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舅與朋友喝酒,回家途中騎摩托車撞電線杆上死亡了,請問對方有責任嗎?

佳明1231


喝酒出事,同桌擔責的事情很多,有些人是確實不應該,也有些人是想著訛錢。在實踐中各種情況都有,很難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針對於本案,暫且不說別人是否有責任?先看看受害人自己的責任:

第一,酒後駕駛摩托車,這不論他是酒駕或者是醉駕,都是不允許的。

第二,騎摩托車撞電線杆子上,這無論是醉酒後神志不清的情況下撞上的,或者是神志清醒的時候不小心撞上的。總歸主要責任者還在於受害人,與他人或者第三人無關。



故此,受害人應當對死亡承擔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至於說一同喝酒的人是否有責任?這就要看當時對方喝酒的具體情況了。

第一,如果在喝酒的過程中,對方存在勸酒灌酒的行為,那麼對方是有一定責任的。如果對方沒有勸酒灌酒的行為,而是由受害人自願喝的,對方既沒有責任了。

第二,如果受害人喝酒後騎摩托車,對方沒有盡到勸阻義務,那麼對方是有一定的責任。如果對方進行勸阻,但是受害人不聽,那麼對方無責任。

總之,這件事情的發生,主要責任在於受害人。其他人要麼不承擔責任,要麼承擔一定的責任。不幸的事情既然發生了,就不要互相坑害和推脫了,儘量妥善協調處理為好。


法重情深


對方肯定有責任,對方不請喝酒就不會出事,酒廠也有責任,不生產酒就不會去喝酒,摩托車生產廠家有責任,不生產摩托車酒後就不會騎車,就不會出事,交警有責任,為什麼不查酒駕?查酒駕不就提前攔下拘留了,就不會撞電杆死了,電杆有責任,為什麼立在那?不立那就不會撞上,公路局有責任,公路就不能修偏一些嗎?偏要修來挨著電杆,害得孩子舅撞上死了!上面的所有單位和人全部告上法院,賠償怎麼都有個上百萬的。


化子良


首先肯定說是有責任,應該從道義上要出錢出力,如果告法院打官司,也是肯定按責任劃分賠錢。十多年前,我和一個朋友兩人很久不見,一見面又是中午,我是去他單位,都是麼託車,他熱情款待我,請我到小酒館吃飯,他點了幾個菜,要了一瓶白酒,我是客人,他是東道主,他平是都比我能喝,我是他手下敗將,我們兩人酒完一瓶後,他說還喝,我說喝好不喝醉,他這次比我還喝得少,喝完吃好飯,他結賬買單,我們一人一部麼託車,我去他單位家中休息,他說還有一點事要辦,我先去他家睡覺了,下午四點多,他騎車回來撞到自己單位大門口的牆上,被送醫院急救,是腦內出血,手術幾個小吋,我都一至在醫院陪護,當吋單位調查我,我是照實說了,是說他請我喝酒,如果是我請他喝酒,幾萬元的醫藥費肯定是我要賠的,最後我出於朋友關係,還是給了他一萬元營養費,我還護理了他半個月。


用戶50346117136


一個成年人是應該具有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以前,大家在一起聚餐,因喝酒而出事的也有,從沒聽說過向同桌飲酒的人索賠之事。近些年索賠成功的例子屢見不鮮,不僅僅是喝酒,其它各個方面索賠的事越來越多,現在幾乎成了一種風氣。其中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不合理的居多,但是大多數都能索賠成功。有的索賠十分荒唐可笑,卻也能獲得一定的賠償,讓人難以理解。也正是索賠的濫觴而派生出一個行業——碰瓷。


老陳7975003219713


孩兒他舅和朋友喝酒,回來騎摩托車撞電線杆上"嘎登"了,問對方有責任?

你的意思是一齊喝酒的朋友有責任唄?朋友有哪國的責任啊,人家扶牆走回家的,現在還睡覺呢。

孩兒他舅喝完酒別人都勸他別騎車,走著回去,他七個沒事八個沒喝多非要騎摩托車走,藉著酒勁兒還誇海口呢:這小六兩兒還能把我放躺下?開什麼玩笑!

都知道喝完酒膽量大增,平時開60邁,酒後能開80。眼睛都重影兒了!

開車的都明白酒後不允許駕駛動機動車,雖然摩托是兩個輪兒,但摩托車毫無懸念地論為機動車。

你想想酒後駕車是不後果自負?他自己先走一步沒給別人造成傷害就萬幸了。

你說一同喝酒的有責任沒?不光一同喝酒的沒責任連電線杆子酒廠也都沒責任,節哀順變吧!


強歌69363307


有,我說說我這裡喝酒死亡的人和事吧!

有一個人是因為別人娶媳婦去隨禮,幾個人一個桌喝酒,結果這個人喝了酒回家睡床上死了!最後娶媳婦的家裡賠了一萬,一個桌九個人喝酒和一個不喝酒的,每人賠了八千塊錢。

還有一個人是電工,因上級來檢查而陪領導吃飯喝酒,也是回家死了!最後賠了80萬,還得讓死者兒子頂他爸的班。


潘世衛


前幾年我的鄰居過生日,來了好多客人,其中有一個朋友酒後騎三輪車回家撞在樹上,也沒報警,私下處理。一起喝酒的人都拿上了幾千到兩萬多不等。根據年齡段賠了三十多萬。我一個小學同學,頭天晚上喝多了,第二天去廠子看門,突發心梗去世,喝酒的戶主及一起喝酒的人都掏腰包,賠了37萬。

所以一起喝酒要注意,都有連帶責任,除非你早走離開現場,但也要少拿點。其實出於同情心,盡到一份責任就行了。喝酒有風險,親朋要注意。



雨曦頓悟


幾個男女一起喝酒,一個喝醉了,他們架著拖到賓館裡,第二天中午,來到吧檯前說一個人死了,吧檯女孩很快打了110,一會兒派出所的人來了,勘查現場後把死人送到了殯儀館,死者父親是個混混,鬧的一起喝酒的人沒辦法,每家出了六萬八,賓館出了四萬六。其實與賓館無關係,法院調解人說,雖然沒關係,但死者家屬胡鬧影響賓館生意,多少給點免得麻煩,所以賓館也就認了,這是我們這裡的真實事,過去兩年了。


灰漢沒文化


和我一起喝酒的人發生過兩次事情,一次是我們請客,那人沒開車去,也是騎的摩托車,摔溝裡,顱內出血加骨折,大家一起商量,一起賠,但是後面傷著沒有要,說酒是自己喝的,只要不死,不會要一分錢,要是死了,他老婆要賠,那就管不了,活著,他自己管,還有一次,公司聚餐,一女的,還沒來席,一人自己十分鐘喝了一瓶,口吐白沫,送去搶救,沒一禮拜找了理由讓她走人


186528XXXXX


電線杆子沒責任,責任應該是一塊喝酒的朋友,沒能勸阻酒後駕駛機動是違法的,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個常識不懂嗎?

個人有責任應該把一塊喝酒的朋友起訴至法院,他們有連代責任,應該賠償一半的責任賠償金,你個人負責一半責任,這樣比較合理,記住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