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臺交警發佈禁止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的通知

魚臺交警發佈禁止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對車輛亂停、亂放治理工作力度,提升文明城市創建水平,我縣在城區內施劃了1000多個停車泊位及多處非機動車停車點,有效改善了我縣城區道路停車難的問題,為進一步規範城區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魚臺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特發佈如下通知:

一、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依法規定施劃停車泊位除外),禁止逆向停車,禁止在小車泊位停放非機動車、摩托車等。

二、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在非停車泊位以外的地方停車。

(二)、交叉路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三、對長期佔用城市道路的無號牌車、報廢車等車輛將依法拖離處罰。

四、凡違反上述規定亂停、亂放的機動車,魚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將依法取證,張貼違法通知告知單,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拖移等。

五、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做到安全文明出行,規範停放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魚臺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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