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禁聲”是現代文明的應有之義

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乘客在地鐵內的行為進行規範。《辦法》明確了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以及影響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其中,10類禁止性行為包括攔截列車,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後扒門,在車站、列車內吸菸、點燃明火等,7類約束性行為包括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譁、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等。

對於《辦法》的發佈,不少網友直呼大快人心。據統計,截至2018年年底,我國內地共有24個省份的35個城市開通運營軌道交通,2018年城市軌道交通客運量約212.8億人次。隨著手機等電子設備的普及,在地鐵內不顧周圍乘客感受,大聲外放音樂、視頻,打遊戲等不文明行為隨處可見。在《辦法》出臺之前,北京、甘肅蘭州、湖北武漢、雲南昆明等城市已出臺相關規定,禁止在地鐵內外放電子設備聲音,這也說明規範整治地鐵外放聲音已成為共識,回應了乘客的正當要求。事實上,不僅是地鐵需要“禁聲”,在電梯、公交車、高鐵等公共場所,同樣需要相對安靜的環境,“使用手機不擾民”應當成為公眾文明自覺。

公共空間裡,只有每名乘客做到了“各美其美,美人之美”,才能實現“美美與共”。不可否認的是,所有文明習慣的養成都需要時間,《辦法》或許並不會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出臺乘客守則,明確權利界限,是形成地鐵文明的前提。要保證這些規則落到實處、執行到位,還需要相關部門在地鐵車廂顯眼處多作提醒,加大宣傳力度,使其深入人心,如此才能形成文明共識,提高人們的文明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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