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实落细

老河口市院四项措施,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实落细

老河口市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工作部署,通过四项措施,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实落细。

一、明确一条主线,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有序开展。

高检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和省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的八条措施的通知》下发以后,老河口市院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张军检察长关于“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和省院的通知要求。王天稚检察长多次强调,“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全院干警要深刻认识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担当。要始终明确以人民为中心这条主线,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决做到“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的硬目标。

二、建立两本台账,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规范开展。

一是建立《群众来信情况工作台账》。指定专人负责群众来信的接收登记、跟踪办理回复等工作。在接收信件时,准确登记收信时间、信件来源、来信人、来信诉求、分流情况、回复时间、答复时间、答复方式、答复内容等事项,确保群众来信工作有据可查。二是建立《群众来信反馈工作台账》。老河口市院对群众来信工作进行二次核查,定期核查有无即将到期或超期未结、未回复的信件,重点标注实体性答复期限。对距离答复期限不足10天的信件,及时登记在台账中,并对承办人发送预警提示。之后每两天督促一次承办人,确保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来信人。今年以来,该院接收的每封信件均录入系统,除匿名或联系方式、联络地址不明确的信件以外,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

三、把好三个关口,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有力开展。

一是把好来信入口关。第五检察部负责群众来信的统一归口处理,其他部门接收的信件一律转交至第五检察部,由第五检察部审查受理。对于接收的信件,一律录入到网上信访子系统。有手机号码的,在网上信访子系统中进行短信回复;没有手机号码但有详细地址的,通过检察专递进行信件回复;有固定电话的,通过12309检察服务电话回复。二是把好审查分流关。在接收来信后,按照诉访分离的要求及时对来信进行审查分流。属于本院管辖的,及时审查分流;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在程序性回复来信人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及时将线索以函转方式移送管辖机关或有关部门办理。三是把好答复期限关。老河口市院严格把控答复期限,确保每件来信都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今年1月16日,该院收到湖北某公司反映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控告信。在收信当天,该院即完成信件的审查分流工作,并于当天短信告知该公司,该院承办部门也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该公司。

四、坚持四个到位,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稳定开展。

一是坚持领导重视到位。老河口市院制定了《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明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天稚同志作为该项工作的责任人,将该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同时,该院专门配备了1名员额检察官充实到第五检察部,专门负责群众来信工作。二是坚持责任落实到位。明确由检察官负责群众来信的受理审查、分流办理工作,重大、敏感、复杂信访案件的书面回复由检察官决定,必要时报检察长决定;由第五检察部和办案部门共同做好来信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压实办信责任。三是坚持矛盾化解到位。老河口市院在坚持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的硬目标的同时,始终将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息诉息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群众来信工作的落脚点。该院在收到湖北某公司的信件后,除通过短信回复外,及时通过电话与来信人进行沟通,帮助调整心态,理顺情绪。通过与公安机关反复沟通,提出检察建议,最终老河口市公安局作出了立案决定。事后,该公司负责人专门打来感谢电话,对该院工作表示肯定。四是坚持分析研判到位。依托智慧信访系统,每周对群众来信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列出即将到期或超期未答复的信件清单,督促承办人答复办理;每月对群众来信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及时调整工作方法;每季度对群众来信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写出季度分析报告,力求稳妥化解信访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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