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拒執”,這項罪名對部分老賴震懾力更大

比起“拒執”,這項罪名對部分老賴震懾力更大

​“拒執罪”入刑,可謂是當前司法機關,震懾“老賴”最趁手的一件法律武器。不少被執行局抓住馬腳的失信被執行人,面對坐牢還是還錢的靈魂拷問,健忘症分分鐘痊癒,想起自個忘記申報的存款、房、車、股權等。

比起“拒執”,這項罪名對部分老賴震懾力更大

畢竟,人在牢中坐,利息一直漲,刑滿釋放後,要還的錢只多不少,傻瓜才選擇坐牢!

事實上,在“拒執罪”之外,還有一項罪名,可以對部分符合條件的失信被執行人,形成遠超拒執罪的強力法律震懾,這項罪名就是……

比起“拒執”,這項罪名對部分老賴震懾力更大

人人都非常熟悉的……詐騙

不熟悉相關法律的朋友,也許一時轉不過彎來,民間糾紛太常見了,原本民不舉官不究的(行話叫不告不理原則),怎麼變刑事案件啦?

比起“拒執”,這項罪名對部分老賴震懾力更大

大家都知道,遇到別人欠錢不還,急急忙忙跑派出所報警,只會有一種結果——值班民警一臉愛莫能助的告知:民間經濟糾紛不在管轄範圍,趕緊去法院吧。

那麼,到底什麼樣的老賴會認定性為詐騙,需公安立案偵查呢?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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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無論借錢者表面上以何種理由、何種方式借款,他真實的目的,從一開始就是騙錢,黑掉這筆借款。即借款人主觀上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為目的借錢,這是其行為構成詐騙的基本要件。

編造虛假借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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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者有向債主告知,所借款項用途的法律義務,方便債權人評估判斷借款風險。在很多民間借貸糾紛中,被執行人編造各種項目,說的天花亂墜,讓出借人錯誤判斷其還款能力,或被其利誘。

老賴一旦拿到了錢,立即挪作他用、或大肆揮霍,最終導致出借人蒙受經濟損失。這條簡單說,就是

故意隱瞞借款真實用途

提供虛假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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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時提供假身份證、非本人身份證等證件,手機號、微信、QQ說丟就丟,以上都是詐騙型老賴的常用手段,其目的在於讓債權人找不到自己。這些欺騙行為,在法律上可被視為,以欺詐手段騙取受害者信任

虛構還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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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身無分文、負債累累的失信被執行人,會通過刻意包裝自己,如穿金戴鑽(假貨),一身華服(山寨),短租下豪車豪宅,偽裝成還款能力五顆星,借錢給他準沒問題的模樣,誤導借款人騙取其信任。以上手段都表現出,老賴沒有還款意向,借錢只為侵吞他人財產的主觀故意。

遇到有以上行為的老賴,怎麼辦呢?

民間經濟糾紛警方無法介入;但詐騙絕對在公安部門管轄範圍內,如果身邊的所謂“老賴”,跟上面講的幾條對上號,可以被定性為詐騙,公安部門當立案偵查。證據如充分完整,對方除清償欠款,承擔應有法律責任外,毫無反抗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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