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宣判一惡勢力非法採砂團伙案 7名被告人獲刑受罰

安徽蚌埠宣判一惡勢力非法採砂團伙案 7名被告人獲刑受罰

治砂辦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大肆收受在淮河蚌埠段非法採砂船主的賄賂;被辭退後,組織人員用高倍望遠鏡監視、跟蹤治砂辦人員行蹤,為非法採砂船主通風報信,逃避查處,甚至指揮採砂泵船圍攻執法小艇,在淮河蚌埠段禁採區形成了惡勢力非法採砂犯罪團伙。近日,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惡勢力非法採砂犯罪團伙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趙永發犯非法採礦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50萬元;被告人朱雷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40萬元;李某等5名被告人分別被處以兩年八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1981年8月出生的趙永發,小學文化,2017年被聘為蚌埠市淮上區沫河口鎮治砂辦工作人員期間,夥同被告人朱雷收受非法採砂船主90萬元;2019年1月,兩人被淮上區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和二年十個月,分別被處罰金40萬元、30萬元。

2019年7月23日,蚌埠市淮上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趙永發、朱雷等7名被告人在淮河蚌埠段水域非法採砂,應當以非法採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趙永發、朱雷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依法數罪併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期間,被告人趙永發在蚌埠市淮上區沫河口鎮治砂辦工作,利用手中查處非法採礦的權利,夥同朱雷為謀取不法利益,採用威脅、滋擾、糾纏等軟暴力手段,迫使被告人朱小漂、方建、朱永存等非法採砂泵船船主接受其“帶泵”,為非法採砂船主提供查處信息,逃避查處。期間,共收取上述三人“帶泵費”70萬元。

2017年8月初,趙永發被淮上區沫河口鎮人民政府從治砂辦調離,後被辭退,其利用熟悉相關單位打擊非法採砂活動的步驟和方法,組織朱雷等人,購買高倍望遠鏡、對講機等設備,並在利事環球酒店開河景房用高倍望遠鏡監視蚌埠市河道局查處非法採砂小艇的動向,在沫河口鎮治砂辦附近安排李某等人監視治砂辦小艇的動向,並採用派人跟蹤治砂辦人員行蹤的方式獲取治砂辦的查處信息,用對講機為非法採砂船主通風報信,逃避查處。在沫河口鎮治砂辦工作人員對非法採砂行為進行查處時,趙永發指揮採砂泵船圍攻執法小艇,並揚言將執法小艇撞沉。在沫河口鎮治砂辦工作人員扣留採砂泵船時,趙永發認為執法人員存在選擇性執法,故意扣留其“帶泵”的船隻而未扣留王某的泵船,公開挑釁,到治砂辦門口辱罵工作人員。在蚌埠市河道局領導到沫河口檢查治砂工作時,趙永發唆使趙某等人攜刀鬧事,威脅治砂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趙永發等人的行為在淮河沫河口段形成了非法控制的重大影響,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趙永發為首,以被告人朱雷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李某、趙某為一般參加者的惡勢力非法採砂團伙。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永發明知被告人朱小漂、方建、朱永存未取得采砂許可證,仍夥同被告人朱雷組織、指揮三被告人在屬於禁採區的淮河流域多次實施非法採砂活動,並指使被告人李某、趙某為非法採砂活動提供幫助,7名被告人的共同行為違反了礦產資源法的規定,破壞淮河流域環境資源,且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採礦罪。在共同犯罪中,趙永發利用其在治砂辦工作形成的便利條件,組織、指揮、控制朱雷等6名被告人的非法採砂行為或幫助行為,並以“帶泵費”名義從中收取鉅額非法利益,致使在禁採區的淮河流域形成了以被告人趙永發為首、被告人朱雷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李某、趙某為一般參加者的惡勢力非法採砂犯罪團伙,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趙永發、朱雷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數罪併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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