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幾點須知

生產、銷售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幾點須知

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於2018年5月15日發佈,於2019年4月15日起實施。結合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及相關強制產品認證的規定,及司法判例,對於生產、銷售電動自行車和及使用者,應知悉以下事項:

一、電動自行車已由原來的生產許可,改為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生產企業不得超出強制性認證範圍生產。

二、未獲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不得銷售。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未取得CCC認證的產品銷售合同無效。銷售企業不得非法改裝、拼裝、篡改電動自行車、充電器、鋰離子電池。

三、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上牌;尚未實施登記上牌管理的省(區),要提請省(區)政府儘快建立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制度。

四、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過渡期,發放臨時號牌。

五、推動快遞、外賣企業統一設計和採購符合新標準的專用電動自行車,採用辨識度高的專有塗裝,並按照當地規定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

六、超標電動自行車的生產者應當對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