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歲超高齡孕婦又生一女,他們已有一兒一女,請問需要繳納超生罰款嗎?

生命燈塔


既然邀請回答,我也說兩句!

筆者在退休前曾管過十幾年計劃生育,如果按照計劃生育條例來講,在沒有放開三胎之前,生育第三胎肯定是要處罰的,因為條例沒有規定哪些人可以例外!

如果從特例來說,至少我沒見過這種先例,所以我不敢說就應該處罰,或者不該處罰!這樣看來,這對老夫妻可能還是要受到超生罰款!

正如大家所說的那樣,我也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網開一面,對這種個案不予罰款。我只所以支持不罰款,也不是因為這是個特例。我是想,反正咱們二胎政策放開後,相應的計劃也沒有完成,能有人用三胎彌補二胎的不足,不是挺好嗎?😬

最後我作為醫生再多說幾句,我希望這種個例還是少發生為好。因為高齡產婦不僅自身有危險,更重要的是所生的孩子也不保證健康。如果生出個畸形或低能兒,那將是家庭和社會的悲哀!😂😬

一家之言,當否由大家評論!


user摩羯大叔


根據現在的規定,開放二胎政策不是三胎,老夫妻之前已經有兩個孩子,現在生老三肯定是超生,需要繳納罰款的。

想起來我媽生我妹那時候,農村當時是允許生二胎的,但是我妹是雙胞胎,也被定義為超生,要罰款。而且正趕上計劃生育,記得那時候總有一些人去我家找我媽要去結紮,現在想想還覺得害怕。


說回老人家67歲了生孩子,這其實算是一個奇蹟了,自然懷孕,我們都知道35歲往上就是高齡產婦了,懷孕難,出現各種問題的概率也會更高。很多人都說年紀輕輕懷孕都費勁,人家那麼大年齡了竟然能中,也是蠻厲害了。

家裡人也表示這是天賜的孩子,還取名為天賜。其實既然生了,他們肯定也是安排好了,對於罰款等情況肯定都是在機關中心理有數了。

只不過超高齡生了孩子之後可能會面臨以下一些問題:

孩子之後的養育問題

畢竟跟孩子有67歲的年齡差,孩子未長大你已老,可能想抱她很久都不太現實了。而且在教育上可能也沒太多精力,之後勢必要老大老二來幫忙分擔,還可能要承擔一大部分的養育責任。

看新聞中的爸爸說,他們有退休金,自己決定的,不會拖累別人。而且據說孩子出生了之後兒子女兒都沒有去看望,家人還是明顯反對的。

但是已經生了,希望他們一家人都可以一起面對吧。

外界的一些質疑

雖然說都是過自己的生活,不必太在意別人怎麼說,但是孩子畢竟也要去上學去面對,有時候難免可能也會被誤會尷尬,所以孩子的心理建設也要做好。

但是,不管怎麼樣,娃已經生了,而且這麼大年齡肯定也是經歷了心裡和身體的各種鬥爭,母女平安也是值得高興的一件事,大家都祝福寶寶健康快樂的成長吧。

我是一個混跡育兒圈10年終於得以自己施展拳腳的雙胞胎寶媽,是朋友圈中的輔食達人,育兒小百科,愛生活愛分享,正能量爆棚的我期待與您一起同行,在育兒育己的路上共同學習成長哈。記得幫我點贊關注哦哈,謝謝!


帥帥育兒


我挺佩服大媽的,但說實話真的不建議生,意外無處不在,有可能孩子剛幾歲,父母就走了,誰照顧她,交給大哥哥大姐姐嗎,還有以後孩子上學爺爺奶奶姥姥姥爺送,咱這爸爸媽媽都腿腳不利索了,對於孩子心裡也不好,以後大爺大媽為了小女兒過的好,肯定會把遺產都給小女兒,那大哥哥姐姐沒有意見嗎,以後父母都走了,小女兒都沒有親情了,如果兒子閨女同意生可以生,如果堅決反對,確實別把孩子帶來受罪,早投胎更好,不過都已經生了,就好好養吧,希望大爺大媽長命百歲,能夠陪伴小女兒讀書升學,結婚生子


總部客滿


根據《山東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該對夫婦生育第三個孩子,已經違反了計劃生育相關規定,確實需要徵收社會撫養費。

根據我們國家目前的生育政策,一對夫妻允許生育兩個子女。可以說我們國家的生育政策仍然是計劃生育,並沒有完全放開。根據新聞報道,該對老夫妻已經有一男一女兩個孩子,這個天賜是他們的第三個孩子,確實違反了生育政策,應該徵收社會撫養費。

具體而言,山東省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規定在《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該條例第36條規定,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以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分別計徵社會撫養費。對不符合本條例第20條規定(符合三胎的情形),每多生育一個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的三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般而言,山東農村居民生育三胎的社會撫養費在六七萬,城市居民的社會撫養費在十多萬。該對老夫妻屬於城市居民,社會撫養費應該是後者。不過想必他們已經充分考慮過此事,經濟應該不是問題。


律師獨角獸


計劃生育政策仍然有效,無論年齡多高?超生三胎按規定都應當交納超生社會撫養費。

山東67歲的高齡孕婦超生第三胎,是應當繳納超生罰款的。不過,按規定應當繳納罰款,但是事實情況也可能不需要交納罰款了。

計劃生育在前幾年非常嚴格,超生二胎就是違反計劃生育,就會受到處罰的。但是近幾年來,人口生育率持續下降,有些地方已放開了二胎,對於計劃生育也沒有那麼嚴格了。甚至於對於違反計劃生育也沒有人過問了,管理計劃生育的機構也撤銷了。

經過這麼多年來的計劃生育宣傳,人們的生育觀念也有了很大的轉變。從原來想要生、偷著生、做超生游擊隊也要生,到現在你讓有些年輕的夫婦想多生,他們也不願意多生了。



生活壓力大,負擔不起,生下來的小孩受罪,生活質量下降,這都是他們不生的理由。

而另一方面,對於不願意生的現象,又有了一些困惑:以後人都不願意生小孩了,那麼人口減少無法補充該怎麼辦?別說罰款了,就是獎勵,也不一定有人願意多生的。

對於山東的這位高齡孕婦超生第三胎,這本來就是一個奇蹟,雖然不予以鼓勵,但是也應當表示一定的同情和愛護。

至於計劃生育罰款,我看還是算了吧?

你看呢?


法重情深


今天剛剛看到一則新聞,就提到了這對高齡夫婦產女超生的問題,據報道稱他們夫妻二人可能面臨8萬元左右的罰款,消息是否真實還有待明確。

從計劃生育管理規定來講,這對老夫妻無疑是違反了規定的,因為當下我們只是開放了二胎的生育限制,並沒有放開三胎或者全面放開,也就是說,在已婚育有兩孩的情況下,再生育三胎是違法的,而這個法律規定當中,並沒有對年齡提出具體的要求,它強調的是一對夫妻養育兩個孩子,而不是年齡大了可不可以養的問題。

目前,我們已知這對夫妻已經育有一子一女,如果這兩個孩子都是他們的親生子女 ,不是再組家庭的話,那麼違規生育三胎的事實是確鑿的,當然要按照計生條例進行罰款。這實際上也是一個比較棘手和尷尬的問題,比間對於正常的人體生理來講,這個年齡懷孕生女已經是不可能的事情,是非自然現象,如果他們在創造了人類生育歷史的時候,還要領到一張罰單,那是相當難堪的,難堪的不是老夫妻,而是我們的這個規定。

我認為,在這件事上,還是應當特事特辦,畢竟這是世之少有的稀奇之事兒,而且也不是他們有意去違規,應當予以特別對待,免予處罰才好。


元芳有看法


我來說一下。我們知道計劃生育是八十年代開始施行的,社會撫養徵收費出臺的就更晚了。

根據醫院的通報,老兩口已生育一子一女,雖是城市職工,但因為生育早,應該沒有受到處罰。

目前國家已放開二胎,但三胎還是要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就棗莊高齡產婦而言,兩次拒絕終止妊娠,目前來看確實違法了。

但考慮到兩人如此高齡產子,社會關注度又高,官方想必會謹慎處理。張藝謀超生都罰了,高齡產子會罰嗎?法律的剛性和百姓的觀感之間要慎重平衡了。





泉都知道


67歲生女是人家的自由,但孩子10歲,父母已經77歲,即將步入80歲的老人,還在撐著嘮什麼要活到百歲,不是無知,便是愚蠢。他們自己沒有辦法負起的責任,要兒女代行,這樣的父母只顧自己快活,是變相自私自利!是沒正形,更是沒正事,四六不上線!!不值得子女尊重,能生不能養,造孽!


用戶5598183169147


現在的政策允許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子女,這對兒已經生育了倆,而且,公開報道看,沒有可以免除徵收社會撫養費的理由,所以,似乎應當繳社會撫養費,但不叫超生罰款。

說說我本人的看法。

第一,社會嗷嗷叫著出生率下降,人口要進入負增長,要鼓勵生育,全面放開計劃生育,年輕人連養自己都懶得養,更不用說養孩子,所以,再對所謂的超生家庭徵收所謂的社會撫養費,著實有點不合時宜,本人認為,社會撫養費這項收費,應當退出歷史舞臺了。

第二,即便暫時不能廢除,也不應當對這對老夫婦收。他們67歲喜得幼女,本就是人間奇蹟,不管怎麼說,67歲的老人撫養一個嬰兒,即便經濟來得及,從精神體力上來說,都要面臨諸多困難,社會應當對他們進行照顧,而不應當落井下石,再給他們雪上加霜。

再過13年他們就80歲了,希望他們健康平安,長命百歲,把這個孩子撫養成人。

第三,這孩子確是天賜的禮物,能在一個67歲的奶奶的身體裡安胎生長,即便只是一種生理現象也夠神奇到令人敬畏,來了就應當順天應命地接下來,討論生與不生,本就是對生命的褻瀆。

第四,我關心的是,孩子好嗎?母親好嗎?衷心祝願並祝福他們平安健康,順利成長。


潘衛霞律師


山東棗莊一位67歲的超高齡產婦生下一女,引爆了社交媒體!有報道稱,孕婦通過剖腹產下嬰兒,5斤一兩重,系“自然受孕”。如果這位超高齡產婦沒有采取特殊的手段促進懷孕,這無疑是一個人間奇蹟。


不過,當人們懷著好奇之心談論此事時,有人便提出了一個現實的問題,那就是,這位67歲的產婦和他68歲的丈夫,之前已有一兒一女,現在又生了一個女兒,在全面放開二胎的人口政策下,這對夫婦生了第三胎,他們是否違反了國家人口政策的有關規定,需不需要向政府有關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呢?

如果按照原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相關規定,凡超出國家人口政策規定生育的都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從2016年我國全面放開生育二胎政策,一對夫允許婦生育兩個孩子,這樣以來,曾經一對夫婦只准生育一個孩子的政策變成了一對夫婦准許生育兩個孩子。也就意味著只要不生育第三胎,是不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如果按照這樣的硬性規定來執行,山東棗莊的67歲超高齡產婦原有一兒一女,現在又生育了一個女兒,就是違反了國家人口政策,就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

不過,結合從現行人口政策和全國人口現狀以及這位超高齡產婦的具體情況來看,這對老來得女的夫婦沒必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具體理由有三個:

第一、67歲的女性能夠自然受孕並安全生產,屬於人間奇蹟,值得有關醫學機構和生命科學研究機構作為課題研究。

第二、雖然我國已經全面放開生育二胎,但我國人口出生率卻不容樂觀。2016年11月,社科院發佈報告稱,從目前的數據來看,全面二胎放開之後,國內的出生率遠未達到預期,所以,繼續實施寬鬆的生育政策勢在必行。報告還強調:全面二胎不是計生政策的終點。

第三、取消“社會撫養費”的呼聲很高,要求取消的理由是:標準不一、用途不明、賬目不清。雖然社會撫養費作為對社會資源的一種補償,實際上這個費用的去向不明。因此,相關學者認為社會撫養費應逐步取消。

第四、我國已經撤銷了“計劃生育委員會”,取而代之的是“衛生健康委員會”,基層管理計劃生育的機構從控制人口增長的職能轉變為為人口健康服務的部門。也就意味著計劃生育這個曾經伴隨著中國人民三十幾年的政策從此成為歷史。

特別需要籤掉的是,老齡化和低出生率成為我國社會面臨的一大問題,因此,鼓勵生育已經成為很多省市正在考慮的問題。在老齡化和低出生率十分嚴峻的今天,一個67歲的老人懷孕生子本來就是一個奇蹟,不但不能罰款,而且還應該為之慶祝,那又何必談什麼繳納“社會撫養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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