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禁声”是现代文明的应有之义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乘客在地铁内的行为进行规范。《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其中,10类禁止性行为包括拦截列车,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等,7类约束性行为包括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等。

对于《办法》的发布,不少网友直呼大快人心。据统计,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内地共有24个省份的35个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通,2018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约212.8亿人次。随着手机等电子设备的普及,在地铁内不顾周围乘客感受,大声外放音乐、视频,打游戏等不文明行为随处可见。在《办法》出台之前,北京、甘肃兰州、湖北武汉、云南昆明等城市已出台相关规定,禁止在地铁内外放电子设备声音,这也说明规范整治地铁外放声音已成为共识,回应了乘客的正当要求。事实上,不仅是地铁需要“禁声”,在电梯、公交车、高铁等公共场所,同样需要相对安静的环境,“使用手机不扰民”应当成为公众文明自觉。

公共空间里,只有每名乘客做到了“各美其美,美人之美”,才能实现“美美与共”。不可否认的是,所有文明习惯的养成都需要时间,《办法》或许并不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出台乘客守则,明确权利界限,是形成地铁文明的前提。要保证这些规则落到实处、执行到位,还需要相关部门在地铁车厢显眼处多作提醒,加大宣传力度,使其深入人心,如此才能形成文明共识,提高人们的文明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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