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猗縣法院原副院長郝萬吉等17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山西晚報訊 10月25日上午,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臨猗縣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郝萬吉等17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該案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騙取貸款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行賄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幫助毀滅證據罪、隱匿會計憑證罪、開設賭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虛假訴訟罪、故意傷害罪、窩藏罪等19項罪名。

審理查明:2004年,被告人郝萬吉為了獲取經濟利益,以開辦公司的方式,糾集社會閒散人員,採取暴力手段,強佔他人石料生產場地,在臨猗境內造成惡劣影響。2005年,被告人郝萬吉作為實際控制人,將石料場註冊登記為臨猗縣孤山石材有限公司,先後由張宗善和被告人董萬祥擔任法定代表人進行經營,並通過騙取貸款,完成原始財富積累。2010年後,郝萬吉作為實際控制人,分別以被告人馬銘澤、王震華、史曉波、王曉等人的名義,先後成立了山西華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臨猗分公司、泰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山西漢傑實業有限公司,以公司名義大肆進行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被告人郝萬吉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犯罪組織在臨猗縣境內有恃無恐,借房地產開發等活動謀取經濟利益,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騙取貸款、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高利放貸、收取保護費、開設賭場等犯罪活動,獲取鉅額非法利益用於組織發展。通過故意毆打傷害他人、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等暴力違法活動,殘害群眾,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判決被告人郝萬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騙取貸款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行賄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被告人根據所犯罪行分別判處二十年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山西晚報記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