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公司這5種扣工資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勞動者每月都期盼發工資的日子,發現工資被扣了,是因為上班遲到、銷售任務未完成、孕期女職工要請假產檢等原因,這些情況下扣勞動者工資是否合法?面對無法律依據的處罰,勞動者應積極維護自身權益。勞動法最新規定:這5種扣工資的行為是違法的。

勞動法:公司這5種扣工資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1、自動離職公司扣掉一個月工資

勞動者自動離職,用人單位剋扣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是違法的,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法:公司這5種扣工資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2、孕期女職工產檢扣工資違法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問題解答》中就產前檢查曾進一步解釋為,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3、工作績效未達標,單位扣工資

工資是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勞動力所必須支付的報酬。換句話說,用人單位即使經營虧損甚至破產,也必須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所以,用人單位以員工未達標剋扣工資也是違法的。

勞動法:公司這5種扣工資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4、試用期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試用期內職工的工資標準可以由用人單位自行確定,但是卻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5、經濟損失賠償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實得工資20%

因員工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並需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實得工資20%,且扣除後的工資部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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