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非機動車主交通違法 不僅罰款還要強制體驗執勤

行人、非機動車主交通違法 不僅罰款還要強制體驗執勤

一市民騎電動車帶人被交警部門查處河南商報記者王春勝/攝

昨天是鄭州交通違法集中整治提升專項行動開展首日,共查處各類突出交通違法行為19820起

河南商報記者高鵬

鄭州市公安局28日召開新聞發佈會以及專項行動部署會,至2020年春節前,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交通違法集中整治提升專項行動。河南商報記者從交警支隊獲悉,10月29日,交通違法集中整治提升專項行動開展首日,鄭州交警共計查處各類突出交通違法行為19820起。

相比以往,行人、非機動車車主有違法行為,不再僅僅繳納罰款了事,還需體驗“懲戒性加時長體驗執勤教育”。

行人、非機動車主交通違法,罰款+強制執勤

行人以及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一直是交通治理當中的重點,交通違法集中整治提升專項行動開展首日,鄭州交警在全市各重點區域利用“三教育一採集”工作方法,對非機動車及行人糾違8142起。

這其中,交警部門針對非機動車違法載人開展專項治理,查處違法行為1606起。針對行人翻越(穿越)道路隔離設施開展專項治理,查處違法行為316起,全部予以“罰款”和“懲戒性加時長體驗執勤教育”。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可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針對行人的違法行為,鄭州交警在執法過程中過去大多以口頭教育為主,“這次行動中,有違法行為的全部罰款10元,還要上崗體驗執勤。”

而對於非機動車違法行為,違法者除了繳納20元至50元不等的罰款外,同樣必須接受懲戒性加時長體驗執勤教育,該負責人介紹,在此前的查處行動中,一些非機動車車主寧願選擇繳納罰款也不願意體驗執勤,覺得違法成本較低,“這一次,體驗執勤是強制性的,就是為了讓違法者受到教育。”

重點車輛以及機動車突出交通違法行為,極易造成嚴重交通安全隱患,一旦出現意外,後果不堪設想。交通違法集中整治提升專項行動開展首日,鄭州交警現場查處各類重點車輛和突出違法行為共計11678起,其中查處“七類車”204輛,暫扣37輛;渣土車1172輛,水泥罐車332輛,出租車95輛。

整治工作推進不力?單位主要領導引咎辭職

可以感受到的是,這次交通違法集中整治行動,是在此前整治行動基礎上的“加強版”。

河南商報記者瞭解到,為深入推進交通違法集中整治提升專項行動,鄭州市公安局專門制定行動考核方案,對市內各分局、各縣(市)局、上街分局、航空港分局,市區各交警大隊從行動開始每月進行一次考核排名,行動結束後按各月平均成績進行總排名。

對單月成績最後一名的,單位“一把手”向市局黨委做檢查;連續2個月最後一名的,予以黃牌警告;連續3個月最後一名的,單位主要領導引咎辭職。

下一步,鄭州交警將堅持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力度不放鬆,保障群眾出行安全。同時,鄭州交警呼籲大家文明出行,警民聯手,共同創造安全、和諧、文明、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為樹立鄭州城市的出彩形象、鄭州人的出彩形象,做出更大更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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