望,實際會曲解新的事物,好讓它適應我們已知的事物。”

如果從金融創新角度看,沃頓商學院富蘭克林·艾倫教授在《金融創新力》(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5年)一書中,也表達了某種程度的警惕,艾倫指出,金融創新可以促進社會、經濟和環境的改變,將創意變為新的技術、產業和工作機會。但是,當它被誤解或誤用時,後果將是嚴重的。

艾倫教授特別給出了評判金融創新的六個標準(見表2)。按照艾倫教授的標準,容易看出,分佈式機制(系統)的一些商業應用滿足上表中的部分原則,另外一些商業應用則離上表中的原則要求相去甚遠。那麼,很有必須要指出的是,這些商業應用很可能會被用作龐式騙局(Ponzi scheme)的載體。畢竟,回顧千年金融史,與創新相伴的騙局從來就沒有遠去過。

表2 金融創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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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Franklin Allen and Glenn Yago,《金融創新力》,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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