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六盘水这些车主再不办理相关手续,被扣车或将被报废

各位机动车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依据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没有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因违法未处理被扣留车辆的车主自此公告日起3个月内持原强制措施凭证(扣车凭证)速来六盘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巴西大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予以报废处理。

特此通告

六盘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巴西大队

清单如下:

注意!六盘水这些车主再不办理相关手续,被扣车或将被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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