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陝西省中小學校幼兒園施行新《辦法》

要點

12月1日起,陝西省中小學校幼兒園施行新《辦法》

1500戶以上居民住宅區規劃建設幼兒園

3000戶以上居民住宅區規劃建設幼兒園、小學

■ 3萬人以上居民住宅區規劃建設初級中學

10萬人以上居民住宅區規劃建設普通高級中學

近日,《陝西省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將於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12月1日起,陝西省中小學校幼兒園施行新《辦法》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小學校、幼兒園佈局專項規劃。

縣(市、區)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原則上在每個鄉鎮設置一所公辦中心幼兒園、一所公辦中心小學和一所公辦初級中學;人口相對集中的村要設置小學或者教學點,獨立建園或者設立分園;人口稀少、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的村應保留或者設置教學點。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進行新區開發、舊城改造應當規劃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

人口滿30萬的縣(市、區)應當規劃建設一所與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公辦特殊教育學校,其他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特殊教育學校或者開設特教班。

確因生源減少需要撤併中小學校、幼兒園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撤併方案並逐級上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居民住宅區

規劃建設1500戶以上居民住宅區的,應當規劃建設幼兒園

規劃建設3000戶以上的,應當規劃建設幼兒園、小學

規劃建設3萬人以上的,應當規劃建設初級中學

規劃建設10萬人以上的,應當規劃建設普通高級中學

新建居民住宅區規劃建設的中小學校、幼兒園未按規定建設和交付使用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予進行竣工驗收備案。新建居民住宅區未按照規定規劃設計中小學校、幼兒園的,發展改革部門應當不予立項,自然資源部門不得辦理規劃手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得辦理開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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