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人的“公攤面積”,是李嘉誠發明的?什麼時候能夠取消?

自商品房時代以來,在國內買房有一個奇怪的現象,房子的面積包括使用面積和公攤面積。通常,人們買房時是按照建築面積付的錢,實際使用面積要小好幾十平方米。對此,購房者只能忍氣吞聲,畢竟是國內房地產市場通用的規則,做再多的抗爭也無法改變這樣的事實。

但是,國外的房地產市場並不存在這樣的做法,那麼國內“公攤面積”這個產物究竟是由誰發明的呢?有傳言說是李嘉誠發明的,到底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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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公攤面積?

所謂的公攤面積,就是整棟樓裡的電梯、樓道、走廊、花園等公共設施所佔用的面積。通常,買房時,公攤面積的佔比是20%左右,有些小區能夠達到40%,甚至50%。

例如,買100平方米的房子,公攤面積是20%的話,那套內實際使用的面積只有80平方米,按照1萬每平米的房價來計算,公攤面積佔用的費用高達20萬,再按照3元每平米的物業費計算,每年要多交720元。由此可見,公攤面積給業主帶來的負擔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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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採用公攤面積

開發商為何要採用“公攤面積”呢?公共設施所佔用的面積是需要一定成本的,如果把這部分成本加到房價上,就會使房子單價上升,那麼購房者通常對錶面的價格比較敏感,一看貴了肯定不願意買,於是開發商就想用這個方法來降低房子的單價,有利於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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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誠不是發明者是推廣者

在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正值香港房地產市場蓬勃發展,但是香檳大廈原本一層層的賣房模式根本賣不出去,後來改為一戶戶賣,並採用“公共契約”的方式,將公共部分的費用分攤給每位業主來承擔,就這樣,“公攤面積”的雛形誕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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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李嘉誠進入到房地產市場,也面臨著同樣的銷售困境,於是他模仿香檳大廈,採用分戶銷售的方式,並將“公攤面積”推廣普及。後面,香港和內地的房地產開發商紛紛效仿李嘉誠的做法,從而使公攤面積成為地產業通用的規則。因此,公攤面積雖然不是李嘉誠發明的,但是他在推廣普及上產生了很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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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有多坑?

公攤面積不僅使購房者需要多付房款之外,還增加了高昂的未來費用,比如物業費、取暖費、稅費等等。此外,由於缺乏標準和管理混亂,公攤面積的計算存在很多漏洞,讓不良開發商想方設法從中謀取更多的錢財,從而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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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攤面積指日可待

如果取消了公攤面積,有人會擔心房子和公共設施的質量沒法保障,或者“房價”被推高。其實,這樣的擔憂完全沒有必要。因為整棟樓的造價是固定的,平均到套內面積,雖然單價會高一點,但是不會給購房者增加負擔,這樣的方式比較透明和公平。相比之下,公攤面積會產生各種各樣的隱形費用,對業主來說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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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重慶早在2002年就取消公攤面積,要求開發商在銷售商品房時,以套內面積作為計價依據,房產合同中還要註明公共部分和設施,如果不按照這個來計價,將會受到重罰。

此外,住建部在今年2月份發佈《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中指出,住宅建築應該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各大城市取消“公攤面積”指日可待。這對於還沒買房的人來說,無疑是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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