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民就餐結賬價格和標價不一樣 部門:餐飲經營者應明碼標價

到餐飲店吃飯,照著菜單點菜,結賬時卻發現錢多了一大截。近日,恩陽市民陳先生就遇到這樣的事,在恩陽區市場監管部門的調解下,雙方才握手言和。

餐館漲價標識貼角落顧客未注意就餐後引糾紛

10月18日中午,恩陽城區居民陳先生到恩陽區某稀飯莊吃午飯,就餐結束準備買單時,發現商家收取金額與菜單價格不一致,多出了一部分。

詢問後,商家表示因為物價上漲調整了菜品價格。陳先生介紹,店內確實張貼有漲價標識,但不顯眼,菜單也是老菜單,並未更換。

“漲價標識張貼於店內角落處,自己沒有注意到,點菜時服務員也沒有事先告知,且結賬商談時服務態度不好。”陳先生表示,和商家溝通無果後,他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麻辣論壇投訴,希望市場監管部門介入調解。

維權人員調解超出錢款退回

恩陽區市場監管局消費維權工作人員範江琳告訴晚報記者,接到投訴後,她和同事立即趕到該餐飲店,並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經瞭解,消費者反映情況基本屬實,因為成本上漲,該店每樣菜品漲了1元至8元不等。

消費維權工作人員對該店負責人進行了勸告,並宣講了相關法律,老闆也表示今後將自覺規範經營行為,確保不再出現類似情況。

“確實沒有事先向消費者告知菜品價格上調事宜,因為新菜單在製作中,才把老菜單拿來將就用,沒想到引起誤會。”餐飲店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自己未提供明細菜單等,願意向消費者賠禮道歉,並通過微信將超出菜單標明價格的錢款全部退回。陳先生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提醒 餐飲經營者應明碼標價

範江琳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如因條件所限不便張貼溫馨提示,也要在就餐前事先向顧客說明。

同時,範江琳表示,餐飲服務價格屬於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主定價,餐飲經營者收取餐位費應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明碼標價,若未按規定進行明碼標價或出現其他價格欺詐行為,消費者可撥打價格投訴電話12358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若出現其他侵害消費者權益情況,建議諮詢12345。(記者 石耀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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