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成被執行人 執行法官耐心勸導

通化市二道江區人民法院持續加大執行力度,堅決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硬仗。近日,二道江區法院執結一起被執行人為集安市某村委會的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執行法官連續兩天前往集安市某村委會,經過多次調解,終於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至此長達30年的矛盾終於化解。

基本案情

村委会成被执行人 执行法官耐心劝导

1989年範某、肖某給集安市某村委會務工,但村委會一直未按約定時間給付勞務款1萬餘元, 2016年二人訴訟至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生效後,村委會未履行義務,二人經催要無果,2019年此案移交由二道江區法院執行。

執行法官瞭解此案情況後,先安撫住申請執行人激動的情緒,並帶領執行幹警連續兩天前往集安市某村,經調查發現,被執行人集安市某村委會除一個蛤蟆塘外,暫無額外收支可供執行,使執行工作陷入困境。

為了更好更快辦理好此案,執行法官又到鎮裡與相關領導溝通案件情況,鎮裡的副書記、主任對此高度重視,表示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起到模範帶頭作用,積極履行生效的法律義務。

村委会成被执行人 执行法官耐心劝导

經過調解,最終被執行人集安市某村委會的法定代表人張某以個人的名義墊付3000元,待村裡蛤蟆塘賣出之後再將剩餘拖欠的勞務款還給範某、肖某。雙方達成和解,此案圓滿執結。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劉振國 通訊員高彥辰 圖片由通化市二道江區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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