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領取生育津貼,需要符合下列條件!準媽媽注意了

許多人對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的概念不是很清楚,常常給自己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所以今天小編針對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來給大家詳細的介紹下兩者的區別,一起來看看生育津貼領取條件是什麼?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一回事嗎的內容吧。


2019領取生育津貼,需要符合下列條件!準媽媽注意了


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生育津貼領取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一年以上,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生育期間相關費用符合計劃生育相關規定。

生育津貼領取時需要以下材料:《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份,《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及複印件,《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領取流程為產後三個月內把材料交女方單位人力資源部,填寫《某某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並由單位蓋章,單位蓋章後雙方本人簽字返還女方單位,女方單位每月5日到25日報社保申報,資金到公司賬後將發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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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一回事嗎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不是一回事,其主要區別體現在發放機構、享受條件等方面,具體如下:

1、兩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貼是女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由國家給予的生活費用。而產假工資是用人單位發放給休產假職工的工資。

2、兩者發放主體不同。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給用人單位,再有用人單位支付給生育職員。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直接發放給職員。

3、兩項享受條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貼前提條件就是單位必須參加生育保險。且部分城市規定必須繳納生育保險費用滿一定年限,例如一年。但是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沒有達到繳費年限,仍需發放產假工資。

4、兩者範圍不同。在實行生育津貼制度的地區,生育津貼包含產假工資,當生育津貼高於產假工資時候,由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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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同時領取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嗎?

生育津貼不等同於產假工資,但具有產假工資的性質,包含產假基本工資。社保機構按規定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於職工在生育、產假內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所以生育職員不能同時領取產假工資與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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