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要停牌了”!一條微信牽出一樁內幕交易 虧錢還被罰

"馬上要停牌了"!一條微信牽出一樁內幕交易,虧了錢,還被罰!

賠了夫人又折兵,內幕交易虧損被罰又添一例。

10月28日,新疆證監局掛出六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均系相關人員內幕交易“寧波海運(600798)”的罰單。

“马上要停牌了”!一条微信牵出一桩内幕交易 亏钱还被罚

有意思的是,此六人內幕交易正好趕上2018年股市單邊下跌,紛紛虧損無一倖免,最終還被證監局處以3萬元到20萬元不等的罰款。

到底是怎麼回事?跟基金君一起來看看吧。

內幕事件:寧波海運重大資產重組

事情的背景是這樣的:2012年10月,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通過股權收購,成為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間接持有寧波海運41.90%的股份。

為解決同業競爭問題,浙能集團承諾用五年左右時間將旗下相關資產以適當的方式注入寧波海運。因此便有了接下來的這一幕。

“马上要停牌了”!一条微信牵出一桩内幕交易 亏钱还被罚

2017年11月15日,寧波海運召開資產重組方案策劃會,確定重組總體方案:寧波海運擬發行股份或以支付現金方式購買浙能集團旗下4個公司股權:浙江富興海運有限公司、浙江浙能通利航運有限公司、寧波江海運輸有限公司、寧波北侖船務有限公司。

同時,會議決定在下階段同步推進與上海海虹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等其他北侖船務的股東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以實現寧波海運並表北侖船務。2017年12月25日,該決定討論通過,北侖船務並表上市公司。

2018年1月3日至18日,該海運資產整合項目的相關工作持續推進;1月19日,寧波海運發佈重大事項停牌公告;2月2日,寧波海運發佈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

證監會認為,上述寧波海運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以及擬通過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並表北侖船務事項,均屬於重大事件,構成內幕信息。該信息不晚於2017年11月15日形成,於2018年1月26日公開。

六名內幕交易者都是誰?

那麼,由於參與內幕交易被處罰的六人都是誰?他們都是怎麼知曉內幕信息的?

1、徐楊,內幕信息知情人章某棟的配偶,2018年1月17日,章某棟作為浙能集團董事會秘書、辦公室副主任參加浙能集團董事會投資委員會會議而知悉內幕信息,成為內幕信息知情人。

當日,章某棟在會議後與徐楊存在通話聯絡。徐楊由此獲知該內幕信息。

2、丁園芳,北侖船務總會計師,2017年12月25日,丁園芳參加寧波海運《一致行動人協議》討論會而知悉內幕信息,成為內幕信息知情人。

3、嚴凱歌,北侖船務辦公室主任,2017年12月25日,嚴凱歌參加寧波海運《一致行動人協議》討論會;12月29日,收到寧波海運發來的《關於提供資料真實、準確和完整的承諾函》(以下簡稱《承諾函》)從而獲知內幕信息,成為內幕信息知情人。

4、陳明,北侖船務總經理,2017年11月15日,陳明參加資產重組方案策劃會而知悉內幕信息,為內幕信息知情人。

5、胡蒙菲,內幕信息知情人胡某波的配偶,2018年1月9日,北侖船務全體董監高接到通知,北侖船務作為寧波海運資產重組標的公司,董監高不能再買賣寧波海運股票,胡某波作為北侖船務監事由此知悉內幕信息,成為內幕信息知情人。

2018年1月9日16時15分,胡某波在家庭微信群中告知胡蒙菲“今天海總來通知了,不許我們買寧波海運”、“馬上要停牌了”。胡蒙菲由此獲知該內幕信息。

據其在後來的申辯中稱,自己不懂《證券法》,以為胡某波所說“今天海總來通知了,不許我們再買寧波海運”中的“我們”僅指北侖船務董監高,其本人不屬於禁止買賣範圍。

6、林娜,內幕信息知情人林某之女,2018年1月4日,林某作為海虹集團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參加一致行動人協議商討會;1月8日,海虹集團召開經營工作辦公會審議通過一致行動人協議,林某參會並於會後簽署該協議,林某因此知悉內幕信息,成為內幕信息知情人。

2018年1月8日晚,林娜詢問過父親林某寧波海運重組事宜。林娜由此獲知該內幕信息。

內幕交易均虧損出局

還被證監局罰款

寧波海運因重組事項於2018年1月停牌,直至5月才復牌。

讓人始料未及的是,復牌後的寧波海運不僅未因此重組消息大漲,當日反而大跌超7%,之後也沒有明顯上漲。

而復牌沒多久,A股便開始了長達半年的單邊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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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Wind數據來看,寧波海運的股價走勢是這樣的:停牌前一兩個月,股價在5元到5.4元之間,也是六位內幕交易者買入價的區間;復牌後半個月,股價在4.4元至5元之間;2018年6月起開始隨大市下跌,至10月觸及最低3.05元。

目前寧波海運的最新價報3.7元左右。

由此便出現了戲劇化的一幕:此六人於2017年末或2018年初買入寧波海運,復牌後僅一人虧損賣出;之後一路下跌越虧越多,投機變成了投資,直到2019年2月其餘五人仍未賣出所持股份,賬面呈浮虧狀態,最終被證監會責令依法處理所持證券並罰款。

1、徐楊內幕交易虧損超10萬元,被罰20萬元

2018年1月18日,徐楊將200萬元轉入表妹夫“馮某良”資金賬戶,該賬戶當日累計買入40.5萬股“寧波海運”,成交金額202.39萬元。2018年5月28日至29日全部賣出,成交金額190.344萬元,扣除佣金稅費後,虧損10.41萬元。新疆證監局對徐楊罰款20萬元。

2、丁園芳內幕交易賬面虧損約1萬元,被罰5萬元

“丁園芳”名下兩個證券賬戶於2017年12月27日至29日買入寧波海運股票23700股,成交金額約12.1萬元。截至2019年2月19日未賣出賬戶中持有的寧波海運股票,賬面虧損約1萬元。新疆證監局責令其依法處理非法持有證券,並罰款5萬元。

3、嚴凱歌內幕交易賬面虧損約1萬元,被罰5萬元

2018年1月4日,“嚴凱歌”證券賬戶單筆買入寧波海運股票21300股,成交金額約11萬元。截至2019年2月19日未賣出賬戶中持有的寧波海運股票,賬面虧損10685.28元。新疆證監局責令其依法處理非法持有證券,並罰款5萬元。

4、陳明內幕交易賬面虧損近3萬元,被罰5萬元

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2月27日,“陳明”證券賬戶累計買入40700股“寧波海運”,成交金額21.92萬元。截至2019年2月19日未賣出賬戶中持有的寧波海運股票,賬面虧損29643元。新疆證監局責令其依法處理非法持有證券,並罰款5萬元。

5、胡蒙菲內幕交易賬面虧損約1萬元,被罰3萬元

胡蒙菲於2018年1月10日至11日,累計買入寧波海運股票21400股,成交金額約11萬元。截至2019年2月19日未賣出賬戶中持有的寧波海運股票,賬面虧損10287.19元。新疆證監局責令其依法處理非法持有證券,並罰款3萬元。

6、林娜內幕交易賬面虧損1.86萬元,被罰3萬元

“林娜”證券賬戶於2018年1月10日買入寧波海運股票39900股,成交金額20.45萬元。截至2019年2月19日未賣出賬戶中持有的寧波海運股票,賬面虧損18616.44元。新疆證監局責令其依法處理非法持有證券,並罰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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