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老賴怎麼辦?別怕!定期催債保證債務不過期(債權人必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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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劉在村口開了個“旺源餐館”,餐館飯菜可口,菜量大又價格實惠,因臨近建築工地,經常有工人三五成群地過來光顧,生意尚可。一天,包工頭老李在餐館吃完飯後,跟老劉商量,自己建築隊有二十多人,為了方便,想找一個固定的餐館用餐,但是因為工程款未結,飯費只能先賒賬,等到工程款拿到手後再統一算賬。老劉盤算著,現在餐館的生意不好不壞,開業半年多本金還沒賺回來,要是有了這樣一個大客戶,生意和收入一定會上一個臺階,雖然是賒賬,但是工地就在餐館附近,自己跟老李也經常聊天,關係不錯,應該不會賴賬,於是就滿口答應了。從此,每天飯點,老李的工程隊就來老劉的小餐館用餐。

日子一晃過了兩個多月,老劉一算賬,老李已經賒了一萬兩千多塊錢了,本來餐館就是小本生意,現在又貼進去這麼多錢,餐館運營都快成問題了。老劉便在這天吃飯的時候跟老李提起清賬的事。

聽到老劉要自己還賬付款,老李一臉無奈地說道:“建築隊現在幹了幾個月一點工錢都還沒收到,我也是給工人們搭錢,現在實在是沒錢了,老劉你再寬限幾天吧。為了讓老劉放心,老李還說:“還有半月工程就結束了,拿到工程款一定先還錢給你,現在我也真是沒錢,都投入工程裡了。”老劉雖不安心,卻也無奈,好在半個月時間也不長,到時候再要欠款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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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定好的還款日子,老劉去工地找老李,沒想到,工地上空無一人,一打聽,原來工程昨天剛結束,人都撤離了,老李的建築隊在昨天傍晚就收拾行李走了。老劉聽後一驚,打電話給老李,問是不是想賴賬。老李電話裡說:“怎麼可能!我這是趕著下一個工程呢,所以走得急,也沒時間找你清賬,再說工程款現在我還沒拿到,過去了也白搭,沒錢還賬我也沒臉去跟你打招呼,咱們保持聯繫,工程款一到手我一定把餐館的賬給清了,”老劉心裡不痛快,但人已經走了,急也沒用,好在還能聯繫得上,也只能繼續催賬了。自此老劉每個月都打電話跟老李要賬,老李每次也都是那幾句話,工程款沒拿到,工人要發工資,趕下一個工程,一晃時間過去一年半了,老劉的賬還是沒要到。

老劉想這樣不成,就打電話給老李說有個工程要介紹給他,找個時間當面說。到了約定好的日子,老劉等了大半日老李都沒來,直到這時老劉才明白過來,自己是遇到老賴了。但是打過電話去,老李依然是有說有笑,賠禮道歉,說工程臨時有事情沒趕過去,下次有時間了一定過去還賬。老李氣得破口大罵,卻無濟於事。雖然每月老劉還是給老李打電話要賬,但也都無功而返,過了一段時間,老李的電話號碼竟然也停機了。老劉更加無奈了,只能發短信要賬,靠打聽到的老李的籍貫去他們村裡找,仍是無功而返。最終,老劉沒辦法,只能到法院起訴老李。

收到法院傳票後,老李倒是來了,承認欠了老劉的“旺源餐館”餐費,但是從事情發生時起時間已經過了三年多了,就算是按照《民法總則》三年的訴訟時效,也已經過了。老李請求法院判決駁回老劉的訴訟請求。老劉氣憤極了,說事情是過了三年半,但是欠了的賬款不能不還,現在國家正在打擊老賴,一定要法院給自己一個說法。

通過老劉提交的由老李簽字的賬單等證據和雙方的陳述,審判長經過對案件的審理已經基本釐清了案件事實,看到情緒激動的老劉答非所問,沒有對訴訟時效的問題給予回應,即瞭解老劉法律知識不足,就依職權給老劉解釋了訴訟時效制度,將如果訴訟時效經過而沒有中斷、中止情形的話其可能面臨的敗訴風險對其作了說明。

老劉聽了法官的釋明之後,說到自己每月都打電話要賬,幾次都當著建築工地負責人的面,老李也都承認債務,同意還錢,還去老李的老家找過他,之後兩年是老李換了手機號,沒有聯繫電話,自己只能給老李發短信要賬。現在老李提出訴訟時效的問題,老劉請求法院給予調查時間,補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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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在案件開庭時,老劉補充提交了其打電話要賬時在場人員的證人證言和自己從移動公司調取的自己與老李的通話記錄、短信等證據材料。經過當庭質證,老李承認了老劉曾多次打電話催賬的事實。最終法庭經過審理後認定,關於老劉的起訴是否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股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願履行義務後,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據證人證言顯示,老劉在債務到期後一直在向老李主張權利,老李亦多次承諾會給付賬款,應屬老李同意履行義務,故老李認為老劉起訴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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