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網紅帶貨”需要承擔造假法律責任

江德斌

「時評」“網紅帶貨”需要承擔造假法律責任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普及,直播、短視頻等內容形式迎來爆發式增長,大批網紅應運而生,網紅帶貨這種門檻低、高回報的銷售形式迅速贏得商家青睞。然而,虛假宣傳騙消費者購買低劣產品、直播數據造假騙商家多給廣告費等問題凸顯。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局長楊紅燦10月17日指出,監管部門高度關注網紅食品信息,將對利用網絡、電商平臺、社交媒體、電視購物欄目等渠道實施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重拳出擊。(10月28日《工人日報》)

“網紅帶貨”是時下最流行的網絡促銷方式,網絡本身就是注意力經濟,網紅流量的背後就是龐大的粉絲關注力,意味著巨大的商機,而“網紅帶貨”則是流量變現的方式之一,通過推銷商品或服務賺錢,並不為過。但是,“網紅帶貨”不能任性而為,也要遵守法律法規,不能搞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要對所推薦、銷售的商品質量負責,不應刷量騙商家,要秉持誠信合作的原則。

“口紅一哥”李佳琦直播5分鐘,賣出1.5萬支口紅;“最強帶貨王”散打哥1分鐘將19.9元的牙膏賣出3萬單……不可否認,基於與粉絲建立的信任關係,“網紅帶貨”能力確實很強,改變了以往的商品促銷模式,具有粉絲效應、精準銷售等特點,成為引領網絡銷售的力量,讓越來越多的商家看到這一優勢,紛紛尋求商業合作,給網紅支付廣告費、銷售返點等,以期實現雙贏。

顯然,“網紅帶貨”具備廣告促銷的性質,那麼根據《廣告法》、《電商法》等法律規定,網紅需要為所推薦、銷售的商品質量負責,不得做虛假宣傳、誇大產品效能,更不能賣假貨欺騙消費者。然而,現實中“網紅帶貨”賣假太嚴重,經常出現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情況,此前帶貨女王“貓娘”因售假歸案後,曾說99%網紅賣的都是假貨。這個說法雖然誇大了,卻也折射出“網紅帶貨”面臨假貨氾濫成災的問題,急需得到整治和規範。

另一方面,“網紅帶貨”還存在流量造假的情況,通過刷量、買粉等方式,將自己打扮成流量大V,藉此欺騙商家獲取更高額的廣告費。而《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發布者向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提供的覆蓋率、收視率、點擊率、發行量等資料應當真實。”《電商法》亦對刷量予以禁止。可見,“網紅”靠流量造假騙廣告費的行為,也已觸犯相關法律,有欺詐之嫌,商家可以依法索賠,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網紅帶貨”模式符合社交電商經濟的發展趨勢,對年輕人的吸引力很大,具有廣闊的市場空間,亦成為資本和商家看好的方向,部分地方政府也在藉助網紅力量,推廣各地的特產、商品、旅遊資源等。但是,如果“網紅帶貨”不能解決造假問題的話,任由亂象滋生,就會令行業陷入混亂局面,影響到消費者的體驗感,令商家的廣告投入打水漂,進而產生反感、牴觸情緒,對“網紅帶貨”模式用腳投票,斷送該產業的前途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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