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六盤水這些車主再不辦理相關手續,被扣車或將被報廢

各位機動車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依據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並且經公告3個月仍沒有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因違法未處理被扣留車輛的車主自此公告日起3個月內持原強制措施憑證(扣車憑證)速來六盤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巴西大隊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不辦理者,將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予以報廢處理。

特此通告

六盤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巴西大隊

清單如下:

注意!六盘水这些车主再不办理相关手续,被扣车或将被报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