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西鄉塘“11.10”打砸公交車案近日開庭,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

廣西南寧西鄉塘“11.10”打砸公交車案近日開庭,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

2018年11月10日,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一輛207路公交車行駛到明秀路中興橋附近時,車上的一名男乘客突然打砸公交車並威脅駕駛員。

當天下午5點左右,涉事男子黃某在龍騰路布匹市場上了207路白馬公交車,打算前往江南客運站。

由於北大路一帶道路施工,207路公交車只能改道繞行,這讓黃某感覺自己有可能趕不上班車,於是要求司機開門下車轉乘出租車。

而公交車司機根據相關規定,以沒有到站點不能開門為由拒絕了黃某,隨後黃某開始瘋狂地踢踹IC收費刷卡終端機器。

從白馬公交公司提供的監控可以看到,涉事男子黃某連續三次對公交車上的IC收費刷卡終端機器進行了踢踹,導致機器毀損。

擔心黃某會做出其它威脅到公交車安全的舉動,駕駛員最終在明秀西路將車輛停下並打算報警。見此情況,黃某愈發衝動,打算利用車載滅火器砸開車門逃跑。在打砸車門不奏效的情況下,黃某最終打開了公交車中段的車窗,打算跳車逃逸。

此時車上多名乘客和駕駛員聯手將黃某控制住。黃某在逃跑掙脫的過程中,還將乘客的兩部手機給打壞了。

最終,黃某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被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公訴機關指控

被告人黃某,以司機經站不停車為藉口,對司機辱罵,並用腳踹公交車上的IC卡刷卡機、公交車車載支付終端。

隨後又拿起滅火器,威脅公交車司機,並用滅火器砸公交車的前玻璃門。

黃某跳車逃跑時,將乘客的兩部VIVO手機踢壞。

經鑑定,公交車IC卡刷卡機價值為人民幣825元,公交車車載支付終端價值為人民幣800元,手機配件價值為人民幣452元。

2019年10月25日,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黃某尋釁滋事一案。

黃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他說自己當天搭乘公交車前和朋友聚會喝了酒,由於一時衝動打砸公交車,並給車上乘客的安全造成了威脅,黃某對於自己當天的違法行為感到十分後悔。

白馬公交公司的代理律師當庭接受了黃某的道歉,並根據當天公交車遭受的損失,當庭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請求。

白馬公交公司訴訟代理人

一部公交車IC卡感應器825元,公交車車載器具2500元,乘客門診費150.4元,以及公交車兩天的停運損失1604元,以上合計人民幣5079.4元。

黃某當庭對賠償數額表示沒有異議,將全額賠償白馬公交公司以及車上乘客的損失。

目前,黃某已經積極聯繫家屬對白馬公交公司和乘客作出民事賠償,西鄉塘區法院對這起公交車上尋釁滋事案件也已經審理完畢,待合議庭合議後,將擇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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