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與格芯這份“不可告人”的和解協議

10月29日,臺積電與格芯達成和解協議,雙方同意對現有及未來十年的半導體技術專利,達成全球專利交互授權協議。

臺積電與格芯這份“不可告人”的和解協議

格芯企業發展、法務與政府事務高級副總裁Sam Azar在接受採訪時,多次重申雙方同意對和解協議的條款加以保密。一場耗時2個月的專利大戰就此落幕,在新聞稿中都表示出了相逢一笑泯恩仇的心境,那麼誰笑的更大聲呢?

閃電攻防回顧

先簡單的回顧一下過去兩個月中,格芯和臺積電的攻防。

8月26日,格芯在美國和德國發起多起訴訟,指控臺積電侵犯其16項專利,涉及到的工藝包括7 nm、10nm、12nm、16nm和28nm等先進製程技術。雖然格芯自身放棄了10nm及以下製程的研發,但該起訴訟中的專利主要源自格芯2015年併購的IBM微電子相關晶圓技術與專利。


臺積電與格芯這份“不可告人”的和解協議

另外,格芯還把臺積電的19家客戶一併告上了法院。要求禁止將侵權的半導體產品出口到美國和德國。這一招讓臺積電措手不及,眾所周知,臺積電對於客戶關係的維繫十分重視,尤其是這19家客戶中還包含蘋果、英偉達、博通這樣的大客戶。

9月30日,臺積電終於做出回應,正所謂“進攻就是最好的防守”,臺積電這次在美國、德國及新加坡3地對格芯提出多項法律訴訟,控告其侵犯臺積電40nm、28nm、22nm、14nm、以及12nm等製程的25項專利。臺積電同樣要求法院核發禁制令,禁止格芯生產及銷售侵權的半導體產品,亦尋求實質性損害賠償。

10月29日,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同意撤回所有法律訴訟,並同意對現有及未來十年的半導體技術專利,達成全球專利交互授權協議。

臺積電與格芯這份“不可告人”的和解協議

為什麼和解

臺積電和格芯都曾撕破了臉,直指對方通過不當競爭損害了自身權益,今日為何又能很高興的達成和解呢?

首先,格芯的最終目標就是達成和解,因此只需要分析臺積電為何要同意和解。筆者分析原因有三:

第一,從專利角度來講,臺積電的確侵犯了格芯知識產權,不佔理。在定義製造集成電路時的結構設計,由於很多都是基礎電路,所以會廣泛出現在終端產品中。業內人士指出,格芯可能是對多款終端產品進行了逆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找出相似的電路結構,以此控告臺積電侵權。

第二,客戶方面的壓力。臺積電的四大核心價值就包括客戶信任,日前面臨美國施壓,臺積電能夠三度發聲支持華為,由此可以看出臺積電是將客戶視為上帝的。19位上帝臺積電怕是得罪不起,格芯選擇的美國法院是特拉華州和德克薩斯州西區的美國聯邦地區法院,這兩大法院審判實務的保護主義濃厚,比較傾向於美系企業。萬一格芯勝訴,將會給臺積電的客戶帶來極大損失。

第三,家底雄厚。業內人士曾告訴集微網記者,當臺積電面臨專利糾紛時,通常會第一個跳出來簽署和解協議。由於家底雄厚,臺積電更看重自身形象,所以幾乎是對方要多少就給多少。這也經常導致與臺積電一同被起訴的其他晶圓廠處於一個很尷尬的位置。此次與格芯簽署和解協議,也是因為臺積電已經在晶圓代工行業遙遙領先,況且格芯要走的路線與臺積電又不衝突。

誰笑得大聲?

先說結果,格芯的笑聲比筆者的鬧鐘還要響亮。

獨佔晶圓代工半壁江山的臺積電願意與8.3%市佔率的格芯達成和解,這表明格芯的專利得到了老大哥的認可。另外,雖然雙方同意對和解內容的條款加以保密,但臺積電大概率每年還需要向格芯支付一定的專利費,獲得格芯這部分專利的使用權。

據瞭解,臺積電全球專利總數累積已經超過3.6萬件,連續3年為臺灣專利申請數量冠軍。筆者猜測,在達成的和解協議中,格芯或許還從中尋求了某些需要的專利授權。

關於專利互相授權這個說法,中國半導體行業著名學者和評論家莫大康告訴集微網記者,臺積電不但會從經濟的角度考慮,更多的還會從安全的角度出發,專利互相授權是有代價和邊界的,所有的專利糾紛一定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絕對不會涉及到核心利益。

臺積電每年研發經費超過800億新臺幣(約合181.6億人民幣),產生非常多的IP。而這些IP中,超過90%是以商業機密的形式來保護,只有不到10%是通過專利的方式來保護。

臺積電的核心利益更多的還是盤踞在商業機密層面。對於臺積電的7nm和未來的5nm、3nm,深圳市嘉德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敏生也表示,這類先進製程主要是商業機密的形式,但雙方授權的只是專利。

所以,臺積電可以放心大膽的簽署這份和解協議。這個結局也是臺積電想要的,在技術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既解決了當下面臨的專利糾紛,未來又可以繼續合法的使用格芯這些繞不開的專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