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內鬼”違規放貸自用,獲刑

近日,羅平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銀行“內鬼”違規發放貸款案,被告人王某東利用銀行信貸員身份之便,多次違規向本人發放貸款,獲刑六年,並處罰金1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3年以來,王某東利用擔任羅平縣某銀行信貸員的工作便利,冒用、借用多人身份違法發放貸款38筆480.5萬元歸自己使用,直至貸款逾期,被冒名農戶被銀行追債時東窗事發。

銀行“內鬼”違規放貸自用,獲刑

羅平法院經審理認為:

王某東身為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編造貸款事由、偽造貸款檔案幫助他人辦理借名貸款、跨區域貸款、借新還舊貸款,並把貸款全額或大額借歸自己投資經營、還債,不能按期歸還,違法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

銀行“內鬼”違規放貸自用,獲刑

據此,法院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法官寄語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愛財乃為尋常事,但要通過正常、合法的途徑來獲得,這是自古以來先賢時時談論且以警示後人的道理,而作為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本應以信譽至上,履職盡責,修身養性謹遵職業操守,不違規逾矩,不想卻頂名貸款自用,逾期不還,最終也只得為自己違法犯罪行為擔起嚴重的法律後果,這無疑給我們每個人一個深深的警醒,不管從事任何行業,或是立足於任何工作崗位,都應本本分分,不做違紀違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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