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檢“兩長”同堂辦案 當庭宣判一起重大故意殺人案

合議庭評議後,經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羅建其在選舉會場公然行兇,連續捅刺他人身體要害部位,造成2人死亡、1人重傷的嚴重後果,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羅建其主觀惡性大,一向品行不端,曾因犯流氓罪、敲詐勒索罪被判刑,本案中在選舉會場公然行兇,手段殘忍,作案後偽造身份潛逃18年,逃避法律制裁,花費巨資購買彩票卻不主動賠償,始終未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認罪態度差,無任何悔罪表現;羅建其沒有參會資格仍攜帶刀具進入選舉會場,在被害人方按照程序對選舉方案提出不同意見、行使合法權利時,主動挑起事端,破壞基層選舉,是對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公然挑釁,性質嚴重、影響極為惡劣,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羅建其及其二審辯護人要求從輕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採納。出庭檢察員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理由成立,應予支持。

該院審判委員會作出決定後,法庭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將對被告人羅建其的死刑判決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庭審期間,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群眾、被告人和被害人親屬參加了旁聽。

據瞭解,浙江法院出臺院庭長實質辦案規定,要求帶頭辦理疑難複雜案件,院庭長開庭已常態化。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法院入額院庭長共主審案件49.4萬件,佔員額法官結案總數的38.9%。通過院庭長親力親為帶頭承辦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真正發揮示範表率引領作用,進一步激發改革活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