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和金的三次和議有什麼特點

“靖康之變”後南渡的南宋政權,在與金對峙的百十年裡,有三次重要的“和議”分別是“紹興和議”、“隆興和議”、“嘉定和議”。幾次和議實質上都是宋與金在不同軍事、政治、經濟等背景下的必然產物。這三個和議也深切影響了宋金之間的關係。

南宋和金的三次和議有什麼特點

一.紹興和議

“紹興和議” 簽訂於紹興十一年十一月,是在金國數次南侵均告失敗,南宋的北伐也沒有成功,即南宋自守有餘,北伐不足的情況下籤訂的。此次和議最為重要,基本成為了奠定宋金關係的基礎,之後的協定基本也都是出於對此次和議協定內容的調整與改動。

對於“紹興和議”的具體內容,其原文載:“臣構言,今來畫疆,合以淮水中流為界,西有唐、鄧州割屬上國。自鄧州西四十里並南四十里為界,屬鄧州。其四十里外並西南盡屬光化軍,為弊邑。沿邊州城,既蒙恩造,許備藩方,世世子孫,謹守臣節。每年皇帝生辰並正旦-遣使稱賀不絕。歲貢銀、輯二十五萬兩、匹,自壬戌年為首,每春季差人般送至灑州交納。有渝此盟,明神是趣,墜命亡氏,路其國家。”

又《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載:“紹興十又一年:是日,金國都元帥宗弼遣魏良臣等還,許以淮水為界,歲幣銀帛各二十五萬匹兩。又欲割唐、鄧二州,因遣其臺戶部侍郎蕭毅,翰林侍制、同知制誥刑具瞻蕃定可否。”由史料記載可知“紹興和議”之後宋向金稱臣,兩國許以淮水中流為界,並將西部唐(今河南唐河)、鄧(今河商鄧縣)兩州割讓給金國,同時宋向金繳納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每年春季運送至灑州於金國。

此外盟約還規定宋給金的文書一律稱“表”,金給宋文書稱 “詔書”除此之外,在外交文書中,“大宋去大字,皇帝去皇字,書用君臣之禮,有再拜等語”雙方使節往來,可傳呼宋朝皇帝之名,而不能傳呼金朝皇帝之名,只能傳呼金朝皇帝的尊號或廟諱御名。使節互相談話,只能稱“上國”、“下國”,不能稱“金朝”、“宋朝”等等。

比之於宋金“海上之盟”後相對平等的兩國關係,從兩國國書中所稱:“盡還其待大遼敵國之禮,惟不稱兄弟而已”、“大金皇帝致書於大宋皇帝網下”雙方國稱皆加“大”字,雙方皇帝皆稱“皇帝”;到“和議”中所用的“奉表”“臣構”、“歲貢”等對比顯然突出了此時宋對於金的“臣屬關係”。

南宋和金的三次和議有什麼特點

“靖康之難”後金國意在扼殺南宋政權、南宋也意圖收復失地,雙方在南宋初年多次交戰。建炎四年“黃天蕩大捷”及後來“和尚原大捷”等使此前金全面佔優的局面,逐漸轉變為勢均力敵的對峙狀態。彼時的金並無力去征服南宋政權,反而是南宋更具備北伐的優勢,可是在岳飛北伐勢如破竹之際,高宗卻召回岳飛停止北伐,與金國議和失去了收復中原的大好時機。

關於此次“議和”高宗以出於孝義推諉,帝揪然謂宰相曰:“先帝梓宮,果有還期,雖待二三年尚庶幾。惟是太后春秋高,朕旦夕思念,欲早相見,此所以不憚屈己,冀和議之速成也。”顯然高宗之舉是為了掩蓋自己無意於北伐,甘願自守的本願。

對於高宗“紹興和議”顯然達到了他的政治訴求,以金錢媾和而達成的不平等條約,犧牲了南宋政治上主權國家的地位,換來了兩國局勢的相對穩定及高宗本人皇位的穩固。

二.隆興和議

“紹興和議”後20年宋金關係相對和緩。公元1161年後金海陵王完顏亮、宋孝宗趙昚相繼繼位。後海陵王撕毀“紹興和議”南侵兵變身亡,孝宗亦命張浚北伐但也大敗而歸,金世宗以戰促和,宋孝宗的北伐行動又受到太上皇宋高宗的阻撓。

在此背景下宋金於隆興二年簽署和議,史稱“隆興和議”。 《金史·世宗本紀》:(五年)己未,宋通問使魏杞等以國書來。書不稱“大”,稱“姪宋皇帝”,稱名,“再拜國書於叔大金皇帝”。歲幣二十萬。“隆興和議”將宋對金的“臣屬關係”改為“叔侄關係”;“歲貢”改為“歲幣”並各減五萬;重以“國書”稱取代“奉表”。

此時“隆興和議”相比於“紹興和議”南宋在政治地位上有了明顯提高,金宋“叔侄之國”宋皇帝不再由金冊封,這使得宋在名義上作為主權國家被得以承認。歲幣的減少也促使宋稅賦負擔有所減輕,有關疆界劃定依如“紹興和議”,國家疆域得以穩固。

可以說“隆興和議”提高了宋在宋金關係中的地位,但對於孝宗收復的願望並未實現。後世對“隆興和議”的結果也多持肯定態度。

南宋和金的三次和議有什麼特點

三.嘉定和議

“嘉定和議”的簽署又一次使宋金關係發生轉折。嘉定和議簽署於嘉定元年,此時金國早已不復明章之治,在位的金章宗又荒怠政治,金國國立衰弱。南宋政局雖亦腐敗不堪,但時任宰相韓侂冑卻認為是北伐時機,倉促進行的“開禧北伐”以失敗告終後,楊皇后密謀史彌遠發動政變誅韓並與金國媾和。

“嘉定和議”內容方面似與前兩個和議如出一轍,歲貢增加到銀30萬兩、絹30萬匹,改叔侄之國改為伯侄之國,疆界劃同紹興時期,同時南宋需支付戰爭賠款300萬貫。從和議內容來看,相比隆興時期“伯侄關係”較之於“叔侄關係”宋在同金交往中的政治地位已然下降,但同時期關於雙方交聘的“國書”並沒有變化,事關“國體”的尊嚴被宋所保留。

歲幣方面的增加使宋代稅務負擔加重,300萬賠款更是喪權辱國的條約極大地加劇人民的苦難,史彌遠等人為取得最高權力的媾和行為,在南宋歷史上是最為屈辱的一頁。

南宋和金的三次和議有什麼特點

綜上所述,宋金在“紹興和議”、“隆興和議”、“嘉定和議”中與金達成的條約,各有其歷史原因也各有其歷史意義。

“紹興和議”奠定了宋金關係的一個基點,也是當時宋金力量達到均衡下的必然產物。“隆興和議”簽訂時顯然宋在對金關係上漸具優勢,可以說取得了在一定程度上的主權,宋的地位明顯提高。

南宋和金的三次和議有什麼特點

“嘉定和議”究其細節是最屈辱的條約,但在於金此時的衰落,宋收回了被侵佔的土地,對領土完整起到一定保障。協定雖然是諸多歷史原因彙集的必然產物,但在其背後依然還有南宋朝廷昏聵腐敗、奸佞蠅營狗苟的影響。

遍觀整個宋金歷史,宋金交往過程中,基本上是金一直在起主導作用,而宋則一貫被動屈從,雙方南北對峙的百年,基本上都未能打破均勢。因此,這種不平等的政治地位始終未能得到徹底改變。

《關於宋金交聘國書的鬥爭》

《宋史》

《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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